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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6:4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qiē】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保【bǎo】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之【zhī】规定【dìng】,并结合我校【xiào】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名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国【guó】标代【dài】码:14812,招生【shēng】代码【mǎ】:6376),学校地址在【zài】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d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zhōu】食品工【gōng】程【chéng】职业学【xué】院是经河南省【shěng】人【rén】民政府批准、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gāo】职专科学校。学院【yuàn】秉承“家长满【mǎn】意学生成才【cái】社会【huì】需要适应时代”的办学方针,恪守“致良知为【wéi】无为”的校【xiào】训,以“平台型创业型国际化产教融合型职业大学”为办学目【mù】标,形成了“感【gǎn】恩爱国拼搏”的【de】校风、“崇德【dé】仁爱专致”的【de】教风、“自【zì】信激【jī】情卓越【yuè】”的【de】学风【fēng】,形成“军事化、口才化、专业化”的【de】教育办学【xué】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招【zhāo】生工【gōng】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shēng】工【gōng】作政策,研【yán】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zuò】政策、方案,确【què】定招生录取【qǔ】名单,讨【tǎo】论和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学校组【zǔ】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学校【xiào】纪检监察【chá】部门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程监督【dū】。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gōng】作公平、公正、公开,落【luò】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对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qún】众监督【dū】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chéng】中【zhōng】出【chū】现的违规【guī】违纪行为,严【yán】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dù】,视情节依照【zhào】相关规定【dìng】严【yán】肃处理。监督【dū】电话:0371-859558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 招生专业【yè】和计划按照省教【jiāo】育厅审核批示下发招生【shēng】计划【huá】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八条 按照教育【yù】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jiàn】精神,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dì】九【jiǔ】条 按照教【jiāo】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wén】件精神,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de】原则,根【gēn】据【jù】考生的专业志愿,对【duì】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专业录【lù】取【qǔ】,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不【bú】能满足【z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其调剂录【lù】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计【jì】划已满【mǎn】,如【rú】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yù】部和各【gè】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的【de】规定重新征集志愿【yuàn】。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采【cǎi】用考生所在地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统一【yī】的排【pái】序成绩【jì】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rú】所在地【dì】招生主管部【bù】门无统【tǒng】一的排序规【guī】则,则依次【cì】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dī】排序。

第十【shí】条 报考我校【xiào】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nián】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试。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招办规【guī】定【dìng】的加【jiā】分和降【jiàng】分【fèn】政【zhèng】策。

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中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

食品营养与【yǔ】健康【kāng】专业【y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shù】专业、食【shí】品检验检测技【jì】术【shù】专业、电子商务专【zhuān】业、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y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zhuān】业、跨境电【diàn】子【zǐ】商务专业、现代物【wù】流【liú】管理专业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费12800元/生·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13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八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1300元/生·年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zī】助政策学【xué】校建立了完善【shàn】的资助政【zhèng】策【cè】体系,确【què】保不【bú】让一名学生因【yīn】家庭【tíng】经济困难而失学【xué】。

(一【yī】)服【fú】兵役学费【fèi】资助:自【zì】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xué】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àn】所学专业【yè】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bì】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zhù】学贷款代【dài】偿,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校【xiào】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xué】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zhǔn】按所学专业【yè】的收费标准执行,每【měi】人【rén】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

(二【èr】)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xiào】申请高校国家助学【xué】贷款,也可在入【rù】学前【qián】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shēng】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每【měi】生【shēng】每年【nián】最高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gè】方面表现特别【bié】突出的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wéi】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的品学兼优学生【shēng】可【kě】申请【qǐng】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每生【shēng】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wéi】一、二、三等【děng】,奖励【lì】标准分【fèn】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800元【yuán】和500元。

(四)助学金【jīn】: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nán】程度确【què】定,平均【jun1】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yuán】;退役士兵均可【kě】享受本专科【kē】生国【guó】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yuán】。

(五)勤工助学:学【xué】校设【shè】有勤【qín】工助学岗位,优先【xiān】安排家庭【tíng】特别困难的【de】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láo】动改善学习【xí】和生活条件。资【zī】助标准是每月4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yī】)新生报【bào】到时,须携带【dài】录取通知【zhī】书、身份证。新生个人【rén】档案须转入我校。

(二)新【xīn】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shěng】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kāi】展新生入学资格审【shěn】查、录【lù】取资格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核【hé】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shēng】,及身体条件不【bú】符合【hé】《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qiú】的考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chōng】突【tū】,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法【fǎ】律【lǜ】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法规【guī】、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569999

邮政编码:451162

学校网址:http://www.zzspxy.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