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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27:12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yù】的专【zhuān】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zhǐ】:吉林省【shěng】长春市长【zhǎng】春经济【jì】技术开【kāi】发【fā】区世纪街道红星社区净月【yuè】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zhǐ】:吉林省长【zhǎng】春市【shì】九台区兴【xìng】港街道袁【yuán】家村委会长吉北线26公【gōng】里处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wǎng】络技【jì】术(直【zhí】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zhǔn】为每生每学年【nián】8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宠物医疗【liáo】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dìng】,以价格主管部【bù】门最终核定标准【zhǔn】收取【qǔ】;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dì】六条  学【xué】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de】教【jiāo】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

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zī】助政策【cè】及有【yǒu】关程【chéng】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jiā】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yì】高等【děng】学校【xiào】学生国家教【jiāo】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fèi】补偿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děng】内容。此【cǐ】外,学校还【hái】设立【lì】了学校奖【jiǎng】学金、学费补【bǔ】助等项【xiàng】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xué】生可【kě】向户【hù】籍【jí】所在【zài】县(市【shì】、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gòu】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向学校提出【chū】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gēn】据学生具体情况【kuàng】开展困【kùn】难认定,采【cǎi】取不同措施给予资【zī】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guó】家【ji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pǔ】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xué】校最大调【diào】档比例控制在【zài】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nèi】。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调档比【bǐ】例【lì】原则上【shàng】控制在【zài】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ér】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qǔ】第一志【zhì】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yuán】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yè】计划【huá】补缺录取其【qí】他志【zhì】愿【yuàn】考【kǎo】生【shēng】。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首先录【lù】取先投【tóu】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qǔ】后投档的考【kǎo】生【shēng】。

(三)专【zhuān】业志愿:对各【gè】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报【bào】考我校【xiào】的考生,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yè】录取时,对进档【dàng】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fǎ】,即以专业志【zhì】愿优先为前提【tí】,根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按照【zhào】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fèn】数时:非高考改革【gé】省份按考生的文【wén】、理单科成【chéng】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de】科【kē】目顺序【xù】为语文、外语【yǔ】、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kē】目顺序为数【shù】学、外语、理【lǐ】综合【hé】、语【yǔ】文。采用“3+3”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cì】为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dān】科第三高成绩的选【xuǎn】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de】省份,科目顺序依【yī】次为数学【xué】、语文、外语、首选科目【mù】、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的再选科目【mù】、单科次【cì】高成绩的【de】再选【xuǎn】科【kē】目。

(四)专【zhuān】业【yè】志愿的【de】调剂【jì】:未能按志愿【yuàn】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de】考生,按投档【dàng】分【fèn】数从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yè】;未能按志愿进【jìn】入【rù】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de】考生,做退档【dàng】处理。

(五)对【duì】符合国【guó】家有关【guān】增加分数或【huò】降低分数要求投档【dàng】和具备优【yōu】先录【lù】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须取【qǔ】得【dé】所在省专业测【cè】试合格【gé】证【zhèng】,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shěng】教育考试院【yuàn】规定的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qǔ】原【yuán】则,按照【zhào】“〔(高考【kǎo】文化分÷文化满分【fèn】)×50%+专业【yè】分÷专【zhuān】业满分)×50%〕×750”计算综【zōng】合成绩【jì】,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ān】排实【shí】行“专【zhuān】业清”办法【fǎ】,按综合成绩【jì】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文化课成绩【jì】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tōng】讯地址:长【zhǎng】春经济技【jì】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chūn】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与就【jiù】业指导【dǎo】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fù】责解释。

第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按【àn】照国家和各省招生【shēng】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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