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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更新:2024-9-21 9:12:0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浙江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浙江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消息为准。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jun1】人【rén】的子【zǐ】女,因公牺【xī】牲军人的子【zǐ】女,驻国家确定的【de】三类以上【shàng】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jì】满【mǎn】20年军人【rén】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lèi】以上艰苦边远【yuǎn】地区或【huò】者军队划【huá】定【dìng】的【de】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nǚ】,在飞或停【tíng】飞【fēi】不满【mǎn】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xiàn】空勤军【jun1】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nǚ】,在航天和涉【shè】核岗位工【gōng】作累计【jì】满15年军人的【de】子女,在实行传统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参加【jiā】全国【guó】统考录取并达【dá】到有关高校【xiào】投档要【yào】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shì】、公【gōng】安英模【mó】和因【yīn】公牺牲、一级【jí】至四【sì】级【jí】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kǎo】录取的,按照《公【gōng】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gōng】安英烈和因公牺牲【shēng】伤残【cán】公安民【mín】警子【zǐ】女【nǚ】教育优待工作【zuò】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yuán】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quán】国【guó】统考【kǎo】录【lù】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zhèng】策执【zhí】行【háng】。

见义勇为牺牲【shēng】或致残人员的子【zǐ】女、退出部队现【xiàn】役的【de】考生、残【cán】疾人民警【jǐng】察参加全国统【tǒng】考录取【qǔ】并达【dá】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kǎo】生【shēng】同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取【qǔ】。

经【jīng】共青团中央【yāng】青年【nián】志愿者【zhě】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dá】到有【yǒu】关【guān】高【gāo】校投档要求的,在与【yǔ】其【qí】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