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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4:55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信息【x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xiào】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xiàng】关法律、教育部及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北京信息【xī】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tǐ】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学校层次:大学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办学点)

第【dì】五【wǔ】条【tiáo】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贯彻落【luò】实【shí】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zhèng】策,讨论决【jué】定学院招生重大事【shì】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wǒ】院招生的常【cháng】设机【jī】构,负责【zé】学院【yuàn】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作【zuò】为【wéi】招【zhāo】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jiǔ】条  我院【yuàn】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和【h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huì】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yuàn】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qíng】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历年计【jì】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第【dì】十条  我院招【zhāo】生计【jì】划通过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shì】(以下简称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tiáo】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教育委员【yuán】会及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高【gāo】招办统【tǒng】一领导【dǎo】下组织进行【háng】,执行教【jiāo】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zé】。

第【dì】十二条  我院根据在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和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zhōng】心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gēn】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适量调【diào】整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遵守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gāo】招办依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de】录取政【zhèng】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gāo】招办【bàn】投档的总成绩【jì】录取。

第【dì】十四【sì】条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yuàn】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fèn】相【xiàng】同【tóng】的情况下优先【xiān】录取相关科目【mù】分【fèn】数【shù】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shùn】序:语文【wén】、数【shù】学【xué】、外语。

第十【shí】五条【tiáo】  录【lù】取专【zhuān】业【yè】时【shí】,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kǎo】生服从专业调剂【jì】且其他专业有计【jì】划【huá】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jìn】行专业【yè】调剂;如果考生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但其他【tā】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做退档处理【lǐ】。

第十六条  我【wǒ】院优先录【lù】取第【dì】一志愿专业考生,在第一【yī】志愿专业考生生源【yuán】不足【zú】的情况下,录取【qǔ】非第【dì】一志愿专业考生。

第十七条  北【běi】京市投档考【kǎo】生需满足我【wǒ】院招生专【zhuān】业【y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mù】的成【chéng】绩要求。

第十八条  我【wǒ】院【yuàn】2024年(外省【shěng】)招生【shēng】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如下:

(1)河北辽宁: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kǎo】生:参加【jiā】北京市美术【shù】类专业统【tǒng】一考试达到专科【kē】成绩合格,且【qiě】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běi】京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考【kǎo】试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jì】术成绩合格,按照文化【huà】课考试【sh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考生:参加安徽省【shěng】艺术【shù】类统考模块成绩合【hé】格,且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达【dá】到安徽省艺术类高职(专科【kē】)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按综合分【fèn】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yè】成绩÷专业【yè】满分×700+文化【huà】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èr】十【shí】条  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jiān】收【shōu】,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专业考生,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安排【pái】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zhāo】生专业【yè】不限【xiàn】制考【kǎo】生【shēng】的外语【yǔ】语种【zhǒng】,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费标准:美【měi】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zhǔn】:按【àn】照物【wù】价部【bù】门规定的住【zhù】宿费标【biāo】准收取,550-900元/学年,密云办学点住宿费1450元【yuán】/学年(男生),900元/学【xué】年(女生)。

第二十【shí】三【sān】条【tiáo】  学【xué】院建立了“奖、助、勤、贷【dài】、补、免”结合的学【xué】生【shēng】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yǒu】完【wán】善【shàn】的奖学金【jīn】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jiā】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等【děng】国【guó】家【jiā】奖助政策的同【tóng】时,还在【zài】校【xiào】内【nèi】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学【xué】生【shēng】,其中最高单项奖金【jīn】为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xiào】统一组织的各类大【dà】赛,在科【kē】技【jì】成【chéng】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kě】获得【dé】特【tè】殊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  我【wǒ】院【yuàn】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并印发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执【zhí】行。考生身体状【zhuàng】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de】体质【zhì】;考生【shēng】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ruò】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guǎn】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tiáo】  考【kǎo】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hé】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未经请假【jiǎ】或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可【kě】抗力【lì】等正当事【shì】由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rù】校【xiào】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不【bú】合格的新【xīn】生,将按照【zhào】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háng】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wǒ】院招生【shēng】咨询联【lián】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huà】: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chéng】公布后,如遇部分【fèn】省【shěng】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yuàn】将根据【jù】当地【dì】相【xiàng】关政策制定相【xiàng】应的录取政策,并【bìng】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zhāng】、规范【fàn】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zhèng】策相抵触,以【yǐ】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zé】解释,自发布【bù】之日起生【shēng】效【x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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