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dà】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21 | |
三、校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gōng】办高等学校【xiào】 □ 民办高等【děng】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gǎng】澳台地区【qū】合作办【bàn】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生毕业后,授予【yǔ】浙大城市学院【yuàn】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kē】毕业证书【shū】;符【fú】合学位授予【yǔ】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xué】院学【xué】士学【xué】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负责全【quán】日【rì】制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yí】做出决策。学校【xiào】招生办【bàn】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fù】责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shì】对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gè】省(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为准【zhǔn】。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要求【qiú】,学校执行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的规【guī】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de】专【zhuān】业:英【yīng】语专业只录取【qǔ】外语【yǔ】语种为英【yīng】语的考生,且英【yīng】语单科成绩不低于【yú】100分。金融学【xué】(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yè】设计(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宜英【yīng】语语种考生【shēng】报考, 且【qiě】外语单科【kē】成【chéng】绩不低于【yú】100分。若【ruò】非英语【yǔ】语种考生报考【kǎo】并被录取,且不【bú】能按规定完成【chéng】学【xué】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sān】)学【xué】校认同并【bìng】执行【háng】各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关于【yú】投档的相关【guān】规定,确定调【diào】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mó】式的【de】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kǎo】生录取专【zhuān】业时,以考【kǎo】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shí】行专业平行志【zhì】愿【yuàn】投档的进档【dàng】考生,只要单科成【chéng】绩、体检符合条件【jiàn】,均予录【lù】取。 (六【liù】)学校对实行【háng】院【yuàn】校平行志愿或“院校【xiào】专业组【zǔ】”平行志愿录取模式【shì】的省(市、自治【zhì】区),在确定考生录【lù】取专业时,各专业【yè】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yī】次【cì】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wèi】对同分考生做【zuò】统一规【guī】定【dìng】的,先后按文化总【zǒng】分、语【yǔ】文数学总分、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kē】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kē】成绩高低排序)。 当考生投【tóu】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时【shí】,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fèn】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者【zhě】,予以退【tuì】档处理。“院校专业组”平行【háng】志愿考生须【xū】符合所【suǒ】填报志愿【yuàn】的选【xuǎn】考科目范围【wéi】,专业调剂【jì】只能在【zài】考生被投【tóu】档的专【zhuān】业【yè】组【zǔ】内【nèi】进行。实行【háng】院校平行志愿或“院【yuàn】校专业组”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进档【dàng】考生,只要专业服【fú】从、体检【jiǎn】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以及在浙【zhè】江省的“三位一【yī】体”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bù】的【de】相关章【zhāng】程或简【jiǎn】章【zhāng】的规定执【zhí】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各本科专业【yè】均实行学分制收【shōu】费,学费由【yóu】专业注册学费和【hé】学分学【xué】费组成。每学【xué】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jiāng】省价【jià】格【gé】主管【guǎn】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yù】收;每学年结【jié】束时【shí】,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jì】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收费【fèi】标准如下【xià】: (一)金融学【xué】、工商【shāng】管【guǎn】理、财务【wù】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日【rì】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lǐ】、应【yīng】用统计学、考【kǎo】古学、历史学【xué】、数字【zì】经济【jì】专业学费【fèi】4800元【yuán】/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huà】、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电子【zǐ】工【gōng】程、智能【néng】制【zhì】造工【gōng】程、智能建造、建筑学【xué】、城【chéng】乡【xiāng】规划、护理学【xué】、药【yào】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三【sān】)金融学【xué】(中外【wài】合作办学)、会展经济【jì】与管【guǎn】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fèi】58000元/生·年,工业【yè】设计(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学费【fèi】63000元/生·年。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生·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xué】金、优【yōu】秀团【tuán】队【duì】奖等。此【cǐ】外,学生还可获得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二)学【xué】校搭建校内实【shí】践育人平台,为【wéi】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提【tí】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guān】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xì】国家助学贷款,开通经济困难【nán】新【xīn】生【shēng】入学报到【dào】“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guǎng】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jiān】督。社会监督举【jǔ】报【bào】电话:0571-8828576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大城市【shì】学【xué】院本科招生【shēng】网:http://zs.hzcu.edu.cn 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0571-8801851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生从入学第一学年【nián】的第二学期【qī】开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中外【wài】合【hé】作【zuò】办学【xué】专【zhuān】业与非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之【zhī】间不【bú】能互转专业。 (二)学校提供修读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设有二十余个特【tè】色班、创新班【bān】、产【chǎn】业班、拔尖班,提供拓展创【chuàng】新意识、提【tí】升发展【zhǎn】空间、接【jiē】触产【chǎn】业前【qián】沿的【de】机会。 (四【sì】)被学校录取【qǔ】的新【xīn】生,应在【zài】学校规定的【de】期【qī】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向学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qī】者,视【shì】为【wéi】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dìng】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五)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若有与国家【jiā】和上级部门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bù】门有关政【zhèng】策【c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