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北京建筑大学

2024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6:26:0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2024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建筑大【dà】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wàng】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国家及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hé】北京建筑【zhù】大学【xué】本科招生工作实际【jì】,特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xiào】名【míng】称:北京【jīng】建筑大学,英文全称【chēng】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jiǎn】写BUCEA。上级主管部【bù】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hé】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shì】主管【guǎn】部门【mén】:北京市【shì】教育委【wěi】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bàn】学类型: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duì】取【qǔ】得学校学籍【jí】、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xué】校名称为【wéi】北京建筑大【dà】学;符【fú】合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者,颁发【fā】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sì】条【tiáo】 办学地点为北【běi】京市西城区【qū】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yuán】路15号(大【dà】兴校【xiào】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贯彻落【luò】实国【guó】家教育方针,坚【jiān】持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wù】处招生办公室是学【xué】校本科招生【shēng】的【de】实施机构,负责处【chù】理【lǐ】本科招生的日【rì】常工【gōng】作。

第八条 监督【dū】机构: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办公【gōng】室作为【wéi】招生【shēng】监察【chá】机构,负责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àn】照【zhào】北京市教育委【wěi】员会【huì】核准的【de】年度【dù】招生计【jì】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bàn】学条件,编制并报【bào】送【sòng】招生来【lái】源计【jì】划【huá】。招生计划及专业报【bào】考要求以各省级招【zhāo】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tiáo】 招生【shēng】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jí】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主【zhǔ】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规定,全面【miàn】贯彻实施【shī】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lù】取。在【zài】录取时主要【yào】遵循以下原则【zé】: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fèn】),城市管理【lǐ】(城市更【gèng】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chǎn】管理与商业分析)、法【fǎ】学、社【shè】会【huì】工作等4个【gè】招生专业依次比较【jiào】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qí】他【tā】专业依次比【bǐ】较【jiào】数学、语文、外语【yǔ】、选【xuǎn】考【kǎo】三【sān】科总成绩【jì】;对于【yú】考【kǎo】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xìn】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yī】次比较文综/理综【zōng】、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shēng】提档后无特殊情【qíng】况均【jun1】不退档,对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或【huò】不符合【hé】体检要求者【zhě】,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de】“双培【péi】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xiàng】计划”,依据【jù】北京【jīng】市【shì】相关政策和我【wǒ】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de】要求,针对内【nèi】蒙古【gǔ】自治区考生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规则【zé】。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北【běi】京地区外培【péi】计划各招生【shēng】专业要求高【gāo】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wài】方院校均为【wéi】英【yīng】文授课);

3.按大【dà】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xué】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yè】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jù】专业志【zhì】愿填【tián】报顺序和【hé】综【zōng】合成绩【jì】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yóu】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联合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

1.色【sè】弱限报:建筑【zhù】学(建【jiàn】筑【zhù】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zhù】学、城【chéng】乡规划、风景园林、历【lì】史建【jiàn】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kē】学(碳减【jiǎn】排碳中【zhōng】和【hé】)、环境工程(海绵【mián】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chéng】市【shì】生态环境修复);

2.色盲限报【bào】: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gōng】程【chéng】(智【zhì】能交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yù】部【bù】及北【běi】京市有关【guān】部【bù】门制定【dìng】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社会【huì】工作、工程管理【lǐ】(实验班)、工【gōng】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shì】更新与运营【yíng】)、工商管理(资产管理【lǐ】与商业分析)4200元【yuán】/学【xué】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xué】年【nián】/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xué】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lǜ】色通道、临时困【kùn】难补助等【děng】多项【xiàng】资助政策,其中,国家【jiā】奖学金每【měi】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每【měi】生5000元;本专科生【shēng】国家助学【xué】金:一【yī】等助学【xué】金每生【shēng】每年4500元【yuán】,二等【děng】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yòng】水、洗澡【zǎo】、电【diàn】话费用专项补贴每生【shēng】185元,校级【jí】各类奖学金170-50000元【yuán】,具体的奖【jiǎng】学【xué】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děng】助【zhù】学措施按【àn】照北【běi】京市教育【yù】资产与【yǔ】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hé】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符【fú】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zài】规定的申请时间【jiān】内【nèi】向所在学院【yuàn】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资助与评奖评【píng】优工作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复【fù】核【hé】、审议、校长【zhǎng】办公会审定等程序【xù】,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bú】齐学费和住宿【xiǔ】费的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新生,可以【yǐ】通【tōng】过新生报【bào】到【dào】现场【chǎng】的“绿色通【tōng】道”办理入【rù】学手续,暂【zàn】缓【huǎn】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dào】及入【rù】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rén】需持【chí】学校签发【fā】的录取【qǔ】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shēn】份证者需当【dāng】地派出所出【chū】具相关证明【míng】),按【àn】规定日期【qī】和【hé】地点【diǎn】到【dào】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xiào】区【qū】报到。新生入学【xué】后,按照国家和学校【xiào】有关规定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gé】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zhēn】: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běn】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biàn】化,以【yǐ】变化后的【de】规定为【wéi】准【zhǔn】。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