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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8: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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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及【jí】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jiāo】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2490

第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第八条 系部【bù】设置:舞蹈系、戏剧影视【shì】系、传媒系、艺术【shù】设【shè】计系、艺术教育【yù】系、器乐系、声乐系等7个专【zhuān】业系。

第九条 学院历史:黑龙【lóng】江艺术职业学【xué】院的【de】前身是【shì】黑龙江省【shěng】戏【xì】曲学校,1959年建校【xiào】,1972年更【gèng】名为黑龙【lóng】江省艺术【shù】学校,2002年9月经【jīng】省政府批准,与黑龙江省文化干部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艺【yì】术职【zhí】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等【děng】职业学院。学院占【zhàn】地面积150亩【mǔ】,全日制在校生3千余人。办学60余年来,培【péi】养了大批文化【huà】艺【yì】术【shù】专业人【rén】才,为社会【huì】文化艺术发展【zhǎn】做出了【le】重要贡【gòng】献【xiàn】,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rén】才的摇篮”。学院是中国艺术【shù】职【zhí】业教【jiāo】育学会【huì】常务理事单【dān】位【wèi】、黑龙江艺术【shù】职业【yè】教育集团理事长单【dān】位、黑龙江省文【wén】明校园标兵、黑龙江【jiāng】省非物质文化【huà】遗产研究和传承基【jī】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yǒu】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章程【chéng】,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lùn】决【jué】定招【zhāo】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dì】十二条  按照教【jiāo】育部最新颁布【bù】的本年【nián】度《教育部关于做好【hǎo】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zài】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部门【mén】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cè】和【hé】规定执【zhí】行。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四川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6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nián】招生计【jì】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hé】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执【zhí】行。具体【tǐ】招生专业和【hé】招【zhāo】生人数,以生【shēng】源【yuán】所在省级招生【shēng】管【guǎn】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bù】最新【xīn】颁布【bù】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德智体【tǐ】美【měi】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de】相关政策,对符合【hé】加分【fèn】、降【jiàng】分【fèn】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zhèng】策的【de】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guī】定。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jù】考生【shēng】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总【zǒng】分【fèn】相同时,则按单【dān】科顺序及【jí】分数【sh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实行【háng】高考改革省【shěng】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xù】为【wéi】:历史类【lèi】为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物理类为【wéi】数学、语文、外语。对【duì】无【wú】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lǐ】。未实施【shī】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shěng】份单【dān】科【kē】成绩【jì】的排【pái】列【liè】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对无法满足【zú】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又不【bú】服从调剂的【de】考生,做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九【jiǔ】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yè】:音乐表【biǎo】演(器乐方向)、音【yīn】乐表演(声乐方【fāng】向)、音乐制作、钢琴【qín】调律、戏曲表【biǎo】演、戏剧影视表演【yǎn】、曲【qǔ】艺【yì】表演、舞蹈表【biǎo】演、舞【wǔ】蹈编导、舞台【tái】艺术设【shè】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曲艺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zhì】作、新闻采编与【yǔ】制作、摄【shè】影【yǐng】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广告【gào】艺【yì】术【shù】设【shè】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yǔ】服饰设计【jì】、室内【nèi】艺术设【shè】计、画艺术、民族传统【tǒng】技艺、乐器制造与【yǔ】维护【hù】、学前教育、音乐教【jiāo】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网络【luò】营销与【yǔ】直播电商。

注:新闻采编【biān】与【yǔ】制作、广播影视【shì】节目制作、摄影摄【shè】像技【jì】术、戏曲表演、戏【xì】剧影视表演、民族传统技艺、曲【qǔ】艺表演【yǎn】、网络营销与直播【bō】电商【shāng】、乐器【qì】制造【zào】与维【wéi】护、室内艺术设计【jì】、书画艺术、舞台【tái】艺【yì】术设【shè】计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同时在文史理【lǐ】工类招生,学前教育在文史理工【gōng】类招生。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xué】生,完【wán】成【chéng】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课【kè】程经考试【shì】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zhèng】。

