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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53:49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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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guī】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山西农【nóng】业大学全日制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山【shān】西农业【yè】大学【xué】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yù】部【bù】和各【gè】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guī】定【dìng】,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quán】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四条 山西农【nóng】业大学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hé】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qī】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shěng】晋中市太谷区铭【míng】贤南路1号邮政编码【mǎ】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dì】十【shí】二条【tiáo】 山西农【nóng】业大学成立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shì】宜。学【xué】校【xiào】在招生录取期间成【chéng】立招生办公【gōng】室、录【lù】取【qǔ】监督办公室【shì】等具体【tǐ】工作机构【gòu】,教师【shī】代表、学生代【dài】表【biǎo】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yuán】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píng】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由校长张强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xī】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fù】责全日【rì】制【zhì】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

第【dì】十【shí】四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组【zǔ】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shēng】咨【zī】询工【gōng】作,录取监督办公【gōng】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全【quán】过程监督,受理考生【shēng】申诉等【děng】相关事【shì】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yīng】语专业【yè】只招【zhāo】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zhuān】业不限语种,我校外【wài】语公共【gòng】课开【kāi】设英语【yǔ】、日【rì】语、俄语和法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jiāo】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guān】规【guī】定。结【jié】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yè】,体检标准参【cān】照所属学科门类的【de】专业体检要【yào】求执【zhí】行。入学后要【yào】进行复查【chá】,发现【xiàn】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tōng】过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学校网【wǎng】站等【děng】形【xíng】式向考生【shēng】公布。

第【dì】十【shí】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gè】省(市【shì】、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àn】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shēng】计【jì】划分配【pèi】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wèi】、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huì】发展需【xū】求,统筹分配【pèi】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促进专【zhuān】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jiāo】育质量。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招生计划分配【pèi】方法:在征求学院建【jiàn】议招生计划【huá】的基【jī】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shēng】基数、计划完成率【lǜ】、学生报到率【lǜ】、年度学【xué】生就业率以及【jí】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zhì】定【dìng】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shí】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wǒ】校【xiào】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计划招生总数的【de】1%。预留计划【huá】坚【jiān】持【chí】集【jí】体议事、集体决策【cè】、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yòng】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háng】志愿投档服【fú】从专业志愿【yuàn】调【diào】剂且【qiě】符合录取【qǔ】条件【jiàn】的进档考【kǎo】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yuán】则进行【háng】录取,即【jí】按照【zhào】考生所在省级【jí】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后【hòu】,依据考【kǎo】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shè】分数级差【chà】。对于【yú】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shēng】源地规定了同【tóng】分排【pái】位原则,按其规定执【zhí】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zé】,文史类【lèi】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hé】、外【wài】语【yǔ】单科【kē】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成【chéng】绩无【wú】法满足其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时,如【rú】果考生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学校根据考【kǎo】生的【de】投档成【chéng】绩由【yóu】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chéng】的专【zhuān】业,直至录满。对【duì】于按以【yǐ】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lèi】招生【shēng】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zhuān】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qǔ】原则。

对实施考试招生【shēng】制度综合改革的省【shěng】(市【shì】),分别【bié】以【yǐ】该【gāi】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guān】录取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 高考加【jiā】分或降分【fèn】录取【qǔ】,同意【yì】各省(市、区【qū】)教【jiāo】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bù】门有关【guān】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的【de】政策和做法【fǎ】。

第二十六条 艺术(美术【shù】)类专业录取,使【shǐ】用各省(市、区)美【měi】术【shù】类【lèi】专业统【tǒng】考成绩,专业课【kè】、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有【yǒu】关【guān】省(市、区)相【xiàng】应科类和批【pī】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xù】录【lù】取。如出现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yè】课【kè】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wén】、数学【xué】、外【wài】语成【chéng】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在山西省相【xiàng】关【guān】市(县、区)开【kāi】展公费农科生【shēng】招【zhāo】生,招【zhāo】生计划以当年上级【jí】主管【guǎn】部门【mén】审定公布为准。公【gōng】费农科生录取时,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优先【xiān】录取招生计【jì】划所在县生源【yuán】;如所在县生【shēng】源【yuán】不【bú】足时【shí】,原则上【shàng】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地区【qū】(市)考生;如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kǎo】生仍不能满足录取,原则上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在全省范围内【nèi】调【diào】剂。学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所有招生区域内所【suǒ】有【yǒu】专业间均可调剂。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xiàn】(区)以高考【kǎo】电子档【dàng】案中户口所【suǒ】在地为准。预录【lù】取考生必须与定向【xiàng】就业地区(市)签【qiān】订《公费农科生教育【yù】协议》后【hòu】方可被正式录取。公费农【nóng】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dì】二十八条 本硕统筹班采取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统筹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guǎn】理,具体实施办法按【àn】照《山【shān】西农业大学本【běn】硕统【tǒng】筹培养实验【yàn】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卓越人才【cái】培养实【shí】验班以学校【xiào】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依托,以优质教育资源为保障,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yǎng】,具体实【shí】施办【bàn】法按照《山西农业【yè】大学“卓【zhuó】越人才培养【yǎng】计划【huá】”实施【shī】办法【fǎ】(试行)》执行;学【xué】校部分专业按专【zhuān】业大【dà】类进行招【zhāo】生,其中【zhōng】农【nóng】学专业【yè】中包含农学和农学【xué】(功能农业方【fāng】向)两个专【zhuān】业(方向【xiàng】);园艺专业中【zhōng】包【bāo】含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两个【gè】专业。按【àn】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rù】学后【hòu】按照《山【shān】西农业【yè】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guǎn】理【lǐ】办【bàn】法》,分【fèn】流到【dào】专业大类内【nèi】相应专业【yè】继续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动物医学【xué】专业、兽【shòu】医公共卫生【shēng】专业、城【chéng】乡规划专【zhuān】业【yè】学制为五年。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gé】委【wěi】员会山西省【shěng】财政【zhèng】厅【tīng】山西【xī】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高校本【běn】科【kē】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标准。

第三十【shí】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nián】限内,达到【dào】所学专【zhuān】业毕业要求者,由【yóu】山西农业大【dà】学颁发毕业【yè】证书,其中符合【hé】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由山西农【nóng】业【yè】大【dà】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shí】三条 根【gēn】据【jù】国家和山西省国际【jì】教【jiāo】育交【jiāo】流的相关政策,学校与美国加州大【dà】学戴【dài】维【wéi】斯分校、夏威夷大学,加【jiā】拿大滑【huá】铁卢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xué】、新英格兰大学,新西兰梅西【xī】大学、林【lín】肯大学等【děng】知名高校开展联【lián】合培养项目,符合条【tiáo】件的在校【xiào】优【yōu】秀【xiù】本科生可【kě】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三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设有各类奖【jiǎng】助学金十余项,奖励【lì】或资助品学兼优【yōu】及【j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xué】校【xiào】还为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gòng】勤工【gōng】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chí】录取【qǔ】通知书与当地教【jiāo】育部门取得【dé】联【lián】系,申请办理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帮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三十【shí】五【wǔ】条【tiáo】 招生录取结果可【kě】由当【dāng】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shè】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xiào】园【yuán】网查询【xún】。

学校网址:http://www.sxau.edu.cn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第【d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xī】农【nóng】业大学学生【shēng】工作【zu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