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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5:34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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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shè】的专业均【jun1】是经过山西【xī】省教育厅审核、由【yóu】教【jiāo】育部【bù】备案(批准)设置【zhì】的本科【kē】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mén】东【dōng】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zhǎng】治市【shì】潞州区东环路中【zhōng】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jù】上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的要【yào】求,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fù】责全校的招【zhāo】生工作,制定【dìng】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gōng】作重大【dà】事宜【yí】。

第五条 招生与考试科是组【zǔ】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zé】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察部门的【de】全程监督下【xià】进行【há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长【zhǎng】治学院招【zhāo】生规【guī】模、招生【shēng】计【jì】划由【yóu】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jù】学【xué】校人【rén】才培养目【mù】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cǎi】取基本稳定【dìng】、适度调整的方【fāng】法,编制分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jì】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hòu】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在【zài】省教育厅领导下,由【yóu】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dì】九条 严格【gé】执行国家招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的规定和【hé】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kāi】、公平、公【gōng】正【zhèng】”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tóu】档【dàng】的政策【cè】规定。

第十【shí】一【yī】条【tiáo】 学【xué】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xiàn】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gōng】共外语仅提供英语与【yǔ】日语教学,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zhǒng】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对考生【shēng】的体检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和卫生【shēng】部颁布【bù】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shěng】份,以志【zhì】愿优【yōu】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yuàn】不满时接收非第一【yī】志愿考生。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àn】分【fèn】数优先原【yuán】则,按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由【yóu】高分到【dào】低【dī】分【fèn】进【jìn】行【háng】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shǐ】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shùn】序【xù】录取【qǔ】;当【dāng】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予以【yǐ】退档。

(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de】录【lù】取规【guī】则。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kǎo】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àn】照当地【dì】、当年招生录取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2.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yīn】乐学、舞蹈学【xué】、美术【shù】学、航空服【fú】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jì】专业

①文化课成【chéng】绩及【jí】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kē】类和批【pī】次的【de】最低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②执行生【shēng】源省【shěng】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zé】,对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按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ruò】综合成【chéng】绩并列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jì】、语文【wén】成绩【jì】、数学成绩顺序录【lù】取。

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chéng】绩【jì】及【jí】专【zhuān】业成绩均达到【dào】生源【yuán】省份该科类和批次的【de】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chéng】绩使用各生源省份该科类【lèi】的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shēng】按【àn】专业统考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wén】化【huà】课成绩择优【yōu】录【lù】取【qǔ】。

(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zhuān】业,以专业考试成绩【jì】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chéng】绩,按“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清”的规则择优【yōu】录【lù】取。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shěng】招生考试中心制【zhì】定【dìng】的录取原则和办【bàn】法,由考试中心根据【jù】考生志愿、考生【shēng】成绩【jì】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fèn】依次【cì】择【zé】优录取【qǔ】。

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yù】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hé】专业成绩达线的基【jī】础上,根据综【zōng】合评价,按【àn】照项【xiàng】目【mù】择优录取,并报国家【jiā】体育【yù】总【zǒng】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bù】门批【pī】准【zhǔn】、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十五【wǔ】条 按照《山西【xī】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cái】政厅、山【shān】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zhī】》山西省晋【jìn】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如上级【jí】发布新标准【zhǔn】,则按【àn】新标准执【zhí】行【háng】。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校校长。

第十【shí】七条 学校【xiào】设有综合优【yōu】秀奖学金和专业【yè】奖学金,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shēn】请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学生还【hái】可申【shēn】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bā】条【tiáo】 新生报到入学后【hòu】,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xīn】生进【jìn】行资【zī】格复查。凡发现以虚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者【zhě】,学【xué】校将取【qǔ】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b@163.com

联系电话:(0355)2179651、217813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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