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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22:40:36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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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及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dìng】,为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bǎo】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chēng】:云南【nán】工业信息职【zhí】业学院,简【jiǎn】称“云南工职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875(国【guó】标),5393(省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yóu】云南工业信【xìn】息职业学院【yuàn】颁发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专科毕业【yè】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d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贯【guàn】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jiān】持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云南工业【yè】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的【de】领【lǐng】导下,集体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要【yào】决【jué】策及有关工作,学校【xiào】招生处具【jù】体【tǐ】负【fù】责云南工业【yè】信息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的组【zǔ】织实施,负责处【chù】理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jiā】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需要,结合【hé】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yuán】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及国【guó】家重点支持政策【cè】、历年计划因素【sù】,综合【hé】确【què】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招生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见各省【shěng】(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dì】十【shí】二条 收费标准:学【xué】校按【àn】照云南省教育厅【tīng】有关【guān】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gé】委员会(云南【nán】省物价局)核定标准【zhǔn】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wǎng】上远程录取【qǔ】。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计划【huá】调【diào】整按程序报经主【zhǔ】管【guǎn】部门同意【yì】后【hòu】执行,做到公开【kāi】、公平【píng】、公正【zhèng】,让【ràng】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第一志【zhì】愿)未录满时,可接【jiē】收征集志愿【yuàn】(或按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非第【dì】一志愿)。

第十五条 在【zài】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dàng】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安【ān】排【pái】,学校录取按【àn】“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yè】的考生,从高【gāo】分到低分安排专【zhuān】业【yè】。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hòu】,将所有未【wèi】定专业【yè】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yè】分类, 从【cóng】高【gāo】分【fèn】到低分安【ān】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zhì】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专业【yè】志愿【yuàn】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

注:在第一专业【y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再考虑【lǜ】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àn】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qǔ】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shēng】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de】要求又无法调剂【jì】到【dào】其它专业的【de】;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5)学生体检标准【zhǔn】遵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jiàng】低分数【shù】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zhí】行各【gè】省(市、区)的相【xiàng】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320804;

学校网址:www.yngxzy.cn;

邮政邮编:655000。

第六章 其他

第【d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lǜ】、法规【guī】和【hé】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由云南【nán】工业信【xìn】息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