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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6:34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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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和国【guó】家及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zhǔ】管部门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北京工商大学,主管部门【mén】:北京市【sh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tiáo】 学校为【wéi】公办【bàn】普通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kē】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zhāo】生,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xué】校名称【chēng】为【wéi】北京工商大【dà】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de】,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tiáo】 学校总【zǒng】占地面积83万平【píng】方米,分为【wéi】良乡主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liáng】乡主校区位于北【běi】京市房山【shān】区良乡【xiāng】大学城【chéng】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diàn】区阜成路11(33)号。

第【dì】五【w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fāng】针,坚【jiān】持“公平【píng】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miàn】负责学【xué】校【xiào】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是【shì】我校本【běn】科招生的【de】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gōng】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室依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pèi】:按照北京市教【jiāo】委【wěi】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规【guī】定,结【jié】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bào】送招【zhāo】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jí】专【zhuān】业报考要【yào】求以【yǐ】各省级【jí】招生【shēng】机构公布为准。

第【dì】十条 预留计划【huá】使【shǐ】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de】1%,主要用于生源【yuán】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shēng】的录取【qǔ】。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yuán】不足的情况下,学【xué】校将按规【guī】定招收非【fēi】第一志愿【yuàn】的考生。对于【yú】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diào】档【dàng】比例一般不超过【guò】105%。高考改革的招生省份,执行其有关规定。

2.专业【yè】录取时,分数优【yōu】先(认【rèn】可政策【cè】性加分),按【àn】总分由【yóu】高到低依次确定考【kǎo】生录取专业【yè】,不设专业级【jí】差。在分数相同的【de】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fèn】数高的考【kǎo】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wéi】: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

3.对享受政策性【xìng】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shěng】级招生办的【de】规定,加【jiā】分【fèn】提档和【hé】分专业。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suǒ】在省份招【zhāo】生【shēng】机构按其【qí】相关规定【dìng】按专业或专业组【zǔ】的模【mó】式进行投档,考生需满足我【wǒ】校相关专业【yè】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zǔ】及【jí】专【zhuān】业选科要求【qiú】按照各省级招生机【jī】构【gòu】公布为准。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内【nèi】蒙古自【zì】治区的要求,学校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队【duì】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6.学【xué】校本【běn】着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měi】、劳综合素质,择【zé】优录【lù】取。

7.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yào】求英语【yǔ】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如招生省份没有组织的,不做【zuò】要求)。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4年美术【shù】类招生简章【zhāng】有【yǒu】关要求;学校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yè】合作国家以英语作为官【guān】方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bào】考【kǎo】;面向北京考生的【de】“双培计划【huá】”、“外培计【jì】划”和“农【nóng】村【cūn】专【zhuān】项【xiàng】计划【huá】”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2.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3.执行【háng】《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yù】部办【bàn】公厅卫【wèi】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等有关规定【dìng】。学校食品科学与【yǔ】工【gōng】程【chéng】类、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bú】招收色【sè】弱【ruò】考生【shēng】,酿酒工程【chéng】、生物工程【chéng】、材料类、化妆品技术【shù】与工程、设计学【xué】类专业不招收【shōu】色盲、色弱考生,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专业不招【zhāo】收色【sè】盲【máng】考生。

4.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无【wú】特殊录取要求,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与爱【ài】尔兰考【kǎo】克大学合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目前学【xué】校学生按学年交纳【nà】学费【fèi】,根据【jù】属地原则【zé】,执行【háng】北京【jīng】市教【jiāo】委和市发展改革委【wěi】统一核【hé】定的收费标准。除商务英语、西班牙语【yǔ】、产品设计、数【shù】字媒体艺术、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xué】)、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外的专业【yè】学【xué】费为4200元或【huò】4600元。外国语言文学【xué】类(商务英语【yǔ】、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产【chǎn】品设计和数字【zì】媒体艺【yì】术)专业【yè】学费【fèi】为10000元;应用统【tǒng】计【jì】学(中外合作办【bàn】学)、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78000元;如【rú】该专【zhuān】业学生参加【jiā】学【xué】校与【yǔ】外方【fāng】学校合作【zuò】的校际交流项目,在国外就读期【qī】间国内学【xué】费按照【zhào】市教委和市【shì】发展【zhǎn】改革委统一【yī】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guǒ】实【shí】行按学分【fèn】或其它收费方案,将【jiāng】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wěi】统【tǒng】一核定的收费标准【zhǔn】。

2.住宿标准:按照北京【jīng】市【shì】教委和【hé】市发展改革委的规定【dìng】,每【měi】学【xué】年根据【jù】住宿条件的【de】不同收【shōu】取不同标准【zhǔn】(阜成路校区每学【xué】年每【měi】人住宿费标准分别【bié】为550元、750元或900元【yuán】,良乡主校区每学年每人住【zhù】宿费标准【zhǔn】为550元【yuán】、900元【yuán】、950元、1100元【yuán】或1200元)的住宿费用。如【rú】有变【biàn】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wěi】和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核【hé】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学生【shēng】奖学金评定体【tǐ】系。学校以德智【zhì】体美劳学【xué】生综合【hé】测评制【zhì】度为基础,建【jiàn】立了“国家-学校-社会”三个层面【miàn】的【de】学生【shēng】奖励机制,单项奖【jiǎng】金最【zuì】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国家奖【jiǎng】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dān】项【xiàng】奖学金【jīn】”“社会奖【jiǎng】学金”“特别【bié】奖学金【jīn】”等。

2.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资【zī】助【zhù】体系。学校形成了以奖学【xué】金【jīn】、助学金、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学生【shēng】资助【zhù】机制【zhì】,保【bǎo】障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顺【shùn】利入学。

第六章 关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五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1.学校参加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2.按照北京工商大学(京津冀职业教育【yù】改革示范园区【qū】共【gòng】建【jiàn】项目)单独代【dài】码【mǎ】招生、单独编【biān】制计划和录取。

3.列【liè】入2024年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招【zhāo】生计【jì】划专业的【de】具【jù】体情【qíng】况以省【shěng】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计划为准。

4.京津冀职业教育【yù】改革示范【fàn】园区【qū】共建【jiàn】项目【mù】招生专业【yè】的培养地点在北京经济管理【lǐ】职业学院固安【ān】校区,地址:河北省固安县永【yǒng】定北路005号。学生四年全部【bù】在【zài】北京经济管【guǎn】理职业学院【yuàn】固安校区学【xué】习【x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liù】条 对经【jīng】由省【shěng】级招【zhāo】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rèn】录【lù】取的本【běn】科考【kǎo】生【shēng】,将发放由校长签【qiān】发并盖有北京工商大学公章的新生录【lù】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zhī】书【shū】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入学【xué】资格【gé】审核【hé】,不【bú】合格者将按【àn】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lǐ】。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

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生网址:zsb.btbu.edu.cn

第十【shí】八条【tiáo】 本《章程》若【ruò】与【yǔ】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fàn】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guī】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jiǔ】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zhāo】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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