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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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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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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gèng】好【hǎo】地贯【guàn】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lǐ】工大学全【quán】日制【zhì】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校实际【jì】,特制【zhì】定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校长、分管校领【lǐng】导等人员组成的【de】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yào】职责是【shì】研究【jiū】制定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政策,讨论决【jué】定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shì】,挂靠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

第【dì】八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办公室是【shì】学校【xiào】组【zǔ】织和实【shí】施【shī】普通类【lèi】本科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tǐ】负责普通本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九条 为加强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yù】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wěi】负责监督招【zhāo】生工【gōng】作各项【xiàng】政策和规【guī】定【dìng】的【de】落【luò】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种类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kē】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的,颁【bān】发学【xué】位【wèi】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根据【jù】江【jiāng】西省教育厅批准的【de】招【zhāo】生【shēng】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二条 按教育【yù】部要【yào】求,我校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本校【xiào】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huá】的使用遵【zūn】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xiàng】全国31省(区、市【shì】,以下简称【chēng】省)招收参加【ji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四条 报【bào】考【kǎo】我校的所【suǒ】有考生均须【xū】参【cān】加【jiā】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běn】人的【de】既【jì】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yú】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检项目维护【hù】乙肝【gān】表【biǎo】面抗原携【xié】带【dài】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de】通知》等相【xiàng】关要求执行。

第【dì】十五条 英语【yǔ】和【hé】日语【yǔ】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jì】经济【jì】与贸易专业教学【xué】培养使用的外【wài】语语【yǔ】种为英语、学【xué】校与俄【é】罗斯阿【ā】穆尔【ěr】共【gòng】青城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科【kē】学与技术【shù】专业教【jiāo】学培养使用的外语【yǔ】语种为【wéi】俄语;南昌校区的能源与机【jī】械工程学院、软件工程【chéng】学院、商学院和【hé】先进铜产【chǎn】业学院所属专业外语教【jiāo】学只开设英语【yǔ】;其他专【zhuān】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xué】校根据各【gè】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在公【gōng】布计划【huá】的【de】120%以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diào】档比例【lì】原则上在公布计划的【de】105%以【yǐ】内;各【gè】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有规【guī】定的【de】从其【qí】规定执行。根【gēn】据教育部文件精【jīng】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yù】部备【bèi】案的各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mén】给【gěi】予考生的全【quán】国性和各省政【zhèng】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qī】条【tiáo】 普通【tōng】文理类等专业录取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专业【yè】志愿”原则确定【dìng】专业【yè】,不设【shè】专业级【jí】差。专业志【zhì】愿【yuàn】无【wú】法【fǎ】满足时,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作退档处【chù】理。

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市【shì】)的录取工作按【àn】照该【gāi】省(市【shì】)相应文件规定【dìng】执行,同【tóng】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píng】价信息作为录【lù】取【qǔ】的参考【kǎo】依据【jù】。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dàng】的省份,在考生所投【tóu】档的专【zhuān】业组内,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zhì】愿”的原则【zé】择优录取【qǔ】。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shēng】采取“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bā】条 对同分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生源地所【suǒ】在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文件【jiàn】规定【dìng】执行。若生【shēng】源地【dì】所在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cān】考【kǎo】数学、外语、语文、理综【zōng】成绩分专业【yè】录取,文科依次参考【kǎo】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chéng】绩分【fèn】专【zhuān】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míng】确要【yào】求的,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次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分专【zhuān】业录取。

第十九【jiǔ】条 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与【yǔ】设计类)相关专业考生,专业成【chéng】绩认可生源地【dì】所在省【shěng】统【tǒng】(联)考【kǎo】成【chéng】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dá】到所在省【shěng】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xiào】。投档【dàng】排序【xù】原【yuán】则按照【zhào】生源地【dì】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dìng】执行。若生源地【dì】所在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未作相【xiàng】关规定,对进档考生【shēng】则【zé】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录取【qǔ】。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zhuān】业【yè】和文化成绩达到【dào】所在省划定的【de】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zhuān】业。投【tóu】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地所在【zài】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规定执行。若生源【yuán】地所在【zài】省【shěng】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对【duì】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项计划录取【qǔ】:国【guó】家专项面向【xiàng】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piàn】特殊困难县【xiàn】和【hé】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zhuān】业同批次【cì】录取;地方专项【xiàng】面【miàn】向江西省农【nóng】村定【dìng】向招生,与统招专业【yè】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miàn】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fā】展规划县【xiàn】招生,与统招专业【yè】同批次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男女比【bǐ】例不限。考【kǎo】生录取后【hòu】,专【zhuān】业【yè】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wén】件规【guī】定,申请调【diào】整专业;也可申【shēn】请修读辅修专业(学【xué】位【wèi】)。