第二十一【yī】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yì】术【shù】类专业录取【qǔ】原则:考【kǎo】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yè】课成绩需达【dá】到黑【hēi】龙江省考【kǎo】试院【yuàn】划定的艺【yì】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zhào】艺术类专【zhuān】业类别的【de】综合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qǔ】。如【rú】综合【hé】分相同,则按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语文、数学【xué】、外语排序确定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wài】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原则:达到【dào】招生省份省招【zhāo】考【kǎo】院划【huá】定【dìng】的【de】艺【yì】术类【lèi】最低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按照总成绩【jì】(文化课成绩+术科)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择优【yōu】录取。如【rú】综合分相同,则按考生【shēng】文化课成绩语文、数【shù】学、外语排序确【què】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高【gāo】职与本科应用型【xíng】人才贯【guàn】通培养【yǎng】试点(以下简称【chēng】“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sì】条 按【àn】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guàn】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de】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黑龙江省【shěng】高职与本科应【yīng】用型人才贯通【tōng】培【péi】养试点工作补【bǔ】充通知【zhī】》(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kāi】展“高【gāo】本贯通”试点工作【zuò】。“高本贯通【tōng】”试点【diǎn】招生【shēng】对象为省【shěng】内当年参加普【pǔ】通高考【kǎo】考生,以高职【zhí】(专【zhuān】科)层次录【lù】取,经转段【duàn】考核合格【gé】后,以【yǐ】专升本【běn】形式录【lù】取【qǔ】到对应本科【kē】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大庆师范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wǔ】条 “高【gāo】本贯通”试点录取【qǔ】批次为高职艺术类【lèi】批次,录取【qǔ】学生【shēng】前三年在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培养,后二年在大庆师【shī】范【fàn】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zhào】本校专科同一【yī】专【zhuān】业标准收【shōu】取,后二【èr】年学【xué】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fèi】标准收【shōu】取。

第二十【shí】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lù】取学生考核【hé】转段由本【běn】科院校【xiào】和高职院校【xiào】共同【tóng】制定考核【hé】标准和考核办【bàn】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gōng】布。考【kǎo】核由本科【kē】院校牵【qiān】头开展,时间一【yī】般在第2学年【nián】末。考【kǎo】核合格学【xué】生【shēng】由学校在【zài】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bàn】理“专升【shēng】本”录取手【shǒu】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xué】年秋季学期【qī】进入本科学【xué】习;考核【hé】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háng】本科阶段的“高【gāo】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zhuān】业按专科【kē】毕业标准继续完【wán】成【chéng】学【xué】业;考核合格的学【xué】生若自愿退出“高本【běn】贯【guàn】通”培养计【jì】划,可转入【rù】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yè】要求继续完成【chéng】学业。

第二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shì】点【diǎn】录取学【xué】生前【qián】三年为【wéi】专科学籍,由高职【zhí】院校【xiào】按【àn】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duàn】考核的【de】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běn】科【kē】学籍,由【yóu】本科院【yuàn】校按照规定【dìng】进行学籍管【guǎn】理。培养期间【jiān】,原则上学生不得转【zhuǎn】学、转专业。

第【dì】二十【shí】九【jiǔ】条 “高本贯通【tōng】”试点学生在规定学【xué】习年【nián】限【xiàn】内,完成前【qián】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guī】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fā】专科毕业证【zhèng】书。转段【duàn】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guī】定学习年【nián】限内,完成【chéng】后二年教学【xué】计划【huá】规定【dìng】课程、考【kǎo】试成【chéng】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专升本起【qǐ】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wèi】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dì】三十条【tiáo】 “高本贯通”试点【diǎn】其他事宜按照【zhào】《黑龙江省【shěng】高【gāo】职与本科应用型【xíng】人【rén】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fāng】案(试行)》和【hé】《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lóng】江省高职与【yǔ】本【běn】科应用型【xíng】人【rén】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zhī】》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三【sān】十一【yī】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jià】局【jú】 黑龙【lóng】江省【shěng】财政厅【tīng】关于【yú】我省公办高等学【xué】校职业教育专【zhuān】科专业学费【fèi】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dì】三十二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学校设有【yǒu】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等【děng】奖【jiǎng】学金,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de】学【xué】生;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zhù】学金;学校协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shēng】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dài】款或【huò】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yuán】地【dì】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shēng】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对考生【shēng】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政【zhèng】治态【tài】度做出全面【miàn】鉴定合格【gé】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yù】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běn】科院校录取【qǔ】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jiù】读。

第三十四条 学【xué】生在校学习期间对【duì】其他专业【yè】有兴趣和专长【zhǎng】的,或者有【yǒu】特殊【shū】困难无法【fǎ】继续【xù】在本校学习的,可以【yǐ】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àn】照《黑龙江艺术转专业转学管理【lǐ】办法【f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六条  学校网【wǎng】址:http://www.hljyzy.org.cn/

电     话:0451-87515676、86336958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bù】、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当年招生【shēng】政策【cè】的【de】调【diào】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cè】相抵【dǐ】触,以【yǐ】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三【sān】十九条 本章程自【zì】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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