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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沧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22:31:43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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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chéng】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相关文【wén】件规【guī】定,结合临沧职【zhí】业学院招生的具体【tǐ】情况,为规范招【zhāo】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quán】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guāng】工程【chéng】”,贯彻【chè】“公开程序、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qǔ】”的【de】原【yuán】则【zé】。

第四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quán】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tǐ】、考【kǎo】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临沧职业学院

英文【wén】译名: LinCa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xiě】“LCVC”

第六条 学院代码:41530148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毕业证书:凡具有【yǒu】学【xué】院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规【guī】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guī】定【dìng】的【de】课程修读学分,达到【dào】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bān】发临沧【cāng】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zhèng】

第十【shí】条 办学地点【diǎn】:临沧【cāng】市临【lín】翔区博尚大学城【chéng】(邮编:6770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院设【shè】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cè】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yóu】学院领导班子成【chéng】员【yuán】、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yè】处是组【zǔ】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tǐ】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gōng】作。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yuàn】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mén】全程参与【yǔ】监督招【zhāo】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de】考生及【jí】工【gōng】作人员,按照【zhào】《国【guó】家【jiā】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shí】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tuō】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yǐ】临沧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学【xué】院将【jiāng】依法追【zhuī】究其【qí】法律责【zé】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云南省各市、区,南亚和东南亚招生。严格按照【zhào】国家和省【shěng】教育【yù】行【háng】政部门【mén】核准的【de】年度招生【shēng】总计划,结合学【xué】校的办学【xué】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三年制专科【kē】招生计划【huá】(最终执行的招生计【jì】划【huá】以省【shěng】教育厅【tīng】批准的为准),学校代码:4153014874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计划数招生类别三校生招收类别备注
药学520301150文、理、三校生药学类

学费:5000元/年

住宿费:

4人间:1200元/年

6人间:800元/年

中医康复技术520416150文、理、三校生医学类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50文、理、三校生教育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50文、理、三校生电工技术类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50文、理、三校生机械类
跨境电子商务53070250文、理、三校生经济管理类

说明:1.所有专业收费最终按照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所有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shí】八条 学院【yuàn】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委员会【huì】领导下【xià】,在省教【jiāo】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xià】进行【háng】,学校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的招生政策,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实行“阳【yáng】光工【gōng】程【chéng】”,以考生【shēng】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de】原则,执【zhí】行教【jiāo】育【yù】部规定的【de】“学【xué】校【xiào】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公布。

第二十【sh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jiǎn】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xiào】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进行,根【gēn】据【jù】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jì】及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录取专业。考生【shēng】所报专业【yè】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dá】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kuàng】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dào】未【wèi】录满【mǎn】专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zhě】,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jí】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jiàng】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按照【zhào】加【jiā】分【fèn】后的投【tóu】档成【chéng】绩进行录取和专业【yè】分配【pèi】。

第【dì】二十四条  录取结【jié】果将按照省教【jiāo】育考试院的有关要【yào】求及规【guī】定进行公布【bù】,考生可登陆学【xué】院网站查询【xún】。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将对已录取【qǔ】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jiàn】或弄虚作【zuò】假【jiǎ】、违【wéi】规舞弊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退【tuì】回生源地【dì】,并报相【xiàng】关机构备案【àn】。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收【shōu】费按照云【yún】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相关文件【jiàn】执【zhí】行,高职普通学【xué】生学费5000元/学年。学【xué】生宿舍位于临沧职【zhí】业学院校园内,宿舍标准为6人间和4人【rén】间,上床下【xià】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在新生入【rù】学【xué】时如【rú】有【yǒu】新【xīn】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jià】部门【mén】的最新【xīn】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zhào】国家相【xiàng】关资助政【zhèng】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fú】合条件的在校【xiào】学生可【kě】向学校申请办【bàn】理【lǐ】。主要有:(1)获【huò】国家【jiā】奖学金【jīn】者8000元/学年【nián】,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zhě】5000元/学年,获【huò】省政府奖学金者【zhě】6000元/学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nián】,具体评【píng】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nián】国家、云南省人民政【zhèng】府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2)助学【xué】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dìng】,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cè】发放【fàng】的助学金:一等【děng】助学金3800元/年【nián】/生【shēng】,二等【děng】助学金2800元/年/生【shēng】(3)每年评【píng】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bù】、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qīng】团员;(4)对【duì】经【jīng】济困难的学【xué】生,采取【qǔ】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xué】等形【xíng】式给予资助【zhù】;(5)对品学兼优、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学【xué】院还设【shè】立一【yī】定【dìng】的学校奖学金。(6)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依据【j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zhèng】策【cè】执【zhí】行,具体咨询生源地【dì】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èr】十八【bā】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hé】管理由学院【yuàn】学生处负责,每学【xué】年评审【shěn】一次,具体【tǐ】评【píng】审【shěn】时间以当【dāng】年国【guó】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huò】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yǒu】关【guān】政策不一致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规定【dìng】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lián】系地址:中国云南省临沧市【shì】临【lín】翔区博尚大学【xué】城【chéng】(临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yè】处)

邮政编码【mǎ】: 677008 咨询(监【jiān】督)电话:18587053080

学院网址:www.lczyxy.com

电子信箱:lczyxy0883@163.com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