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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08:5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越秀外【wài】国语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2792
三、校址

镜湖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稽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国际商学院、数字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

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děng】学校 ☑ 民办高等学【xué】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dì】与港澳台地区【qū】合作办【bàn】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证书

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xiào】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zhě】按要求【qiú】取得【dé】规定学分,准予【yǔ】毕业。本科毕业生颁【bān】发浙【zhè】江越秀外【wài】国语学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tōng】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jiàn】的毕业生,授予浙【zhè】江【jiāng】越秀外国语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毕业生,达到外方【fāng】合作院校【xiào】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同时授予【yǔ】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shū】。专科毕业生颁发浙江越【yuè】秀外国【guó】语【yǔ】学院全日制普通高【gāo】校【xiào】专科毕业证【zhèng】书【shū】。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学【xué】校【xiào】招生政【zhèng】策【cè】、招生规模、招生计划【huá】及【jí】其他【tā】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guǎn】理机构,具【jù】体负责招生宣传【chuán】、咨询和录取等【děng】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布的招生【shēng】计【jì】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de】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yìn】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de】规定【dìng】执行【háng】。因外语、数字媒体艺术、舞【wǔ】蹈表演、戏剧影【yǐng】视文学【xué】、影视【shì】摄影与【yǔ】制作【zuò】、播音【yīn】与【yǔ】主持等专业培养需要,特【tè】别提醒有听力、发音器官缺陷、肢体残【cán】缺、色盲、夜盲者,在填报学校相【xiàng】关专业【yè】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二)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应用英语【yǔ】专业只招【zhāo】收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其他专业【yè】无【wú】特殊要求。

(三)学校根据【jù】各【gè】省【shěng】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供的生【shēng】源情况按规定【dìng】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jìn】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原【yuán】则录取,专业志愿【yuàn】间不设【shè】级差分。若出现【xiàn】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根【gēn】据【jù】各【gè】省(市、自【zì】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fǎ】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guǒ】考生服【fú】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学校按【àn】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yǔ】以【yǐ】退档处理【lǐ】。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fú】从且体检符合条【tiáo】件,均予录取。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并执行考生【shēng】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关于【yú】投档的【de】有关规定。进【jìn】档考生【shēng】,只【zhī】要体检符合条件【jiàn】,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háng】“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g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zhuān】业组志愿须【xū】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qiú】,并执【zhí】行考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jìn】档【dàng】考【kǎo】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志愿【yuàn】”原则录【lù】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tóng】,根据各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bào】的【de】专业志愿【yuàn】时,如果考生服【fú】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zhào】考生【shēng】的【de】投档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至【zhì】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dàng】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shēng】被投档的专业组内【nèi】进行【háng】。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hé】条件,均予录取。

(七)学校对【duì】艺术【shù】类专业以及在【zài】浙江省的【de】“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zhāo】生、专【zhuān】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miǎn】试专升【shēng】本招【zhāo】生录【lù】取,按照学【xué】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chéng】的规定执行。

(八)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严格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hé】各省(市、自治【zhì】区)高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办学成本核定,在报省、市有关【guān】部【bù】门【mén】批准【zhǔn】后,按学年收取【qǔ】,对本科学【xué】生实行学分制【zhì】收费。普通本科【kē】各专业【yè】学【xué】费收费标准为【wéi】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收费标准为5520元/学年;其余普【pǔ】通本科【kē】专业收费标准为【wéi】28000元/学年【nián】-3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0元/学年—51000元/学年;高职专业收费标准为29000元/学年【nián】—32000元【yuán】/学【xué】年,在各省(直【zhí】辖【xiá】市【shì】、自治【zhì】区【qū】)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住宿费标准

稽【jī】山【shān】校区,根据不同楼宇住【zhù】宿条件,住宿费1800-3000元/学年;

镜【jìng】湖校【xiào】区【qū】,根据不同楼【lóu】宇住宿条件,住宿费2500-40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建【jiàn】有完善的【de】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hé】困难学【xué】生资助制度,实行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国家【jiā】、社会奖助学【xué】金、勤工【gōng】助学、家庭经济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kùn】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sè】通道【dào】”。学校特别针对中西部省份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shè】立了【le】“育秀【xiù】特别【bié】助学金”。同时【shí】,设置利杰国际奖学【xué】金【jīn】,鼓【gǔ】励学【xué】生【shēng】出【chū】国(境)交流学习

(二【èr】)学校【xiào】面【miàn】向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提供校内【nèi】勤工助学岗【gǎng】位,学生经【jīng】申【shēn】请后从【cóng】事行政助【zhù】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生工作实施【shī】“阳【yáng】光工程”,接【jiē】受【shòu】广【guǎng】大【dà】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de】监督【d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sù】举报电话【huà】:0575-8911432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越秀【xiù】外国语学【xué】院招生网【wǎng】:https://zs.zyufl.edu.cn/

电话:0575-88343001  88343002 88343003 88343004 88343005

传真:0575-89114680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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