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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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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de】是【shì】2024年长春【chūn】信息技【jì】术职业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特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我【wǒ】校今年普通高【gāo】等教育【yù】的专科【kē】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卓越校区:吉林省长【zhǎng】春市【sh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yuè】社【shè】区【qū】卓【zhuó】越大街881号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yè】学院宜【yí】居路【lù】校区【qū】:吉林省长春【chūn】市长【zhǎng】春高新技术产业【yè】开发区硅谷街道宜居社【shè】区宜居路3332号【hào】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9、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3、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5、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6、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2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2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6、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7、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0、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31、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2、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4、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wán】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hé】格【gé】,符【fú】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yǒu】关【guān】程【chéng】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服兵【bīng】役高等学校学生国【guó】家教【jiāo】育资【zī】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cǐ】外,我校校内【nèi】资助还设立了奖【jiǎng】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shí】困难【nán】补助等资助【zhù】项【xiàng】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shì】、区【qū】)的学生资【zī】助【zhù】管【guǎn】理机构申请办【bàn】理【l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shēng】向学校提出申请,高【gāo】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shēng】具体情【qíng】况开展困难认定,采【cǎi】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yè】男女不限;飞行器维修技【jì】术专【zhuān】业,飞机机电【diàn】设备【bèi】维修【xiū】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生报考【kǎo】。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jù】体要【yào】求可执行【háng】教育部、国家卫生健【jiàn】康委员【yuán】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订并【bìng】下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校调阅【yuè】考生档【dàng】案【àn】的比例【lì】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shēng】源省份投【tóu】档【dàng】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fèn】投档比【bǐ】例【lì】要【yào】求【qiú】执行【háng】。

(二)院校志【zhì】愿。对于实行顺【shùn】序【xù】志【zhì】愿的省【shěng】(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shēng】,当第一志【zhì】愿上线人【rén】数超出学【xué】校在当地的招【zhāo】生计划数时【shí】,不招收【shōu】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xué】校在当地的【de】招生计划数时【shí】,可以【yǐ】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háng】志愿的省(市【shì】、区),首先录取【qǔ】先投档【dàng】的【de】考生,按未录【lù】满的专【zhuān】业计划录【lù】取后投档的考生【shēng】。

(三)录【lù】取专业。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如【rú】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gāi】省录取原【yuán】则进行专业录取,无【wú】专业分数级【jí】差要求。 实行【háng】“3+1+2”模式高考改革的【de】省份,进档考生投【tóu】档【dàng】分【fèn】数相同时,按单科【kē】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xuǎn】科目。 实行“3+3”模式【shì】高考改革的省【shěng】份【fèn】,进档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单科顺【shùn】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yī】次为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yǔ】、单科最高成绩的【de】选考科目【mù】、单科次高成绩的【de】选【xuǎn】考科目、单科【kē】第三高成绩的选考【kǎo】科目。非【fēi】高考改革的省【shěng】份,进档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àn】单【dān】科顺序【xù】及分数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dī】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zōng】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照顾加分项【xiàng】。对享受政【zhèng】策性加分或者【zhě】降分【fèn】投档【dàng】的考生,按所在【zài】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退【tuì】档【dàng】。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qiě】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hé】未录满专业【yè】录取要【yào】求的考生,均【jun1】做退档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

a.男生身【shēn】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tǐ】健康【kāng】,五官【guān】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wèi】无明显疤痕及纹【wén】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考【kǎo】试【shì】院规定【dìng】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fèn】÷文化满【mǎn】分)×50%+(专业分【fèn】÷专业【yè】满分)×50%〕×750”计算综合【hé】成绩,河北省考生按照“高考【kǎo】文化【huà】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0.5+(专业成【chéng】绩÷专业满分)×750×0.5”计算综合【hé】成绩,按综【zōng】合【h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qǔ】。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xiàng】同,则【zé】按单科【kē】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kē】目成绩【jì】高者优【yōu】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 系 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jiā】和【hé】生源所在【zài】省(市【shì】、区)招生【shēng】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