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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0:08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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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护【hù】学【xué】校【xiào】和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各【gè】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wén】件规定,结合【hé】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山东石油化工【gōng】学【xué】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贯【guàn】彻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qǔ】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新【xīn】闻【wén】媒【méi】体、考生【shēng】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地【dì】址:山东省【shěng】东营市东营区北【běi】二路271号。

第【dì】七条 学校办【bàn】学【xué】层【céng】次及类型:本科,省属【shǔ】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zé】贯彻【chè】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策,执行学【xué】校【xiào】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zuò】的具【jù】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shì】宜。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根【gēn】据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yuán】数量【liàng】、生源【yuán】质【zhì】量、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因【yīn】素,结【jié】合近年来学校【xiào】招【zhāo】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fèn】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报教育【yù】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报考指南【nán】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jù】体招生【shēng】专业和招生计划【hu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五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zài】教育部和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d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须【xū】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dì】十【shí】七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pī】次【cì】以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jù】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shěng】份【fèn】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tóu】档【dàng】比例,进档【dàng】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xià】: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gǎi】革省(市)的录取工作【zuò】按照相【xiàng】关省(市)文【wén】件执行,考【kǎo】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wǒ】校招生专【zhuān】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xiào】+专业”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dàng】考生直【zhí】接【jiē】录取到相【xiàng】应【yīng】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tiáo】件等原因不能被录【lù】取【qǔ】的考生,学校作退【tuì】档处理。

按照【zhào】“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shì】),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yè】组内【nèi】,按“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安排【pái】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bú】服从【cóng】专业志愿调剂、不符【fú】合专【zhuān】业录取条【tiáo】件等原【yuán】因不能【néng】被录取的考生【shēng】,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guān】省【shěng】份的投【tóu】档【dàng】规定,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xué】校【xiào】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fèn】配时【sh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háng】;若未被相应专【zhuān】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由高【gāo】分【fèn】到低分,根据缺额【é】专【zhuān】业计划,参【cān】考考生志愿【yuàn】情况【kuàng】和【hé】相关【guān】科目成绩,调剂录【lù】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zhào】“志愿优先,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q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xiào】的【de】考生,第一【yī】志愿【yuàn】投档考生不【bú】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yuàn】考生。

(3)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若【ruò】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dìng】原【yuán】则,优先录【lù】取位次高【gāo】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gāo】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yī】次按【àn】语【yǔ】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pái】序【xù】确【què】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shù】学、外语、语文单【dān】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qǔ】位次高者;高考【kǎo】改革【gé】省份考【kǎo】生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选考【kǎo】科目中最高【gāo】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wèi】次高者【zhě】。各单【dān】科成绩【jì】均相【xiàng】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sù】,择【zé】优录取【qǔ】。

(4)根据【jù】内蒙【méng】古自治区相关要【yào】求,学【xué】校在内蒙【méng】古自治区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xué】校认可【kě】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有关分数照【zhào】顾【gù】政策。

第【dì】二十条【tiáo】 考【kǎo】生可通过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jié】果,也可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shēng】信【xìn】息【xī】网【wǎng】查询录取进程【chéng】及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shān】东省发展和【hé】改革【g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tī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cè】的通【tōng】知》(鲁发【fā】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学校通【tōng】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yìn】发的《山【shān】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yǐ】及【jí】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gé】者【zhě】,学校将根据【jù】国家【jiā】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fā】现弄虚作【zuò】假冒【mào】名顶替者,一【yī】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bì】业【yè】生,授予相应【yīng】的学士学位。颁发证【zhèng】书的学校【xiào】名【míng】称:山东【dōng】石油化工【gōng】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个人办理招【zhāo】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dōng】石油化【huà】工学【xué】院名【míng】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gè】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yǔ】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不一【yī】致【zhì】之处【ch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未尽【jìn】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 7396602

学校【xiào】网址【zhǐ】: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shēng】信息网【wǎng】:https://zs.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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