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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8:49:26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为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bù】有关【guān】规定以及各省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4854

省内代码:1427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校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宿【xiǔ】迁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是【shì】经江苏【sū】省人民政府批准、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日【rì】制公办【bàn】专【zhuān】科层次【cì】普通高等学校,位【wèi】于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西【xī】邻骆马湖,东傍三台【tái】山国【guó】家森【sēn】林公园。学校肇端于1956年创办的宿迁县师范学校,六【liù】十【shí】余年的办学,为【wéi】地【dì】方培养了2万余名基【jī】础教【jiāo】育优秀师【shī】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qiān】幼【yòu】儿师范【fàn】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作为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领导【dǎo】及【jí】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贯【guàn】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qū】)的【de】招生工【gōng】作政【zhèng】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lù】取规则,并对招生重【chóng】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qí】主【zhǔ】要职【zhí】责是【shì】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的组【zǔ】织实施【shī】。招生就业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quán】校【xiào】教师和干部中遴选【xuǎn】招生工作人员【yuán】参与学【xué】校招【zhāo】生宣传、录【lù】取工【gōng】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shēng】形式的考核(考查)评估【gū】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hé】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实施具体的全【quán】过程【chéng】监【jiān】督【dū】,同时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严禁【jìn】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bǎo】录取【qǔ】结果公平【píng】、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diào】发【fā】展等因素,综合【hé】分析,经【jīng】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jì】划。招生专业【y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zhì】等【děng】信息【xī】)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xī】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gé】按【àn】照教育部最【zuì】新颁布的当年【nián】度《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d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zuò】坚持【chí】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的原【yuán】则,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依据统【tǒng】一高考【kǎo】成绩【jì】以及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lù】取。考【kǎo】生的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须符【fú】合教育部体检【jiǎn】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tiáo】 普【pǔ】通类专业录【lù】取实行“按分【fèn】排序、遵循志愿”的【de】原则,即先按【àn】总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根据排【pái】序依【yī】次【cì】按照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qǔ】。

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采用新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首【shǒu】选【xuǎn】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dàng】;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yuàn】顺序【xù】,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dàng】,志愿顺序相同则【zé】全部投档;采用传统【tǒng】高【gāo】考模式的【de】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文【wén】史类考【kǎo】生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语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其他省【shěng】份【fèn】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fèn】投档排序规则安排,投档【dàng】录取。专业【yè】调【diào】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xiào】专业组【zǔ】内【nèi】进【jìn】行,因不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bú】能【néng】被【bèi】录取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三条 艺【yì】术、体育【yù】类专业实行平行【háng】志愿投档方式【shì】,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jì】使用省【shěng】统考成绩录【lù】取【qǔ】。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zūn】循志【zhì】愿”。按照【zhào】考生的投【tóu】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dāng】投档分【fèn】相同时,按照各省(自【zì】治区)招生委员【yuán】会统【tǒng】一的【de】同分【fèn】投【tóu】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yè】。

第十四条【tiáo】 艺术、体育类考生【shēng】兼报【bào】普通类考【kǎo】生【shēng】录取办法按照普【pǔ】通类录【lù】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shí】六条【tiáo】 各专业对考生【shēng】体检专业限【xiàn】报要求按【àn】《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行。师范【fàn】类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及【jí】操作规程【chéng】》。其他未尽事宜,按【àn】照国【guó】家、省有关【guān】招生政策和【hé】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及奖励政策

凡符合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考生,可予以加分投档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dì】十【shí】八条 按【àn】教【jiāo】育部、省教育【yù】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jīng】神及要求,学生【shēng】入学后符合条件【jiàn】者【zhě】,可于第一学年【nián】第二【èr】学期提【tí】出转专【zhuān】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kǎo】核【hé】后可转入【rù】其他专业。不符【fú】合条件者,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yán】格按【àn】照《江苏省物【wù】价【jià】局江苏【sū】省财政厅【tīng】关于公办【bàn】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děng】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苏【sū】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xué】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生•学年):文科【kē】类4700、医学类6200。按【àn】照《江苏【sū】省物价【jià】局江苏【sū】省财政【zhèng】厅江苏省教【jiāo】育厅【tīng】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fèi】管理【lǐ】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sū】财【cái】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标准为700-1500元。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单项评优和优秀毕业生等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shēng】考试【shì】中违规的考生【shēng】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hào】)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第36号)等【děng】严肃处理。考生的违【wéi】规情况将报省【shěng】教育【yù】考试院,记入高【gāo】考诚信电子【zǐ】档【dàng】案【àn】。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yào】求【qiú】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xiān】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未【wèi】经请假【jiǎ】或请假逾【yú】期者,视为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

(三【sān】)考生在参加高等【děng】学校招生考试过程【chéng】中【zhōng】有严重【chóng】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jì】录【lù】的,我校不【bú】予录取。报到时,学【xué】校【xiào】按有关规定对新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chá】合【hé】格的【de】办理入学手【shǒu】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四【sì】)新生入学后,学校按【àn】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在三个【gè】月内【nèi】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jié】果进行复【fù】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xué】资格;凡发【fā】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gé】。情节严重的【de】,移交【jiāo】有关部门【mén】调【diào】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sū】省宿迁市湖滨新区【qū】学【xué】成路1号

咨询电话:0527-80985551   0527-80985619

学校官网:http://www.sqsf.cn

电子邮箱:sqsf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