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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15:1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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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hé】广大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教【jiāo】育部《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guī】定》以及山西【xī】省有【yǒu】关【guān】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yuán】则,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新【xīn】闻媒体和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  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shè】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组,由院领导和有【yǒu】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shēng】规模【mó】、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xué】院教务部是【shì】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jí】其相关【guān】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shí】三条 学院设立【lì】招生监督工【gōng】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机【jī】构,负【fù】责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全过程的监督【dū】。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gé】实【shí】施方案”精神,结合学【xué】院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往年招生【shēng】情况、办学【xué】条件、发展【zhǎn】定位及【jí】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què】定学【xué】院【yuàn】各类型招生计划。学【xué】院【yuàn】执行教【jiāo】育部和山西省教【jiāo】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招生【shēng】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shù】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录取体制,并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织下【xià】进【jìn】行。

第十【shí】六条 学院执【zhí】行《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卫【wèi】健委【wěi】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de】相关规【guī】定。

第十七条【tiáo】 学院同【tóng】意【yì】并【bìng】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bù】门【mén】、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cè】规定。

第十八条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fèn】配专业。若【ruò】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mǎn】足,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将其调【diào】录到计划未【wèi】满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jiāng】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高【gāo】考成【chéng】绩并列【liè】的考生,文【wén】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yǔ】文、数学【xué】、文综【zōng】、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tiáo】  三二转段【duàn】录取工作【zuò】严格执【zhí】行山西【xī】省教育厅及【jí】山西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中心相【xiàng】关文件精神【shén】及政策规定,与签订【dìng】合作【zuò】协议【yì】的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hé】办法,报【bào】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hòu】,两校共同考核【hé】,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kǎo】试管理中【zhōng】心【xīn】审【shěn】核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duì】口升学【xué】录取【qǔ】执行国家及【jí】山西省【shěng】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guān】政策规定【dìng】。

第二十二条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kāi】采技【jì】术专业【yè】建议女【nǚ】生慎【shèn】报,其【qí】它【tā】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yào】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èr】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kǎo】生,必须【xū】按学院【yuàn】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dào】,对未经学院同意逾【yú】期不报到的考【kǎo】生,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rù】校【xiào】后,学院按照有关【guān】规定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zhào】《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要求【qiú】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háng】。

六、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zhù】宿费严格按照省【shěng】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cái】政【zhèng】厅《关【guān】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xiào】学生收费标准的通【tōng】知》(晋教计财【cái】[2000]30号)和《关于规【guī】范高等学校【xiào】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zhī】》(晋价费字[2002]250号【hào】)文件【jiàn】规定【dìng】执行。

八、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yù】部、全【quán】国学生【shēng】资助【zhù】管理中【zhōng】心在高等教育【yù】专科【kē】阶段设立的国家【jiā】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贷款等国【guó】家资助【zhù】政策;学院专门设立“学院奖【jiǎng】学金”、“单项【xiàng】奖学金”及“企业奖【jiǎng】学金” ,奖【jiǎng】励【lì】或资助品【pǐn】学兼优及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èr】十九条 学院建立【lì】勤工助学、困【kùn】难学生资助、特【tè】困生资助等资【zī】助政策,帮助家庭困【kùn】难【nán】学生完成学业。

九、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教务部

咨询【xún】电话: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学院网址:http://www.sxgcxy.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申诉电话:0351-33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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