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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2:4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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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32010850

学校在各【gè】招生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代码以【yǐ】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公布的【de】为准【zhǔn】。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tiáo】  学校面向全【quán】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收本【běn】专科学生。学生【shēng】修完教学计【jì】划规定【dìng】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hé】格,颁发我【wǒ】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shēng】委员会。

第六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组【zǔ】织【zhī】实施机构【gòu】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实行上级【jí】主管部门及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bù】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chéng】和规定进【jìn】行招生【shēng】,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根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jié】合近年来我【wǒ】校分省招生计划编【biān】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专业(含专【zhuān】业【yè】名【míng】称、专业【yè】代【dài】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yǐ】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

第九【jiǔ】条  根【gēn】据教育部【bù】规【guī】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nián】度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xiàn】生【shēng】源的不【bú】平衡。根【gēn】据生【shēng】源情况须调【diào】整招生计划时,学【xué】校向有关【guān】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hòu】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huì】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tiáo】  各专业【yè】的录取【qǔ】均无男女生【shēng】比例限制,不【bú】限制外语语种。根据学校【xiào】教学要【yào】求,新生入【rù】学后【hòu】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对【duì】考【kǎo】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的【de】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chéng】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gēn】据教育【yù】部相关政【zhèng】策给予【yǔ】考生【shēng】的全【quán】国性高考加分项目【mù】,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gòng】的投档成绩提【tí】档【dàng】。

第十三条  根【gēn】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招生计【jì】划数,结【jié】合【hé】考生【shēng】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录【lù】取,专业的【de】安排采【cǎi】取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办法【fǎ】确【què】定。对于外省进档【dàng】的同分考生,按所在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tí】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tí】供【gòng】投档位次【cì】的:文史【shǐ】类或首选科【kē】目为历史的考【kǎo】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shǒu】选【xuǎn】科目【mù】为物理的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数学【xué】、语文、外语【yǔ】成绩;“3+3”模【mó】式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zhī】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份的考生【shēng】需【xū】满足填报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yào】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考生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zhuān】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de】办法确【què】定。普通类录【lù】取【qǔ】时,对于【yú】进档【dàng】的同分【fèn】考生,依次比较【jiào】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gāo】成绩、外【wài】语【yǔ】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jì】;艺术类录【lù】取时,对于进档的【de】同分考生,依次比较【jiào】高【gāo】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jì】。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按【àn】照国【guó】家和学校有【yǒu】关规【guī】定进【jìn】行入【rù】学资【zī】格复查【chá】及身体复检。复查【chá】或复检有问题的严格按照【zhào】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七条  学【xué】校【xiào】收费严格按照【zhào】江【jiāng】苏省【shěng】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jià】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shōu】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yǐ】苏价费【fèi】〔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zhǔn】收取。

第十八【bā】条  学校设【shè】有各种【zhǒng】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优【yōu】先安【ān】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guò】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dì】十九条  根据教【jiāo】育部要求,学校【xiào】在招【zhāo】生工作中全【quán】面加强信【xìn】息公开,深【shēn】入【rù】实施“阳光【guāng】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益。学【xué】校的有关招生信【xìn】息均【jun1】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61136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一条  本【běn】章程通过教育部阳【yáng】光高【gāo】考信息【xī】平台及【jí】学校招生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jiě】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èr】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zhī】日起【qǐ】执行。本章程如【rú】有与国家或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政策【cè】不一致的【de】,以【yǐ】国家或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由南京工【gōng】业职业技术大学【xué】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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