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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3:21    发【fā】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邮电大【dà】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北京邮电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kē】生招生工【gōng】作正常顺利进行【háng】,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jì】情况,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  北【běi】京【jīng】邮电大【dà】学是【shì】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dà】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和【hé】 “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zài】内的各类高【gāo】级专门人才。普【pǔ】通【tōng】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suǒ】学【xué】专业【yè】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且符【fú】合国家【jiā】和学校学位授予有【yǒu】关规定者,颁发北【běi】京【jīng】邮电大学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教育【yù】学士学位证书【shū】。

第三【sān】条  学【xué】校本【běn】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xiào】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qū】:西【xī】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hào】;沙河校区位【wèi】于北京市昌平【píng】区【qū】沙河高教园区;海【hǎi】南校区位于海【hǎi】南省陵【líng】水【shuǐ】黎【lí】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shì】验区【qū】。

2024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lèi】(元班【bān】)、通信【xìn】工程【chéng】(大类招【zhāo】生)、电子信【xìn】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zhì】能【néng】(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dà】数据管理【lǐ】与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电【diàn】信【xìn】工程及管理【lǐ】(中外合作办学)、物【wù】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shù】(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zhuān】业【yè】办【bàn】学地【dì】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jù】学校【xiào】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quán】(大【dà】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néng】机器人)、理【lǐ】科【kē】试验班(信【xìn】息科学)、英【yīng】语(语言智能实验【yàn】班【bān】)、法学、智能交互设【shè】计、数字媒【méi】体技术、网【wǎng】络与新媒体【tǐ】、数字媒【méi】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xī】与计【jì】算科学(中外合【hé】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办学地点【diǎn】在海【hǎi】南校【xiào】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四条  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zài】教【jiāo】育【yù】部统一领导【dǎo】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háng】。

第五条  根据教育【yù】部【bù】有【yǒu】关规定,成立【lì】由党委书【shū】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全校本科【kē】招生工作。招【zhāo】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jī】构,协【xié】调处【chù】理本科招生日常事【shì】务。

第六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jù】需要【yào】组建【jiàn】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zé】所在地区招生【shēng】宣传和【hé】咨询【xún】工作。

第七条  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shì】根据【jù】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严格执行国【guó】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本着努力促【cù】进区域协调【diào】发展和【hé】教育公平的原则【zé】,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来源计划【huá】编制情况【kuàng】、各地高考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预留【liú】计划不超【chāo】过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shǐ】用坚持【chí】“集体决策【cè】、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xué】招生工作将全【quán】面【miàn】贯彻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对【duì】考生德智【zhì】体美劳【láo】等方面进行全面【miàn】考核【h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miàn】向国家重大【dà】战略需【xū】求,面【miàn】向信【xìn】息科【kē】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jīng】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元班【bān】”实验【yàn】班,招生专业名称为【wéi】电子信【xìn】息类(元【yuán】班)和【hé】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dà】学【xué】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guǎn】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wǎng】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yǔ】技术(中外合作【zuò】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xué】(中外合【hé】作办学)、数字媒体技【jì】术(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六【liù】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fú】校区)”的名称在本【běn】科批次招生,颁【bān】发北京邮电大【dà】学毕业证【zhèng】书、学【xué】士学【xué】位证书以【yǐ】及英国【guó】伦敦【dūn】玛丽女王【wáng】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běn】章程第三条【tiáo】。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dàng】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招生计划和【hé】生源【yuán】情【qíng】况确定【dìng】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zhuān】项计【jì】划【huá】、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lián】招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dàng】批【pī】次【cì】,在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检【jiǎn】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rú】果【guǒ】考【kǎo】生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所【suǒ】报【bào】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xià】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zhēng】集【jí】志愿。按照顺序【xù】志【zhì】愿投档【dàng】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wǒ】校【xiào】将【jiāng】根据相关省份【fèn】的【de】招【zhāo】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xiàn】上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非第【dì】一志愿的【de】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仍【réng】不足,将征【zhēng】集【jí】志愿。按照平行【háng】志【zhì】愿投【tóu】档的批次【cì】,未完成的招生计【jì】划将征集志愿。若征【zhēng】集志【zhì】愿后仍未完【wán】成【chéng】招生计划,则将【jiāng】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de】省【shěng】份。

