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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2:5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4年晋中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zuò】,提高生源质量,维护【hù】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yù】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1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及职务: 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东大街919号

邮编:030600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0354—2667008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www.jzzy.sx.cn

电子信箱:jzzyzsc@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在学院党【dǎng】委的领【lǐng】导下,学院成立了【le】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由书【shū】记、院【yuàn】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zuò】的副【fù】院长和【hé】有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wěi】书记、院【yuàn】长任组长,全面【miàn】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jí】协调和处理本【běn】院录【lù】取工作中的有关【guān】问题,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dà】事宜【yí】,并根据上级部【bù】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yuàn】发展需【xū】要【yào】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jì】划,制定学院【yuàn】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下设的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组织【zhī】和开【kāi】展【zhǎn】学院【yuàn】的招生工作,其主要【yào】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guī】定,以及主管部门【mén】和有关省级【jí】招【zhāo】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dìng】或实施细则【zé】; 根据国家核准【zhǔn】的年【nián】度招生规模及【jí】有关规定【dìng】编制并【bìng】报送本院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shēng】章程; 组织【zhī】开【kāi】展招生宣传【chuán】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zuò】; 组织对录取【qǔ】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五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hé】定的年【nián】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xū】要【yào】的原则,根【gēn】据学院【yuàn】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jí】执【zhí】行情况,科学【xué】、合理【lǐ】地编【biān】制【zhì】分专业来【lái】源计划。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依据教育【yù】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规【guī】定》和有关省【shěng】(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tuī】进“阳光【guāng】工程”,实行高招信息【xī】“十公开”,公正选拔,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

第十八【bā】条  面【miàn】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lù】取分【fèn】数标准执【zhí】行有【yǒu】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委员会确定【dìng】的高职(专【zhuān】科)录取分数线。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kǎo】生,根据各省、市、自治【zhì】区艺术【shù】类投【tóu】档政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考生【shēng】综合【hé】分相同【tóng】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zhào】单【dān】科成【chéng】绩依次从高到低【dī】进【jìn】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chéng】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坚【jiān】持【ch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透明的原则【zé】。严格执行【háng】省招办有关对口【kǒu】招生录取【qǔ】的各项【xiàng】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cè】的【de】考生,可【kě】按省招办的规定【dìng】加分【fèn】投挡,录【lù】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èr】十条【tiáo】  三二转段录取【qǔ】严格执行山西省教【jiāo】育厅及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xīn】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guī】定,制定【dìng】适合本学院【yuàn】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àn】。由中专学校组织“三二分段【duàn】”的学生【shēng】进行【háng】网上报名、现【xiàn】场确认,根【gēn】据转段考试办法【fǎ】组【zǔ】织学【xué】生考【kǎo】试、阅卷、登分,并将最终参【cān】加考试的考【kǎo】生【shēng】数据【jù】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中【zhōng】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èr】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dī】分顺【shùn】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tiáo】 对加分或减【jiǎn】分【fèn】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d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àn】当【dāng】地招办确【què】定【dìng】的方【fāng】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shù】学院校园【yuán】网(www.jzzy.sx.cn)查询【xún】。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àn】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tóng】意【yì】逾期不报到【dào】的【de】考生【shēng】,视【shì】为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yuàn】按照有【yǒu】关规定进行【háng】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查【chá】及入学【xué】体【tǐ】检复查,复查有【yǒu】问题者【zhě】,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要求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xué】院规【guī】定学【xué】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hé】格,达到学【xué】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八条  设【shè】置的专业经山【shān】西省教育厅职教【jiāo】处组织评【píng】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bèi】案。我院2024年的招生来【lái】源【yuán】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xī】省【shěng】物价【jià】局、省教育【yù】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shēng】收费标【biāo】准的通【tōng】知》(晋教计【jì】财[2000]30号),山西省【shěng】物价局、省【shěng】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gāo】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xué】校公寓收费【fèi】的通知》(晋价【jià】费【fèi】字[2002]250号)文【wén】件中规【guī】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yuàn】从事业收【shōu】入【r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家【jiā】庭经济特【tè】别【bié】困难的【de】学生给予资助。

第三【sān】十条  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退役【yì】士兵入学【xué】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xīn】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fù】学后【hòu】享受学费减【jiǎn】免政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dì】三十【shí】二条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jì】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dū】。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监督【dū】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处罚

第三【sān】十三条  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严格按照教育【yù】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bàn】法》(教【jiāo】育部令【lìng】第33号【hào】)及《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违【wéi】规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zhuī】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xián】犯罪的【de】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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