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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2: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宿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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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guī】范普【pǔ】通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bǎo】证招【zhāo】生工作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yǒu】关文件规定,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严格执行【háng】教育【yù】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工作要【yào】求,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级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和【hé】“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衡量【liàng】,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我【wǒ】校【xiào】全日制普通【tōng】类本科、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学校全称:宿州【zhōu】学院(国际代码:10379)。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址:

教育园区校区:安徽省宿【xiǔ】州市【shì】教育园区(宿州市学【xué】府大道1769号);汴河路校区:宿州市汴河【hé】中路49号。

第八条 学校专科办学地址:

宿州学院工程技【jì】术学院(即安徽工【gōng】程技术学校,安徽省宿州市浍水【shuǐ】西路598号)。

第【dì】九条 凡具有【yǒu】我校正【zhèng】式学籍【jí】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zài】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宿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xué】校【xiào】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dìng】委员会【huì】核【hé】准,可授予相应【yīng】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jiāo】育【yù】部及【jí】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shēng】计划,集【jí】体研【yán】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xué】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负【fù】责学校普【pǔ】通全日【rì】制学生【shēng】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全【quán】面领导下,接受考生、家【jiā】长、媒体【tǐ】、社会各界及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的【de】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及省教【jiāo】育厅工作【zuò】要求,综【zōng】合考虑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yuán】质【zhì】量、毕业生就业【yè】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zhāo】生实际情【qíng】况,经主【zhǔ】管部门审核【hé】后,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 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向社会发【fā】布【bù】。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zài】地【d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

(二)考生在报名、志愿填报、入【rù】学【xué】复查时,体检【jiǎn】标准应【yīng】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等有关【guān】要求。

(三)英语、商【shāng】务英语专业限招【zhāo】英语语种考生。其他【tā】专业【yè】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shì】的外语【yǔ】语种,但入学【xué】后以英语【yǔ】科目为主安排公共外语【yǔ】课程的教育教学。建【jiàn】议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科目的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jiā】分【fèn】优惠【huì】政策【cè】,录取时【shí】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时无男【nán】、女生【shēng】比例限制,无应【yīng】、历届【jiè】之【zhī】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实行【háng】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kē】目应符【fú】合【hé】我校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

2. 进档考生【shēng】依【yī】据“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yuàn】”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的顺序录【lù】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de】专业【yè】志愿,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或同一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中进行调【diào】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huá】,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bù】和相【xiàng】应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kǎo】生。

3.当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排序【xù】录【lù】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使用【yòng】生源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的【de】专【zhuān】业统考成绩;有【yǒu】统一投档、录取规【guī】则的,按生【shēng】源【yuán】所在【zài】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投【tóu】档和录取规则执行。

2. 河南省内艺【yì】术类考生【shēng】:在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和文化课成绩【jì】均达到【dào】艺术类【lèi】批次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de】前提下,按综合分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shì】为【wéi】: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liǎng】位小数后仍相【xiàng】同的【de】,依【yī】次按【àn】照【zhào】语文成绩,数学【xué】成绩排序。

3. 安徽省【shěng】内艺术类考生:我校【xiào】舞蹈表【biǎo】演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两个【gè】方向招【zhāo】生,分别为舞【wǔ】蹈表演和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其中,舞蹈表演对【duì】考【kǎo】生舞种不【bú】做限制【zhì】,培养方向【xiàng】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流行舞,在【zài】我【wǒ】校音【yīn】乐学院培养;舞蹈表演(国【guó】际标【biāo】准【zhǔn】舞)只招【zhāo】考试舞种为国际标准舞【wǔ】的考【kǎo】生,在我校体【tǐ】育学【xué】院【yuàn】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科层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理工科类4900元/生/学年;文科类4600元/生【shēng】/学年;艺术类【lèi】8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体育【yù】类【lèi】4900元/生/学年;医学类5200元/生/学【xué】年。

其中【zhōng】应用化学、数学与应【yīng】用数学、软件【jiàn】工【gōng】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chéng】、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动化【huà】、机【jī】械设【shè】计制造及其自动化【huà】、电子【zǐ】商务【wù】、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上浮10%。

第二十条 专科学费标准按【àn】照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执行,理工【gōng】科【kē】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kē】类【lèi】3200元/生/学【xué】年。

第【dì】二十一条 本【běn】、专科学生住宿费【fèi】按照【zhào】教计〔2006〕15号文【wén】件执行【háng】。

第【dì】二【èr】十二条 学费、住宿【xiǔ】费收【shōu】费标准【zhǔn】如有【yǒu】变更,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de】最新收费标准执【zhí】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全日制普通【tōng】专【zhuān】科专【zhuān】业与安徽【huī】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péi】养,办【bàn】学【xué】地【dì】点在宿【xiǔ】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即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安徽【huī】省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jiāng】在【zài】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jiā】相关规定处【chù】理【lǐ】,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并报生源【yuán】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建立了“奖【jiǎng】、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tǐ】的学生资助体系【xì】。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cháng】或【huò】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代偿等资助政策按【àn】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zhí】行,详见宿州学院党委学生工【gōng】作【zuò】部网站(网址【zhǐ】:https://xgb.ahszu.edu.cn/)。咨【zī】询电【diàn】话:0557-2871227。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xiào】园【yuán】网主页:https://www.ahsz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s://www.ahszu.edu.cn/zs/

志愿填报咨询电话:0557-2875361、2875360

暑假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557-3685022

电子邮箱:szxyzjc@ahsz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宿州学院招生就业(szxyzsjy)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联【lián】系方式【shì】:网址【zhǐ】:https://gcjsxy.ahszu.edu.cn/;咨询电话:0557-3652277;电子邮箱【xiāng】:sxgcjszjc@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宿州学院不【bú】委【wěi】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yòng】。任何以“宿州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huó】动的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gè】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wéi】准;如【rú】与生源【yuán】地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的规定相【xiàng】冲突,以【yǐ】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章程公【gōng】布【bù】后,如有其他未【wèi】尽事【shì】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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