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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22:10:49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shì】2024年宜昌科技职【zhí】业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为【wéi】更好【hǎo】地贯彻教【jiāo】育部“依法治招”的【de】要求,深入【rù】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z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chēng】:YICH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nián】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bān】发【fā】国家【jiā】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 宜【yí】昌科【kē】技职业学院是“世界技【jì】能大赛工业控制【zhì】项目中国【guó】集训【xùn】基地”、“全国3D打印专业建设示【shì】范基【jī】地”、“全国技【jì】能型【xíng】紧【jǐn】缺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cái】培养示【shì】范基地”、先后获【huò】得“全国教【jiāo】育系统【tǒng】先进集体【tǐ】”、“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chēng】号【hào】。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èr】条 宜昌【chāng】科技职【zhí】业学【xué】院设【shè】招【zhāo】生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宜。

第十【shí】三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zhāo】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zé】招【zhāo】生日常工作。学校【xiào】纪【jì】检【jiǎn】办对【duì】整【zhěng】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jiān】督,严【yán】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负责【zé】监督招【zhāo】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校招【zhāo】生工作公开【kāi】、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sì】条【tiáo】 宜【yí】昌科技职业学院根【gēn】据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fā】展、生源状【zhuàng】况【kuàng】和社【shè】会需求,制【zhì】定【dìng】2024年面向【xià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并按照教育【yù】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人数,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zhāo】生简章【zhāng】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huì】公【gōng】布。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nèi】,根据教【jiāo】育【yù】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yù】厅有关文件精神和【hé】学校实际办【bàn】学条【tiáo】件,结合近年分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zhì】及使【shǐ】用【yòng】情况,科学【xué】、合理地编制年【nián】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xué】校实行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动态调整机制。对【duì】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gāo】的专业,适当增加【jiā】招【zhāo】生【shēng】计划;对个【gè】别【bié】社【shè】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shǎo】其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fèi】等杂【zá】费。收费标准严格【gé】按照湖北省物【wù】价局核准的标准【zhǔn】执行。学【xué】费:5000元【yuán】/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的考生【shēng】,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投档规则,在【zài】符合提【tí】档要求【qiú】的情况【kuàng】下【xià】,我校【xiào】实【shí】行远程网上录取【qǔ】,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de】招生【shēng】文件规【guī】定【dìng】,执行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zé】,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录【lù】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和社会【huì】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十九条【tiáo】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审【shěn】查【chá】和复查。对不符合标【biāo】准【zhǔn】的【de】,按指导【dǎo】意见【jiàn】的相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tiáo】 各专业公【gōng】共外语课【kè】程均为英语,其他【tā】语种考生慎【shèn】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以【yǐ】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shì】寄【jì】发【fā】录取通知书。同【tóng】时,考【kǎo】生可通【tōng】过我【wǒ】校官方网站【zhàn】或【huò】咨询电话查询录【lù】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zhèng】,按【àn】学校有关要【yào】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yú】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xué】校在报到【dào】时【shí】对新【xīn】生入学资【zī】格进【jìn】行【háng】初步审查【ch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xù】,予以注【zhù】册学籍;复【fù】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不【bú】合格,应【yīng】当取消学籍。应【yīng】征入伍的新生按【àn】国【guó】家政策【cè】,在学校【xiào】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保留【liú】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依据《宜昌科【kē】技职业学院学生管【guǎn】理细【xì】则【zé】》、《宜昌科【kē】技职业学院【yuàn】学籍管理规定》等规【guī】章制度进行管理【lǐ】,按人才培养【yǎng】方案对【duì】学生进行培养。其【qí】中对于学生【shēng】有意愿进行专【zhuān】业【yè】调整的,转专业政策执行《宜昌科技【jì】职业学院【yuàn】学【xué】籍管【guǎn】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行双证书培养【yǎng】,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zhě】颁发国家承认的【de】学【xué】历证书和职业【yè】资格证【zhèng】书【shū】。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我校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tǐ】系,奖优包【bāo】含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shěng】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zhù】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勤【qín】工【gōng】助学、绿色通【tōng】道、服兵役【yì】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zī】助等【děng】多【duō】种形式有效结合【hé】的资助政策,在全面落【luò】实国家助学政策同【tóng】时,确保学生顺【shùn】利【lì】完成学【xué】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程仅适用【yòng】于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经宜昌科技【jì】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zǔ】审查通过,报上级【jí】主管部门【mén】审核【hé】。

第【d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起【qǐ】开始执行【háng】。凡以前与学校有关【guān】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běn】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yǐ】本【běn】章程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yckjzy.cn

咨询电话:0717-7104002 7104003

咨询QQ: 137922683

学校地址:宜昌市职教园

邮编:44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