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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46:2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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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相关省份招【zhāo】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zhì】定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hé】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yǐ】提【tí】高人【rén】才培养质量【liàng】为核心【xīn】、以服务学生【shēng】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shuǐ】利电【diàn】力学院具【jù】印颁【bān】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本科学历【lì】证【zhèng】(证书种类为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yù】毕业证书);符合【hé】学院【yuàn】学位授【shòu】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本科【kē】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běn】科招生等重大事【shì】宜。

第五条 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就业处,对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负责【zé】。

第【d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全程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七【qī】条 学院根据办学【xué】设【shè】施、师资力量、历年计划安排【pái】、政策导向、就【jiù】业情况等因素确定【dìng】招生计划。分省【shěng】招生【shēng】计划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bù】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gōng】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jiǔ】条 考生【shēng】身体【tǐ】条件符合【hé】《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要求,其中数【shù】字媒体技术、建筑学、交通运输专业不【bú】适宜【yí】辨色能力异常(色【sè】盲)考生攻读【dú】,考生在填报【bào】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十条 学【xué】院【yuàn】全部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商【shāng】务英【yīng】语【yǔ】专【zhuān】业【yè】要【yào】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语种。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的【de】省【shěng】(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gāi】省公布的【de】改革方案【àn】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院考生须【xū】满足我院专【zhuān】业(类)选考科【kē】目要【yào】求。

在实行“专业(类【lèi】)+学校”投档的高考改革【gé】省份,对考生按【àn】其报考【kǎo】专业(类【lèi】)的投档志愿完成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gāo】考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按【àn】照“专业志愿清”的【de】原则【zé】依据高考总成绩进行【háng】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tóng】时又服从专【zhuān】业【yè】组【zǔ】内调剂的考生,按照【zhào】高考总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调剂到同一专【zhuān】业组【zǔ】尚有缺额的专【zhuān】业;对所报专业【yè】志【zhì】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tóng】一专业组内的考生高【gāo】考总【zǒng】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时,依次比对数学【xué】、语文【wén】、外语单科成绩、等级【jí】性考试【shì】3门【mén】科目【mù】中【zhōng】最高成绩、次高成【chéng】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zhì】愿分数级【jí】差。

第十二条 在尚未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区【qū】、市),对进档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xiān】”的原则录取【qǔ】,不设立【lì】分数级差。总分【fèn】相同,按数学、语文【wén】、外语顺序比【bǐ】较【jiào】单【dān】科【kē】成绩。对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不能【néng】满足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三条【tiáo】 对加分、降分投【tóu】档的考生,学院执行生源所在【zài】省的相关政策【cè】。

第十四条 学院不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yuàn】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nòng】虚【xū】作假、不符【fú】合录取条【tiáo】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设立学院【yuàn】全能奖【jiǎng】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xué】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开通绿【lǜ】色通道,帮【bāng】助【zhù】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shè】立【lì】勤【qín】工助【zhù】学岗位,并开【kāi】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xué】贷款;为应征入伍和退役【yì】复学【xué】学生办理学费补【bǔ】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yì】士兵在籍学生发【fā】放退役士兵国家【jiā】助学金【jīn】;严格【gé】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kǎ】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三免一助”政策【cè】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zhǔn】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bù】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fèn】别为500元/年【nián】、600元/年、800元/年,最终【zhōng】住宿【xiǔ】费【fèi】标准以【yǐ】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zhǔn】,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院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咨询【xún】QQ:1599167839,QQ群:259704665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bú】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qǔ】工作。

第二【èr】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lì】学院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遇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guī】章【zhāng】和【hé】教育部有关【guān】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