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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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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徐【xú】州【zhōu】工【gōng】程学【xué】院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hé】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和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规定【dìng】以【yǐ】及学【xué】校所【suǒ】面向的相【xiàng】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de】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1998。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代码【m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zhǔn】。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dì】四条【tiáo】 徐州【zhōu】工程学院坐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diǎn】城市、国家历【lì】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xīn】城市——江苏【sū】徐州。学校办学肇始于【yú】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zhǔn】为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kē】院校,是国家“卓越【yuè】工程师教育【yù】培养计划”实【shí】施高校、国家【jiā】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mù】建设【shè】高校、中国【guó】光伏工程【chéng】产教【jiāo】融【róng】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shì】长单位、全国【guó】新建本【běn】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zhǎng】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míng】称为:徐州工程学院。对在【zài】规定【dìng】年【nián】限【xiàn】内达到所【suǒ】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机【jī】构是徐州工程【chéng】学院【yuàn】招生【shēng】委员会,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guān】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工【gōng】程学院【yuàn】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普【pǔ】通【tōng】本【běn】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jiān】督下进行【háng】,同时【shí】接受考【kǎo】生【shēng】、家长及社【shè】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徐州【zhōu】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shàng】级部【bù】门的要求【qiú】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需要、自身【shēn】办学条件、毕【bì】业生就业情【qíng】况、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高考生源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děng】因【yīn】素,结合【hé】近【jìn】年【nián】来本校【xiào】招生录取【qǔ】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xī】研判,合【hé】理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本【běn】校本年度【dù】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yuán】的【de】不平衡。根据【jù】生源情况须调【diào】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xiàng】有【yǒu】关主管部【bù】门、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提出申请,经【jīng】审核同意【yì】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tiáo】 凡符【fú】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规【guī】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shēng】均【jun1】可报考。

第【dì】十二条 徐州工【gōng】程【chéng】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要求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hé】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等有关规【guī】定,体检不【bú】符【fú】标准不能录取【qǔ】的专【zhuān】业如【rú】下:

1.轻度【dù】色觉异常(俗【sú】称色弱)不能录【lù】取的专业:应【yīng】用化学、化学工【gōng】程与工艺、生【shēng】物工【gōng】程【chéng】、食品科【kē】学与【yǔ】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chéng】、学前教育【yù】;

2.色觉异常II度(俗【sú】称色【sè】盲)不【bú】能录取的专业【yè】: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wù】工【gōng】程【chéng】、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jìng】工程、高分子材料【liào】与工程、学前【qián】教育、应【yīng】用物理学;

3.不能准确【què】识别红【hóng】、黄、绿、蓝、紫各种颜【yán】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de】导线、按键、信号灯【dēng】、几何图形者不能录【lù】取【qǔ】的专业:应用【yòng】化学、化【huà】学工程与【yǔ】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gōng】程、学前教育、应【yīng】用物理学、经济学【xué】、信息管理【lǐ】与信息系统、工【gōng】程管【guǎn】理、大数据管理与应【yīng】用、应急【jí】管理、市【shì】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guǎn】理;

4.不能【néng】准【zhǔn】确在显示器上识别【bié】红、黄【huáng】、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zhuān】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四条【tiáo】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jù】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对高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jiān】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quán】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五【wǔ】条 学校严格按【àn】教育部和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jiā】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lèi】)、艺术类、体【tǐ】育类分类录【lù】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fāng】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条【tiáo】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bǐ】例【lì】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若生源【yuán】不【bú】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zhāo】生计【jì】划数100%—105%调阅【yuè】考生档案【àn】,对进档【dàng】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xù】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kē】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chéng】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录取【qǔ】。

江【jiāng】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dá】到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相应批次【cì】录取【qǔ】控制分【fèn】数线的考生【shēng】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lù】取采用“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fèn】顺序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zhù】排序成绩排序【xù】,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jì】、外语单【dān】科【kē】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qǔ】。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jiāng】苏省艺术【shù】类【lèi】、体育类:对文化分与【yǔ】专业分均达到【dào】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kǎo】生,按照【zhào】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shēng】档【dàng】案【àn】,录取【qǔ】采用“分数优先、遵【zūn】循【xún】志【zhì】愿”原【yuán】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dī】分顺序录取。如【rú】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依次【cì】按高考【kǎo】文化【huà】分、语【yǔ】文数学两【liǎng】科之【zhī】和【hé】、语文【wén】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lèi】:对文化分与【yǔ】专【zhuān】业分均达【dá】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dàng】案。根据【jù】其所【suǒ】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计算形【xíng】成投档成绩【jì】,录取采用“分数【shù】优先【xiān】、遵【zūn】循志【zhì】愿”原则【zé】,按【àn】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dī】分顺序录【lù】取。其中,按照河南省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相关文【wén】件(豫考普[2024]9号)规【guī】定,我校在河南【nán】省【shěng】美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jì】计算【suàn】办法【fǎ】按考生【shēng】文化成绩【jì】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

第二【èr】十条 我校英【yīng】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yǔ】种考生。其【qí】他专业不限制考【kǎo】生应试的外语语【yǔ】种,但【dàn】学校的公共【gòng】外语课只【zhī】开【kāi】设英语、日语课程【chéng】。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徐州工程【chéng】学院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jì】发【fā】录取通【tōng】知【zhī】书。

第二十【shí】二条 徐州【zhōu】工程学【xué】院根据经【jīng】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biāo】准【zhǔn】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bì】)

文科类专业【yè】 5200元【yuán】,(苏价费[2014]136号【hào】);

理科【kē】类专业 5500元,(苏【sū】价【jià】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zhuān】业 5800元【yuán】,(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类专业 2500元【yuán】,(苏价费[2014]136号【hào】);

艺术类专【zhuān】业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hào】);

体育类专【zhuān】业【yè】 5300元,(苏价费【fèi】[2014]136号);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264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中外合作办学【xué】(机构)(在【zài】国内学习期间):30000元,(苏价【jià】费【fèi】〔2017〕243号、苏【sū】发改收费【fèi】发【fā】〔2023〕829号)。

第二十三【sān】条 学生【shēng】公寓住【zhù】宿费为【wéi】每学年人民币【bì】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gé】者,根【gēn】据【jù】国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现弄【nòng】虚作【zuò】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奋【fèn】进奖学金、校内奖学金【jīn】和各类社会奖助【zhù】学金,对【duì】家【jiā】庭经济特【tè】别困【kùn】难的学生减【jiǎn】免一定金额的学费或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项目详见徐州工【gōng】程学【xué】院学【xué】生工作【zuò】部【bù】(处)网站奖【jiǎng】助贷【dài】勤专栏“奖助工作”(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电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105356

招生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址:https://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rén】开展【zhǎn】招生政策发布、解释【shì】和录取工作【zuò】,不收取国家规【guī】定以外的【de】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zhōu】工程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学【xué】校有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yǐ】及【jí】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chéng】内【nèi】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chéng】自公布【bù】之日起【qǐ】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wǎng】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de】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zhǔn】,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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