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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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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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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tiáo】 为【wéi】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部招生【shēng】工作有关规定,以【yǐ】及【jí】招生【shēng】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招生【shēng】政策【cè】,结合我【wǒ】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nán】京铁道【dào】职业技【jì】术学院。学校代码【mǎ】:院校标识码4132013106,学校在【zài】各【gè】招【zhāo】生省份(自【zì】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公布的为准。学【xué】校办学【xué】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jiǎn】介:学校【xiào】是省属公办专科层【céng】次的全日制【zhì】普通高校,是江苏【sū】省【shěng】高【gāo】水平【píng】高【gāo】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zhì】高等职业院【yuàn】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hé】专业群建设单位【wèi】。学【xué】校创建于【yú】1941年,1955年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shū】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gāo】等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

第五【wǔ】条【tiáo】 颁发【fā】学【xué】历的学校名称为:南【nán】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yuàn】。对【duì】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组织【zhī】实施机构【gòu】是学校学生工【gōng】作与招生就业处。

第八【b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jiàn】赴【f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宣传工作组,负【fù】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gōng】作。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xiào】在【zài】职【zhí】教职【zhí】工组成【chéng】。

第【dì】九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实【shí】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mén】、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sān】方多【duō】重监督机【jī】制,在上级主【zhǔ】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háng】,同【tóng】时接受【shòu】社【shè】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mén】指导和统筹协【xié】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bàn】学【xué】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各省份【fèn】(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hé】近年来【lái】本【běn】校【xiào】分【fèn】省招生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zōng】合分【fèn】析、确【què】定学校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huì】公布。招生【shēng】专业(含专业名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huá】以【yǐ】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shí】一条  铁道运【yùn】输类【lèi】专【zhuān】业按大类招生【shēng】,内含铁【tiě】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zǔ】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gōng】与【yǔ】维护【hù】等【děng】五个专业。一学年【nián】后,学校根【gēn】据专业岗位需求【qiú】、学【xué】生学业情况、学生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yè】范围内的具体专业【y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yuán】所在地【d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de】考生均可报【bào】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统一组织的【de】考核,具体【tǐ】以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相【xiàng】关规【guī】定为准。

第十四【sì】条  学【xué】校【xiào】依据教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份(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de】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kǎo】试成绩和公布的【de】招生计划,严格开【kāi】展录取工【gōng】作。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颁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规定,具体报考【kǎo】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ntyzs.njrts.edu.cn/)。

第【d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àn】照教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yì】术【shù】类【lèi】录取,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地区按其【qí】高考改革【gé】方【fāng】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què】定提【tí】档比例,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提档比例【lì】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zé】参加征求平【píng】行【háng】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dì】十九条【tiáo】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方式进行录【lù】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shù】按照“投【tóu】档分数+同分排位【wèi】”的规则进【jìn】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qíng】况下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dào】低【dī】进行【háng】排序。江苏考生按上【shàng】述同分排【pái】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xù】的则按高中【zhōng】阶段考【kǎo】生【shēng】学业水平【píng】合格【gé】性考试合【hé】格门【mén】数排序录【lù】取。学校【xiào】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dì】二十条【tiáo】 普通【tōng】高考招生专【zhuān】业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的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的【de】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xiào】寄发录【lù】取通【tōng】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苏价费【fèi】【2014】136号文相【xiàng】关规定收取(币种:人【rén】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xué】年,工科类专【zhuān】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zhōng】外【wài】合作【zuò】专业19200元/学年;住宿【xiǔ】费按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sū】财【cái】综【2002】162号文相关规定收取,四人【rén】间1500元【yuán】/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如【rú】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shěng】发改【gǎi】委、省【shěng】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wén】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审【shěn】查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bú】合格【gé】者,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xū】作假者,一律【lǜ】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院长奖【jiǎng】学金、优秀学生奖【jiǎng】学【xué】金、自强【qiáng】奖【jiǎng】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lì】等奖助学【xué】金;每生每【měi】年可申【shēn】请不超过16000元的助【zhù】学贷款;学【xué】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xué】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bǔ】助【zhù】、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lǜ】色【sè】通道入学补【bǔ】助)、爱心互助【zhù】基【jī】金等资助【zhù】项目【mù】,建【jiàn】档立卡学生(脱贫五年过渡期内)给【gěi】予全【quán】额学费减【jiǎn】免。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hào】;邮【yóu】政编【biān】码:210031;招生【shēng】咨询【xún】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155;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址【zhǐ】:http://ntyzs.njrts.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通过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及学校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tǐ】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wán】整【zhěng】的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dì】二十【shí】七【q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原政【zhèng】策【cè】、规定即时【shí】废止【zhǐ】。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xué】生工作与招生就业【yè】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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