第二十三【sān】条 艺术类【lèi】、体育类【lèi】专业只按【àn】考生志愿录【lù】取【qǔ】,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zuò】办学、国【guó】家专项、地方专项【xiàng】、苏区专项【xiàng】、软件【jiàn】工【gōng】程和创【chuàng】新试验班等专业只【zhī】在本【běn】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四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国家稀土战【zhàn】略【luè】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xué】校【xiào】与中【zhōng】国科学院赣【gàn】江创新研【yán】究院联【lián】合设立创新试验班【bān】,部分生源面【miàn】向江西进【jìn】行【háng】招【zhāo】生,部分生源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xiào】组织进行校内公开选拔。具【jù】体专业【yè】计划安排【pái】可在学校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查询。

该创新试验【yàn】班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不【bú】低【dī】于【yú】120分且【qiě】数学单科【kē】成绩不低【dī】于120分,以上成绩按单【dān】科总【zǒng】分150分计。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先进【jìn】铜产业学【xué】院(鹰【yīng】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de】首【shǒu】批现【xiàn】代【dài】产业【yè】学【xué】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xiào】主动对接江西省万【wàn】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jú】,依托冶金工【gōng】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guó】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充分利用【yòng】鹰潭市在铜产【chǎn】业【yè】链【liàn】的区位优势,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de】先进铜产业学院(地址:江【jiāng】西省鹰潭【tán】市信江北大道58号)。招生专业有【yǒu】冶金工程、金属材料【liào】工程【chéng】和【hé】软件工【gōng】程(物【wù】联网方向),该学院新生入学后,冶金工程和【hé】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第一年【nián】在红旗【qí】校【xiào】区培养,第二至【zhì】第四年在【zài】鹰潭【tán】培【péi】养;软件工程(物联【lián】网方向)专业【yè】第一【yī】年在南昌校【xiào】区培养,第二【èr】至【zhì】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六条【tiáo】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zhī】书【shū】,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学的【de】,应当【dāng】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yú】期的,除【chú】因【yīn】不【bú】可【kě】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不【bú】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据国家【jiā】有关规【guī】定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yī】经【jīng】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gé】或学籍。

第七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tiáo】 数字【zì】媒体【tǐ】艺术【shù】、环境【jìng】设计和产【chǎn】品设计【jì】 3 个专业【yè】执行大类【lèi】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tái】为“设计学类”。

第二【èr】十【shí】八条 土木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fāng】向培养,方向【xiàng】包含【hán】土木工程【chéng】(建【jiàn】筑工【gōng】程)、土木工程(交【jiāo】通土建工【gōng】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jiān】工程)。

第二十九条【tiáo】 冶【yě】金工【gōng】程【chéng】执行大专业【yè】招【zhāo】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冶【yě】金方【fāng】向【xiàng】)、冶金【jīn】工程(钢铁冶【yě】金【jīn】方向)和冶金工程(稀土冶金方向)。

第三十条 机【jī】械工程执行【háng】大专业招生、分【fèn】方向培【péi】养,方向包含【hán】机械工【gōng】程(矿冶机械方向)和【hé】机械工程(液压机【jī】械方【fāng】向)。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设计学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liú】;土木工程、机械工【gōng】程从第二【èr】学期开始进行专【zhuān】业方向分【fèn】流;冶【yě】金工程从第【d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liú】结束【shù】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分【fèn】流【liú】后的专业(方【fāng】向)进行培养。

第八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zhù】学、学费减免【miǎn】等多种【zhǒng】形式【shì】有机结【jié】合的高校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资助政【zhèng】策体系。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xué】,可通过学校开设的【de】“绿色通道”按时【shí】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shí】,采【cǎi】取不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其【qí】中,解决学【xué】费【fèi】、住【zhù】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fǔ】;解决生活【huó】费问题,以国家助【zhù】学【xué】金为主,以勤工【gōng】助学等为【wéi】辅。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xiǔ】费按【àn】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 4660 元/学年,理工科【kē】专业 4940 元【yuán】/学年或 5220 元/学年;其中,汉语【yǔ】国际【jì】教【jiāo】育 4380 元/学年、社会体【tǐ】育【yù】指导【dǎo】与管理 5220 元/学年、艺术类专业 9600 元【yuán】/学年、软【ruǎn】件工【gōng】程【chéng】 10000 元/学年(三年级及以后【hòu】为 9000 元/学年)、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 14000 元【yuán】/学年【nián】。

学校正在推【tuī】进学【xué】分制【zhì】改革,如【rú】获批准,新生(不【bú】含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联合培养等)将【jiāng】开始实行【háng】学分制收费。

以上学费如有调整【zhěng】,按照【zhào】江西省物价主管部【bù】门【mén】核定后的最新标准执【zhí】行。

第三十四条 住【zhù】宿费根据住【zhù】宿条件按不同标准【zhǔn】收取【qǔ】,住宿【xiǔ】费标准为【wéi】800—1000 元/学年【nián】。

第十章 附  则

第【dì】三十【shí】五条【tiáo】 年度招生计划及【jí】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经【jīng】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jī】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liù】条【tiáo】 我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以我校【xiào】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我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全日制【zhì】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江【jiāng】西理工大学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chéng】如与教育【yù】部有关政策【cè】相矛盾,以【yǐ】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sān】十九条【tiáo】  学校纪委【wěi】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电子邮箱【xiāng】:jcs@jxust.edu.cn。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wǎng】址:https://zs.jxust.edu.cn/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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