第十【shí】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háng】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根据【jù】专业【yè】(类)特点,色盲考【kǎo】生不能报考理【lǐ】科试验班【bān】(信息科【kē】学)、数字媒体【tǐ】艺术专业【yè】,对于通信工【gōng】程(大类招生)、电【diàn】子信息类、计算机【jī】类、智能交互设计【jì】、数字媒体技术【shù】、网【wǎng】络与新媒体专业,建议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dì】十七条  关于外【wài】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语言【yán】智能实【shí】验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chéng】、数字媒体艺术、电信【xìn】工【gōng】程及管理(中【zhōng】外【wài】合作【zuò】办学【xué】)、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xī】工程(中外合【hé】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jì】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数字媒体【t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部分【fèn】课程【chéng】采用英语授【shòu】课,建【jiàn】议非英【yīng】语考生【shēng】慎重报考;其他【tā】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jiè】生【shēng】录【lù】取时【shí】同等【děng】对待【dài】,无【wú】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jiā】分。我校在【zài】调档【dàng】及【jí】确【què】定专【zhuān】业【yè】时,原则上【shàng】承【chéng】认【rèn】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tóng】一考【kǎo】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qǔ】其中【zhōng】最【zuì】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yǒu】加分项目【mù】不适用于不【bú】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考【kǎo】生的高考投【tóu】档成绩为主要录【lù】取依据。我校【xiào】依据【jù】考生高考投档【dàng】成绩和【hé】专【zhuān】业志愿【yuàn】,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g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级差【chà】。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shēng】高考投档【dàng】成绩相同【tóng】,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zhě】。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lèi】)依次比【bǐ】较数学【xué】、理综,文史类专业【yè】依次比较语文、外【wài】语。

对于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十五个高【gāo】考改革【g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shùn】序:选考科目要求【qiú】为“物【wù】理+化学”的专业(类)依次【cì】比较数学、物【wù】理、化学,选考科【kē】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yè】(类)依次【cì】比较数学、物理,选考科目要求【qiú】为“历史”的专业(类)依次比较【jiào】语【yǔ】文【wén】、外语。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贵州六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tiáo】  关于高考【kǎo】改【gǎi】革省份的【de】考生。高考【kǎo】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xiào】时须按【àn】照所在省份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门【mén】公布的我【wǒ】校当年各招生专业【yè】(类)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xiàng】关规定【dìng】投【tóu】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二条  关于特【tè】殊【shū】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xiào】认定具有高【gāo】校【xiào】专项计划【huá】资格的考生和艺术类考【kǎo】生的招【zhāo】收工【gōng】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fèn】和我【wǒ】校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guān】于录取通知书。我校【xiào】在接到经【jīng】省级招办核【hé】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kǎo】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kǎo】生【shēng】寄送【sòng】由我校校长签发的【de】录取【qǔ】通知【zhī】书【shū】。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按照国【guó】家【jiā】和【hé】学校有关规定进行【háng】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jù】招生工作有【yǒu】关规定处【chù】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4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lǐ】与应【yīng】用、电子商【shāng】务(商务【wù】智【zhì】能与智【zhì】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法学、网络与【yǔ】新媒体专业【yè】5000元/年;软件【jiàn】工程专业一、二【èr】年级5500元【yuán】/年,三、四年【nián】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wài】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chéng】(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yuán】/年;电子信息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8万元/年;信息【xī】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数字媒体技术(中【zhōng】外【wài】合作【zuò】办学)专业10万元【yuán】/年;数字【zì】媒体【tǐ】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qí】他各专业(类【lèi】)5500元/年。另外【wài】,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qǔ】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hé】西土城【chéng】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bú】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cān】照海南【nán】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补、捐”资助【zhù】体系,全方位【wèi】保【bǎo】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shēng】入学时设有“绿色【sè】通道【dào】”,以保证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新生顺【shùn】利【lì】入学。

第二十【shí】七条  奖贷学金【jīn】政【zhèng】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xì】情况见当【dāng】年报考指南等材料【liào】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条  招生录取工【gōng】作实【shí】施“阳【yáng】光工程”,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负【fù】责对本【bě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shí】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招生,严禁与招【zhāo】生录取【qǔ】挂钩的乱收费行【háng】为,严【yán】肃查处以欺【qī】骗、贿赂【lù】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yóu】箱:jjjc@bupt.edu.cn,电话【huà】:010-62281998。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guī】和【hé】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北【běi】京邮电大学【xué】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zhāo】生网【wǎng】网址【zhǐ】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diàn】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wēi】信公众号【hào】:北邮本【běn】科【kē】招生。

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解【jiě】释【shì】权属于北京【jīng】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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