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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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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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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院校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gōng】作的最【zuì】高决策【cè】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gōng】作;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负责学校秋【qiū】季统【tǒng】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jiān】察室【shì】是我校招生工作纪【jì】检监察机构【gòu】。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xiào】依据上海市教育【yù】委员会核准的年【nián】度【dù】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bàn】学条件,统筹【chóu】考虑【lǜ】近【jìn】年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编【biān】制及【jí】使用情况,科学、合理【lǐ】地编制学校本年度【dù】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sān】、本年度我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yào】求【qiú】等详见【jiàn】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mén】(以下简称【chēng】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huá】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dǎo】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hào】)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为依据,考生须据【jù】实【shí】上【shàng】报【bào】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jí】管理规定【dìng】中有关【guān】退【tuì】学与休【xiū】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为探索【suǒ】“综合【hé】评价、多元选择、择【zé】优录【lù】取”的选【xuǎn】拔招录模式,学校坚持正确导【dǎo】向、公正公【gōng】开、科学【xué】有效的原则【zé】,举办“校园【yuán】开放日”活动,考生可【kě】自愿选择参加“校园【yuán】开放【fàng】日【rì】”活动,学校根据考生【shēng】在“校【xiào】园开【kāi】放日”活【huó】动中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liào】,形成“校园开放日”成绩,详见《上【shàng】海科【kē】技【jì】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参加学校“校园开放日”活【huó】动并获得“校【xiào】园开放日”成绩的考生,须在其【qí】所在省份【fèn】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全国统【tǒng】一考试提【tí】前批【pī】次本【běn】科志愿栏内填【tián】报【bào】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成绩无【wú】效。未获得“校园开放日”成绩【jì】的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tí】前批次【cì】本科【kē】志愿栏内【nèi】填报我校(有特殊【shū】规定的【de】省份【fèn】除外【wài】)。考【kǎo】生【shēng】文【wén】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shěng】份相关政策【cè】规定加分【fèn】)应【yīng】达到【dào】生【shēng】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de】省【shěng】份,按【àn】相关省份【fèn】省【shěng】级招【zhāo】办确【què】定的特殊类型【xíng】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份规定)。

四、学校根据考生的最【zuì】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hé】我校“校园开放日【rì】”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shēng】的第【d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zhōng】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的考生,则依次比较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高考数学科目成绩、高考【kǎo】语文科目【mù】成绩排序录取;若以上三项【xiàng】成【chéng】绩再相【xiàng】同,则【zé】参【cān】考考【kǎo】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zé】优录取。

五、我校认【rèn】可【kě】教【jiāo】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gēn】据【jù】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dìng】给【gěi】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shàng】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xiàng】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gāo】不超过20分【fèn】。

六【liù】、各省份录取具【jù】体办法【fǎ】以各省级招办公布内容为【wéi】准;高考改革有【yǒu】关省份的录取规【guī】则和程序【xù】以【yǐ】各省【shěng】级招办规定【dìng】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管理科学专业、外国语言与【yǔ】外国历史专业每生【shēng】每学年6500元【yuán】,其余专业每生【shēng】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diào】[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nián】1200元,沪价费【fèi】[2003]56号、沪【hù】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hào】)。
十三、资助政策我【wǒ】校【xiào】认真执行【háng】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zī】助规定,被本校【xiào】录取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通过“绿【lǜ】色通道”申请入学,入【rù】学后可【kě】按规定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上海【hǎi】市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chéng】诺:确保【bǎo】被【bèi】本校录【lù】取的学【xué】生不因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辍【chuò】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àn】照招【zhāo】生“阳光工程”的统【tǒng】一要求,我校秋【qiū】季统一【yī】考试招生全【quán】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shì】监督。

举报电话:021-2068531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nghaitech.edu.cn

本科招【zhāo】生办官网【wǎn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咨询电话:4009209393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