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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黄海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7:1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青岛黄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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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工【gōng】作顺利【lì】进【jìn】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fǎ】规和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结合学校实际【jì】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jí】其【qí】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quán】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xué】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4年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导全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gé】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zhāng】制度及【jí】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的【de】政策【cè】规定。

(二)按照山东【dōng】省教育厅核准【zhǔn】的年度招【zhāo】生计【jì】划及有关规【guī】定编【biān】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zhì】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zhǎn】招生宣【xuān】传【chuán】、咨【zī】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真实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xiào】情况和录【lù】取规则【zé】。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处对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招生专业通【tōng】过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xué】校招生简章【zhāng】、学校【xiào】招【zhāo】生信息【xī】网等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biān】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jì】划以【yǐ】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bù】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chéng】绩【jì】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应【yīng】批次【cì】最低控制线且【qiě】拟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均可报考我【wǒ】校。考生请仔细查【chá】阅【yuè】生源省招考【kǎo】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体检条件均按《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执行,报考我校专【zhuān】科空中乘【chéng】务专业【yè】还需符合以下条【tiáo】件【jiàn】:

1.女【nǚ】生:身高【gāo】162CM--174CM  体【tǐ】重(kg)=(身高-105)*0.92(正【zhèng】负10%范围内);男【nán】生:身高172CM--184CM  体重(kg)=(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nèi】)。

2.身体面部、颈部、手【shǒu】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耳廓【kuò】形态【tài】角【jiǎo】度正【zhèng】常,无纹【wén】身,无明显内【nèi】外八字。

3.无色盲、色弱、内外斜视,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

4.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考生本人体检合格。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bìng】史,无肾炎【yán】、皮肤病、传染病【bìng】及各【gè】类慢性疾病【bì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jiāo】育厅、招【zhāo】考院关于【yú】202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dìng】,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zhì】,坚【jiān】持以生为【wéi】本、公平【píng】公正的【de】原则【zé】,择优录取【qǔ】。

第十五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提【tí】供的对【duì】应批次【cì】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fàn】围为前提,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dìng】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zé】;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的【de】要【yào】求执行。

第十【shí】六条【tiáo】 按照专【zhuān】业组填报【bào】志愿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按【àn】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艺术类投档【dàng】录取原【yuán】则按照教育部【bù】、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厅、招考【kǎo】院【yuàn】关于2024年【nián】艺【yì】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份艺术类投【tóu】档【dàng】原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青岛黄海学【xué】院【yuàn】2024年艺【yì】术类专业【yè】招生章程【chéng】》。

第十八【bā】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由【yóu】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录【lù】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de】实际情况,需进行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调整时【shí】,由学校向【xiàng】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tí】出【chū】申请【qǐng】,经【jīng】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因对考【kǎo】生身【shēn】体条【tiáo】件有【yǒu】特殊【shū】要求,学校将在入学报到后对考生进【jìn】行补【bǔ】充【chōng】面试。如考生不符合【hé】空中乘务专业的【de】报考条件,学【xué】校将按【àn】照【zhào】相关政策为【wéi】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shí】一条 除本【běn】科【kē】商务【wù】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bào】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xiàn】。本【běn】科【kē】国【guó】际商务、国【guó】际经济【jì】与贸易专业【yè】学【xué】生入学后,实行【háng】双语(中【zhōng】、英)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gǎi】学英语【yǔ】,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我【wǒ】校【xiào】提供英语、日语、俄【é】语【yǔ】、韩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zhǔn】按【àn】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收【shōu】费政策【cè】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háng】。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dào】”、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准【zhǔn】由学校根【gēn】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shū】》规【guī】定时间【jiān】报到,因故不【bú】能按【àn】时报到者请及时向学校提出【chū】书面申请【qǐng】,经同意后【hòu】方可【kě】延期报到,否则逾【yú】期按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处【chù】理。

新【xīn】生入【rù】学报到后【hòu】学校【xiào】将按照有关【guān】规定【dìng】对考【kǎo】生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和入学【xué】体检。如发【fā】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mào】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jí】其他舞弊【bì】者,将不予【yǔ】注册学籍,并按【àn】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de】学校名称及证书【shū】种【zhǒng】类【lèi】:青岛【dǎo】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xiū】满全部规定【dìng】学分【fèn】,由【yóu】学【xué】校相应颁【bān】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zhuān】科学【xué】历证书【shū】,符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为充【chōng】分维护考生的合【hé】法权益,考【kǎo】生【shēng】或家长【zhǎng】对我校【xiào】2024年【nián】招生工【gōng】作有异议,可【kě】向【xiàng】学校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二【èr】十八【bā】条 学校【xiào】不委【wěi】托任何校【xiào】外【wài】机构和【hé】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qīng】岛黄【huáng】海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huó】动的校【xiào】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shí】九条 本【běn】章程【chéng】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bú】一致,则【zé】按【àn】上级【jí】教【jiāo】育部门或【huò】生源省有【yǒu】关文件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监督申诉邮箱:jcc@qdhh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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