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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治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08:3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治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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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和教育部【bù】的有【yǒu】关规定,为贯【guàn】彻落实教育【yù】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guī】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zhǎng】治医学院【yuàn】,英【yīng】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网【wǎng】址【zhǐ】:http://zsjy.czm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开【kāi】、公平、公正【zhèng】、择优”的录取【qǔ】原则【zé】,为国家和【hé】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chéng】为【wéi】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就业指【zhǐ】导部、教务【wù】部、学工【gōng】部、财务部、后勤部【bù】、第一临床学院、第【dì】二临【lín】床学院等【děng】有关部门负责【zé】人以【yǐ】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xiào】友代表组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组【zǔ】,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zhèng】策,执行学校党委【wěi】和【hé】行政【zhè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dìng】学校的招生计【jì】划及确定学校的【de】招生政策和规则,决【jué】定招生【shēng】过程中【zhōng】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组【zǔ】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shēng】就业指导部),负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组的【de】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组织招生【shēng】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hǎo】人才需【xū】求和培养的【de】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fā】展规划【huá】、社会【huì】需求和【hé】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dì】宣传学【xué】校【xiào】的【de】办学思想、办学【xué】条件【jiàn】、学【xué】科特点、专业内【nèi】涵、人才培【péi】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fā】展情【qíng】况【kuàng】;实施全【quán】日【rì】制普通本专科学【xué】生录取工【gōng】作。

第六条【tiáo】 长【zhǎng】治【zhì】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xiào】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xiào】人才培养、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筹【chóu】考【kǎo】虑【lǜ】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xié】调发展及【jí】历年计划安排等【děng】因素,拟定本校本年【nián】度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计【jì】划【huá】,经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组审核,报【bào】山西【xī】省教育【yù】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将分省分专业【yè】来源计划在规定的【de】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kǎo】”招【zhāo】生【shēng】信息发布及管【guǎn】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mó】范遵守国家有关【guān】招生政策法【fǎ】规的教师和干部【bù】参加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招生录取【qǔ】工作。

第十条【tiáo】 招生【shēng】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xū】参加学校【xiào】组织的招【zhāo】生政策法【fǎ】规和技术培【péi】训,并考核【hé】合格。招生录取和宣【xuān】传工【gōng】作人员须签署【shǔ】《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履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yào】求【qiú】,遵守“三【sān】十个【gè】不【bú】得”,做到招生工作“十【shí】公开【kāi】”,严守高校招生“十项禁令”和招生工作【zuò】廉洁自律有关【guān】规【guī】定,并【bìng】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承认【rèn】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kǎo】政策【cè】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lù】取原【yuán】则,依【yī】据【jù】投档分数为考【kǎo】生【shēng】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bú】设级差。投档分【fèn】数相同时【shí】,按照所在省(自【zì】治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xì】则为考【kǎo】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zì】治区执行内蒙古自【zì】治区教育招生【shēng】考试中【zhōng】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即投档考【kǎo】生1:1范围内【nèi】按照专业【yè】志愿清方式【shì】安排专业)。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jun1】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yè】调剂【jì】,则根据考生成绩调【diào】剂到未录【lù】取满额的其他专【zhuān】业;不服【fú】从(或未填写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五条 我校不限【xiàn】制考生应试外语【yǔ】语种,但考【kǎo】生【shēng】进校【xiào】后外语【yǔ】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有【yǒu】关规定。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除招生计划中【zhōng】特【tè】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xiàn】制。

第十八条 艺术【shù】类考生专业成绩【jì】和文化成绩均须【xū】达到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规定【dìng】分数线。山【shān】西省进档考生按照【zhào】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除【chú】山西【xī】省以外的其余省份进档考生,依据【jù】高考【kǎo】文化课成【chéng】绩高【gāo】分到【dào】低分择优【yōu】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农村订单【dān】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zhāo】收农【nóng】村生源,实行【háng】单报【bào】志愿【yuàn】、单设批次、单独【dú】录【lù】取。录取【qǔ】原则为:同批次进档【dàng】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录取时,从【cóng】高分到低分优【yōu】先【xiān】录取定【dìng】岗单位所在【zài】县生源【yuán】;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zé】上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kǎo】生【shēng】;如生源所在【zài】地【dì】区(市【shì】)考生仍不能满【mǎn】足,原【yuán】则上【shàng】从高【gāo】分到低分在全省【shěng】范围内【nèi】进【jìn】行【háng】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jiù】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hòu】方可【kě】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dìng】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dìng】向单位【wèi】就业。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shēng】录【lù】取政策有所调整【zhěng】,录取【qǔ】时以国家【jiā】、山西【xī】省有关录【lù】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专升【shēng】本”计划仅安【ān】排在山西省。录【lù】取办法【fǎ】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jì】、志【zhì】愿【yuàn】,由山【shān】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xué】报到中调整专业【yè】的【de】申【shēn】请。入学后专业【yè】调整,依据【jù】《长治【zhì】医学院【yuàn】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wán】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yè】要求的,准予毕【bì】业,并发【fā】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zhǎng】治医【yī】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zuò】实施细【xì】则》者颁发【fā】学【xué】士学【xué】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xué】费、住宿费等按照山【shān】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gé】委员会【huì】、山西省【shěng】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本【běn】科学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bào】到【dào】前可【kě】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dì】申请办理【lǐ】国家助学贷款【kuǎn】。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设有综【zōng】合资助平台,提供奖【jiǎng】学金【jīn】、勤工助学、国家助学【xué】贷款、助【zhù】学金、困难补助【zhù】、学费【fèi】减免等【děng】经济资助【zhù】,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bú】同方式的【de】资助,以助其完成学【xué】业【y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七【qī】条 学【xué】校不委【wěi】托任何【hé】其他机【jī】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仅在校本部【bù】招【zhāo】生【shēng】办通过远程网上录取进【jìn】行,派出【chū】人员仅进行招生【shēng】宣传【chuán】、招生政策咨【zī】询等工作。

第二十【shí】八【bā】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通知书【shū】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校长。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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