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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7:54:3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坚【jiān】持育【yù】人【rén】为本、提高【gāo】质量【liàng】、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fú】务社会的办学理【lǐ】念,为地方【fāng】经济建设和【hé】社会发【fā】展【zhǎn】培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lǐ】类、法学类、文【wén】学类等高水【shuǐ】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及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院实【shí】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全称:南【nán】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标识码【mǎ】:4132013990。办学性【xìng】质:民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办学层【céng】次【cì】:本科。学制:四年【nián】。

第【dì】三条【tiáo】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mǎn】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按【àn】教育部【bù】和江苏省有【yǒu】关规定颁发南京财【cái】经大学红【hóng】山【shān】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chè】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

第五条  学院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新闻媒体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重大【dà】事宜的【de】决策,对【duì】招生工【gōng】作【zuò】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院领导、教【jiāo】师代表、学生代【dài】表、校友代【dài】表及【jí】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shè】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拟定本科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shēng】政策【cè】,讨论决定【dìng】本科招生相【xiàng】关事宜。

第【dì】八【b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院【yuàn】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院【yuàn】普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chéng】立招生工作监督【dū】小组【zǔ】,负责监督【dū】招【zhāo】生工作【zuò】中各项政策和规【guī】定的落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fǎ】权益【yì】。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按【àn】照教育部和【hé】江【jiāng】苏【sū】省教【jiāo】育厅相关文【wén】件精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bàn】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审核后【hòu】,由【yóu】各【gè】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对【duì】外【wài】公布。

第十【shí】一条  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shén】,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běn】年度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de】1%作为预留计【jì】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bú】平衡,以【yǐ】及【jí】录【lù】取进档后各【gè】专【zhuān】业志愿不能满足【zú】且【qiě】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并【bìng】严格按照【zhào】从高分到低分的【de】顺序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tiáo】  英【yīng】语专业只招英语科【kē】目的考生【shēng】,要求【qiú】英语成绩较好【hǎo】。考生进校【xiào】后,各专业均以英【yīng】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shí】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fú】合【hé】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shí】四条【tiáo】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考生报考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shù】,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nèi】;按照传统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shuǐ】平选考科目需【xū】符合【hé】我【wǒ】校报【bào】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求以【yǐ】当地招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bù】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àn】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学院【yuàn】原则上承认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guān】政【zhèng】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shēng】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zhōng】最高一项【xiàng】分值【zhí】,且加分不得超过【guò】20分。符合【hé】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jiā】分【fèn】条件的【de】考【kǎo】生,按加分【fèn】后的总成绩排序【xù】,参与专业安排【pái】。

第十七条【tiáo】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排序,采用分数优【yōu】先原则确定【dìng】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当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则【zé】按数学、语文【wén】两门【mén】科目【mù】的分数【shù】之和从高分【fèn】到低分再【zài】次排序【xù】,若仍【réng】相同【tóng】,则【zé】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dān】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liào】的使用,作为普通【tōng】高考录取【qǔ】中学校【xiào】安【ān】排考生调【diào】剂专业志愿的重要【yào】参考【kǎo】。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shí】,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对【duì】新生进行资【zī】格审查和身体【tǐ】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将视情况予以【yǐ】适【shì】当调【diào】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shí】九条  根据《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省教【jiāo】育厅关于优化【huà】民办高【gāo】校【xiào】收费【fèi】管理【lǐ】有关事【shì】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fèi】发〔2023〕677号),我院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为:税收学、市场营销学两个省一流专业为19800元/生【shēng】.学年,其他专业均为【wéi】18000元/生.学【xué】年。

根据《江【jiāng】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shěng】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tīng】关于【yú】高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xiào】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bèi】的条件收取相应标【biāo】准【zhǔn】的住宿费。我院高淳【chún】校区【qū】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shēng】·学年。

第【dì】二十条  学院通【tōng】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tā】各类奖学金、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勤工助【zhù】学、临时【shí】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shì】,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shēng】顺【shùn】利【lì】完【wán】成学业。

第七章 转专业政策

第二【èr】十一【yī】条  学【xué】院各【gè】专业优秀学生可在【zài】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jù】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zhuān】业申请,达到相关专【zhuān】业基本要求者【zhě】,二年级起【qǐ】可转入新【xīn】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政策详【xiáng】见学【xué】院教务处网站【zhàn】:http://hs.nufe.edu.cn/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èr】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yáng】光工程”,继【jì】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quán】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xuǎn】拔方法【fǎ】公平【píng】、录取【qǔ】结【jié】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确保招生工作【zuò】公【gōng】平、公开、公【gōng】正。

第二十三【sān】条  学院有关招生【shēng】计划、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lù】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cái】经大学红山【shān】学院网站查询,学院【yuàn】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wèi】和个人对相【xiàng】关【guān】招生政【zhèng】策【cè】、录【lù】取情况进【jìn】行发【fā】布、解【jiě】释,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bú】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duì】以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学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rú】与教育【yù】部【b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相关招生文【wén】件精神【shén】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程由【yóu】南京【jīng】财经大学红山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学院目【mù】前办【bàn】学地址【zhǐ】为江苏省镇江市桥【qiáo】头镇,拟将办学地【dì】址变【biàn】更【gèng】为南京市高淳【chún】区鹿鸣大道66号(正报教育部履行【háng】办学地址变【biàn】更手【shǒu】续)。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diàn】话:025-83495804、025-83495939、025-57879666、025-57879888

监督电话:025-83495902

学院官网:http://hs.nufe.edu.cn/

招生【shēng】主页:http://hs.nufe.edu.cn/zsxx/

电子邮箱:hsxsc@nufe.edu.cn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微信公众号:nufehsxy

“南财红山招生”微信公众号:nufehs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