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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8:25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国【guó】际关【guān】系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关系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结合【hé】我校实【shí】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sì】条 学校性质: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全国重【chóng】点大学【xué】。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

第七【qī】条 办学类【lèi】型:学校【xiào】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rì】制【zhì】学历教育【yù】。学校根【gēn】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jìn】本科教育和硕士、博士教育协调发【fā】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fā】展【zhǎn】多领域【yù】、高层次【cì】的【de】中【zhōng】外合【hé】作教育,不断深化【huà】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gōng】作。国际关系学院学【xué】生处招生【shēng】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hé】实【shí】施招【zhāo】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本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九条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1、执【zhí】行教育【yù】部【bù】有【yǒu】关招【zhāo】生工作的规【guī】定和有关省级【jí】招委会的补充【chōng】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zhí】行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ji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及【jí】有关【guān】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zǔ】织实施【shī】本校录取工作,负责【zé】协调和处理本【běn】校录取工作中【zhōng】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条 国际关系学院2024本科各专【zhuān】业招生【shēng】工作,严格【gé】执【zhí】行“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招生计划【huá】分【fèn】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guó】家经济社【shè】会发展【zhǎn】的需要【yào】,结【jié】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kuàng】、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děng】,按照教育部【bù】核准的【de】年度招生【shēng】规模及有关【guān】规定分配。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根【gēn】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留计划【huá】,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huá】总数的【de】1%,用于调节实际生【shēng】源与计划间的【de】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cè】、公【gōng】开【kāi】透明原【yuán】则【zé】。

第十三条 本【běn】校【xiào】为提前批次录【lù】取【qǔ】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bù】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我【wǒ】校录【lù】取条件(综合改革省市在本【běn】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pī】线上【shàng】)从高【gāo】分【fèn】到低【dī】分实行【háng】网上远程录【lù】取。

第【dì】十四条 对于【yú】符合国【guó】家政策享受【shòu】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kě】各【gè】省级【jí】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jiā】分,同【tóng】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加分【fèn】投档条件【jiàn】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yī】项分值,且【qiě】不得超过20分,我校【xiào】按【àn】照【zhào】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lù】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wǔ】条 各专业录取时【shí】,优先根据考生的【de】投档成绩和报【bào】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yè】级【jí】差。同等条【tiáo】件下【xià】,国【guó】际政治、海外利益安全、传播学、行政管理、政【zhèng】治学经济学【xué】与哲学、法学【xué】、英语、日语【yǔ】和法语专业按【àn】高考外语和语【yǔ】文【wén】成绩排序;国际经济【jì】与贸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wǎng】络【luò】空【kōng】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按高考外语和数学【xué】成【chéng】绩排序【xù】。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qiě】其他专业【yè】有【yǒu】计划缺额的,我校根据【jù】实际情况【kuàng】,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顺序【xù】调剂;若考生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但其他专业已【yǐ】录满或考生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总体为1:1。

第十七条 我校2024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重庆云南浙江组织本科招生面试,具体面试细节【jiē】将在【zài】我【wǒ】校【xiào】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国家专项计划考【kǎo】生及【jí】其他省份考生【shēng】不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d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kǎo】生,所【suǒ】有【yǒu】专业除符【fú】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指导【dǎo】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出生日期为9-21及以后;考生【shēng】拥【yōng】护【hù】中【zhōng】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lì】场坚定,品学兼【jiān】优【yōu】,无违法违纪行为【wéi】;家庭【tíng】及主要社会【huì】关【guān】系历【lì】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lí】米及以上【shàng】,女生【shēng】身高应在【zài】160厘米及以【yǐ】上,男女生体重均在上限【xiàn】标准及以下【xià】;体重上限标准为【wéi】:(身高[厘米【mǐ】]-110)x1.4公斤。

3、身心健康,无严【yán】重急慢性疾【jí】病【bìng】,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wú】明【míng】显特征和【hé】缺【quē】陷。左右眼【yǎn】矫正视力在【zài】4.8以上【shàng】,无【wú】色盲【máng】、色【sè】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tīng】觉、嗅觉正常,无影响【xiǎng】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yǐ】高考体检表为【wéi】准。学【xué】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xīn】生进行【háng】身体复查【chá】和资格条件【jiàn】审查。身心健康是我校【xiào】选拔学生的重要标【biāo】准,入校后会【huì】有比较严格的体【tǐ】能训练和【hé】体能测试,凡不【bú】符【fú】合报【bào】考条件或入校【xiào】后不能按要求【qiú】参加体【tǐ】能训练【liàn】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2024年学费:国【guó】际政治、海外【wài】利益安全、传播学、行政管理【lǐ】、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xué】、国际经济与【yǔ】贸易、法学【xué】等【děng】专业学费标准【zhǔn】为【wéi】每学年5000元人【rén】民币;网【wǎng】络空间安【ān】全【quán】、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néng】等专业【yè】学费标【biāo】准【zhǔn】为每学年55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法语等专【zhuān】业学费标准为【wéi】每学【xué】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学校【xiào】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xiǔ】费标准为每学年【nián】750-1200元【yuán】人民币。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zhì】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shěn】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和【hé】国家【jiā】助学【xué】金。对于经济特别【bié】困难【nán】的考生【shēng】,学校按照国家规定【dìng】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tōng】道”,通过国家助学贷【dài】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y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hǎi】淀区坡【pō】上村12号,国际关【guān】系【xì】学【xué】院【yuàn】。邮编:100091,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s://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fǎ】律法【fǎ】规和教【jiāo】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wéi】依据。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程不一【yī】致,以本章程为准。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mén】招【zhāo】生政策调整【zhěng】或技术原【yuán】因【yīn】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yīng】的部分【fèn】,由国【guó】际关系学院【yuàn】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依本章【zhāng】程规定之原则确【què】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wǎng】站公布【b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