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聊城大学

2024年聊城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39:56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聊城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聊城【chéng】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xī】,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聊城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jiāo】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liáo】城大学2024年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聊城【chéng】大【dà】学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tiáo】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纪【jì】检监【jiān】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jí】其【qí】家长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九【jiǔ】条 聊城大【dà】学设立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dǎo】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dì】十条 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充【chōng】分考【kǎo】虑国家发展战【zhàn】略【luè】和区域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zhǎn】人【rén】才需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biāo】、办【bàn】学条件等【děng】因素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招生专业【yè】和【hé】招生计划经【jīng】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门审【shěn】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聊城大【dà】学本科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三条 学校【xiào】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公布的批次为【wéi】准。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xiǎng】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yǒu】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kě】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mén】、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jiàng】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规【guī】定比例【lì】提档。

第十【shí】七【qī】条【tiáo】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有【yǒu】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de】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新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按照“专业+学校【xiào】”模【mó】式【shì】投【tóu】档批次。学校对进档【dàng】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考生直接录取【qǔ】到所填报的专业【yè】,因体检等原【yuán】因【yīn】不能【néng】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二)新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tóu】档批次。学【xué】校对进档考生按【àn】照【zhào】专业【yè】组内投档成绩“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则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无【wú】法【fǎ】录【lù】取到所填报的专【zhuān】业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按【àn】投档成绩【jì】等【děng】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zhuān】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作退档处理【lǐ】。

(三)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档批次。

学校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àn】照投档【dàng】成绩“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无【wú】法录【lù】取【qǔ】到所【suǒ】填报【bào】的专业时,对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kǎo】生达不到报考【kǎo】专业【yè】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

对于(二)(三)条,若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生源【yuán】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qí】规【guī】定,若未规【guī】定位次【cì】确【què】定【dìng】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依【yī】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jì】(含政策加分)由高【gāo】到低排序【xù】录取,普通类依【yī】次按【àn】语文数学【xué】总【zǒng】成【chéng】绩、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xù】录取。如仍【réng】相同,比较考【kǎo】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以上各【gè】项均相同【tóng】时,结合考【kǎo】生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háng】“招【zhāo】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综合【hé】改革的【de】省份,考生志【zhì】愿填报【bào】须符合我【wǒ】校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求。

第【d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qǔ】工作遵照学校发【fā】布的《聊城大学2024年运【yùn】动【dòng】训练【liàn】专业【yè】招生简章》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tiáo】 除英语专【zhuān】业(考【kǎo】试语种为英【yīng】语)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科【kē】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yǔ】、大学【xué】日语、大学西【xī】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hán】国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sì】条 录【lù】取结果【guǒ】在【zài】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de】官【guān】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chá】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biāo】准【zhǔn】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gǎi】价【jià】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hé】省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xué】贷款、“绿色【sè】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jīng】济情况【kuàng】,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yìn】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lǐ】办【bàn】法》(鲁【lǔ】财【cái】科教【jiāo】〔2022〕17号)以【yǐ】及学【xué】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xiào】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fù】查,严查冒名顶替和其他弄虚作假【jiǎ】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xū】作假者【zhě】,学校【xiào】按有【yǒu】关规定严肃处【chù】理,并报上【shàng】级部门备【bèi】案【àn】。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学【xué】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jì】合【hé】格【g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本科毕业生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gōng】作细则【zé】》的相关规定【dìng】,符合学位授予【yǔ】条【tiáo】件者,授【shòu】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学历【lì】证书【shū】的学校名【míng】称为聊城大学【xué】,证书【shū】种类为【wéi】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rén】代【dài】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liáo】城【chéng】大【dà】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jiū】其法【fǎ】律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zhèng】策【cè】不【bú】符之处,按上【shàng】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监督举报电话:0635-8239388

监督举报邮箱: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本【běn】科招生网网【wǎng】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标签:聊城大学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