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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6:36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nián】南京信息【xī】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报考条【tiáo】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规【guī】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shí】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wǒ】校实际,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南京信息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学校标识码:4132013112,学校在【zài】各【gè】招【zhāo】生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代码【m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bù】门【mén】公【gōng】布【bù】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qū】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nán】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国有公办【bàn】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shè】单【dān】位、国【guó】家示【shì】范性(骨【gǔ】干)高职【zhí】院校【xiào】、教育【yù】部优质专科高等【děng】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děng】职业院校【xiào】、江苏【sū】省【shěng】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学【xué】校建有国家【jiā】级双【shuāng】高专【zhuān】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jiā】级骨干专【zhuān】业【yè】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dì】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xué】资【zī】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dài】学徒制试【shì】点项目【mù】1个;荣获省【shěng】级以【yǐ】上【shàng】教【jiāo】学成果奖25项,其中国家级【jí】教学成果奖4项【xiàng】。

第五条 颁【bān】发【fā】学【xué】历【lì】的学校名称为:南京【jīng】信息职业技术学【xué】院。对【duì】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工【gōng】作组,负【fù】责该地区招生【shēng】宣传和咨询。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部【bù】门、内【nèi】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dū】部门的监督【dū】下进行,同时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xiào】根据人【rén】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高【gāo】考人数、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校【xiào】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fèn】析【xī】,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yè】名【míng】称、专业代【dài】码【mǎ】、学制【zhì】等信息)及招【zhāo】生计划【huá】以【yǐ】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y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dì】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bào】名条件的考【kǎo】生均可报【bào】考。其中【zhōng】: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须参加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专业【yè】统考;报考【kǎo】定向培养军士【shì】的考【kǎo】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wèi】婚,政治、身体条件【jiàn】需【xū】满足【zú】相应规定。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yì】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jun1】士相关专【zhuān】业体检要【yào】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biāo】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zǔ】织实施。

第【dì】十三条 学【xué】校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qǔ】工作的【de】要求【qiú】,实行学校负责【zé】、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监督【dū】的录取【qǔ】体【tǐ】制,坚【jiān】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yán】格【gé】按照教育【yù】部【bù】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相【xiàng】关规定【dìng】确定调【diào】档比例。若生【shēng】源【yuán】不足,则【zé】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江【jiāng】苏省进档考生【shēng】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háng】排序录取;其他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进【jìn】档【dàng】考生基准成绩【jì】采用“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进行排序【xù】,仍有同分的【de】则依次【cì】按考【kǎo】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dìng】向培养军士类考【kǎo】生的专业【yè】安排采取【qǔ】“分【fèn】数清”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况【kuàng】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lù】取的考生,经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核【hé】批【pī】准后,由学校寄发【fā】录取通知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dì】二十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jiāng】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zhǔn】(苏物价【jià】【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qǔ】费【fèi】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zhuān】业4700元,工科【kē】类专业5300元,艺术【shù】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一【yī】条 学生公寓住宿【xiǔ】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yuán】(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biāo】准如【rú】有调【diào】整,具体收费【fèi】标【biāo】准以【yǐ】省发改委省教育厅【tīng】出台的相关【guān】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bú】合格者,根据国家相【xiàng】关规定处【chù】理,凡【fán】发【fā】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zī】格。

第【d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xiào】已建立“奖、助、贷【dài】、勤、保、减、缓【huǎn】、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xì】。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zhōng】心【xīn】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入学时如暂【zàn】时无法【fǎ】交纳【nà】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huǎn】交;入学后可向学【xué】校【xiào】递【dì】交《江苏省【shěng】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zhù】申请【qǐng】表》,申报【bào】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xiào】核实认定【dìng】后【hòu】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xiáng】见【jiàn】学校招生网,资助政策【cè】咨询【xún】电【diàn】话:025-85842432。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xiān】林大学【xué】城【chéng】文【wén】澜路99号,邮政编码【mǎ】:210023。

招生咨【zī】询【xún】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shēng】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yǒu】误【wù】,以【yǐ】我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biàn】化【huà】,以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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