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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35:57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徐【xú】海【hǎi】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招生计【jì】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chéng】立【lì】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wéi】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省最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hù】学院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法律以【yǐ】及教【jiāo】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上级【jí】主管部【bù】门【mén】政策规【guī】定,结合我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院【yuàn】全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全【quán】面贯彻【chè】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按【àn】照“学【xué】校负责,省级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zé】实施招生【shēng】录取工作。贯彻【chè】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yōu】录【lù】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第【dì】四条 办学层次:本【běn】科;办学性【xìng】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xiào】。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tiáo】 学院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是我院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决策机构【gòu】,统筹负责学院招生工作【zuò】。主要职责:贯彻落【luò】实【shí】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shēng】工作的规定,研究【jiū】制定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制度【dù】,根【gēn】据上级主管部门【mén】核定的【de】招生规模及有关【guān】规定编制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děng】。

第七条 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及【jí】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shēng】录取【qǔ】的日常工作,开展招【zhāo】生宣传【chuán】,组织对录【lù】取新生【shēng】进行复查,履【lǚ】行招生信息公【gōng】开相应【yīng】职责,协调和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de】相关问题等。

第八条【tiáo】 学【xué】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dū】,监督【dū】电话【huà】:0516-8399517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yuàn】根据经济社【shè】会发展的需【xū】要和对【duì】人才【cái】需【xū】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定位【wèi】、办学条件【jiàn】、毕业生就业情况和【hé】生源情况,按【àn】照上级【jí】主管部门有关计【jì】划编制原【yuán】则和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本【běn】年度【dù】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dì】十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zhāo】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dàng】比例按照各省【shěng】级【jí】招【zhāo】办【bàn】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等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2024年选考科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西【xī】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jí】林省、黑龙江省【shěng】: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yè】(类)”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pái】序,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bú】设专业级【jí】差。当投【tóu】档分相同时【shí】,按所【suǒ】在省【shěng】级招【zhāo】办【bàn】提供的投档【dàng】位【wèi】次排序。未提供投档【dàng】位次的,依【yī】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wén】(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wù】理)单【dān】科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目单【dān】科成【chéng】绩、再【zài】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níng】省、山东省【shěng】:按照“专【zhuān】业(类)+院【yuàn】校【xiào】”志愿投【tóu】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fèn】数【shù】从高到【dào】低排序,按照专【zhuān】业志愿进行录【lù】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进【jìn】档考生根据【jù】投档分【fèn】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按“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进【jìn】行择优录取,不设专【zhuān】业级【jí】差。当投档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àn】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xù】。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文(文【wén】史类【lèi】)或【huò】数【shù】学(理工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当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且服【fú】从调剂【jì】时【shí】,学【xué】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qíng】况进【jìn】行专【zhuān】业调剂;对填报的【de】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6.学院认可各省(区、市)高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符合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dìng】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学院【yuàn】开【kāi】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shù】类专业【yè】,2024年【nián】面向江苏【sū】省、安徽省、河【hé】北省、山东省、山【shān】西省、河南省招生。

2.考生【shēng】需参加【jiā】所在省(区、市【shì】)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de】专业【yè】考试,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fèn】均要达【dá】到所在【zài】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yuán】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计算按所在省级招办明确或默认的办法执行。

3.进档考生按【àn】其所【suǒ】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xù】,按“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行择【zé】优录取【qǔ】。当投【tóu】档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所在省级招【zhāo】办提供的投档位次【cì】排序。未提供投档【dàng】位次的【de】,依次按【àn】高考文化【huà】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jì】之和、语【yǔ】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huò】数【shù】学(首选【xuǎn】科【kē】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kē】目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kē】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英语专业报【bào】考【kǎo】外语语种需为【wéi】英语,其他专业【yè】对外语【yǔ】语【yǔ】种不【bú】作限制【zhì】(考生【shēng】入学后通识外语必修课程可根【gēn】据高考语【yǔ】种选择英语【yǔ】、俄语或【huò】日语,其他语种的【de】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zhuān】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不限男女生录【lù】取比例。

第十五条【tiáo】 学【xué】院严格【gé】按照上级【jí】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预【yù】留【liú】计划。学院预留计【jì】划不超【chāo】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yú】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bú】平衡。

第十六【liù】条 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yī】步规范入【rù】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hù】乙肝表面抗原携【xié】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tōng】知》等有【yǒu】关要求【qiú】执行。对【duì】《指导【dǎo】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zhí】行【háng】。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d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学院规定的【de】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lǐ】报【bào】到等手【shǒu】续【xù】,不【bú】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tí】出面申请,经同意方【fāng】可【kě】延期报【bào】到,未【wèi】请假或请【qǐng】假【jiǎ】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xīn】生入学后,按照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chá】,复查【chá】不合格的【de】学生,依据【jù】《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lǐ】规定【dìng】》(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关【guān】于优化民办高校【xiào】收费【fèi】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hào】),学院【yuàn】2024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lǐ】、财务管理、会计学、工程管【guǎn】理、跨境【jìng】电【diàn】子商务)18000元【yuán】/人·年;理工科类【lèi】专业(机械工【gōng】程、工业设【shè】计、智【zhì】能制【zhì】造工程、材料科【kē】学【xué】与【yǔ】工程、能源与动力工【gōng】程、电【diàn】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kē】学与技术、信息工程【chéng】、自动【dòng】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hù】、物联网工程、数据【jù】科【kē】学与【yǔ】大数据技术【shù】、土木工【gōng】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yīng】用工程、安【ān】全【quán】工程、人工智能、机【jī】器【qì】人工程)20000元【yuán】/人·年;艺术类专【zhuān】业(环境【jìng】设计、视觉传达设计)22000元/人·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jià】局  江苏【sū】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gāo】等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gōng】寓收【shōu】费管理暂行【háng】办【bàn】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sū】财综〔2002〕162号),学【xué】院【yuàn】社会化【huà】学【xué】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shōu】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wéi】:800元/人·年【nián】。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认真贯彻【chè】落实国家资【zī】助政策,设有【yǒu】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特等奖学金【jīn】、院长【zhǎng】奖【jiǎng】学金、优秀学生【shēng】奖【jiǎng】学金等多种奖【jiǎng】学金,通过【guò】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残【cán】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各类助学项目保障【zhàng】学生成长成才。以上奖助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年。

第六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矿【kuàng】业大学徐海学院毕【bì】业证书;符【fú】合【hé】学【xué】位授予条件【jiàn】的,颁发中国矿业大【dà】学徐海学院【yuàn】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y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kě】通过各省【shěng】级招办、中国矿【kuàng】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网站【zhàn】:xhzs.cumt.edu.cn、官方招生微【wēi】信公众号【hào】:中国矿【kuàng】业【yè】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ID:xhxyzsb)查询。

第二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录取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办学【xué】地址【zhǐ】:江苏省徐州市泉【quán】山区金山东【dōng】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邮【yóu】编:221008)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bú】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guī】定【dìng】外的【de】任何费用。任何【hé】以“中国矿业大【dà】学徐海【hǎi】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de】中介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院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程【chéng】由中国矿业大【dà】学徐海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bù】门核定发布之【zhī】日起【qǐ】生效【xiào】。学院原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的,以【yǐ】本【běn】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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