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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58:22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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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hù】学校和【hé】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bù】等【děng】有【yǒu】关文件精神,结合淄【zī】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2024年【nián】普【pǔ】通全日制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接受监督【dū】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全称【chēng】: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康城西路3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xué】校开展招生工作【zuò】的【de】领导和决【jué】策【cè】机构【gòu】,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jí】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zé】学【xué】校普通专科和高【gāo】职招生【shēng】的【de】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tōng】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xiào】招生简【jiǎn】章、学校网站等形【xíng】式向【xiàng】考生公【gōng】布。考生【shēng】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tiáo】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kǎo】核须合格。体【tǐ】检【jiǎn】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修【xiū】订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考生如有身体【tǐ】状况不适合从事【shì】教【jiāo】师【shī】职业的,建议【yì】慎重考虑是【shì】否报考师范【fàn】专业(可参看《山东省【shěng】教师资格认定体检【jiǎn】标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àn】照【zhào】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de】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具体比例由各省(市【shì】)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dìng】。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shí】施【shī】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g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kǎo】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gāo】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diǎn】的省份,执【zhí】行相关省份【fèn】的投档【dàng】规定,按照志【zhì】愿优先【xiān】原则,考【kǎo】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yè】录【lù】取【qǔ】时各专业志【zhì】愿间不设分数级【jí】差,无相关科【kē】目的成绩【jì】要求。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yì】术类统考专业【yè】在考生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chéng】绩均【jun1】达到艺【yì】术类相【xiàng】应专业类别【bi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gāo】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大类按比例合【hé】成的综合成绩【jì】(与本科同类专【zhuān】业折算办法相同),按【àn】进档考生志【zhì】愿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录【lù】取,综合分【fèn】相同时,依【yī】次按文【wén】化课【kè】总【zǒng】成【chéng】绩【jì】、语文、数学、外语单【dān】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tǐ】育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àn】照综合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综【zōng】合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kē】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录【lù】取资【zī】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fèn】情况【kuàng】均计入总分【fèn】,无单【dān】科【kē】成绩要求。

第二【èr】十二【èr】条  录取结【jié】果的公【gōng】布渠【qú】道:各省(区、市)规定【dìng】的【de】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录取【qǔ】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shān】东省【shěng】财【cái】政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guān】于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收费政策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四【sì】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děng】多种资助【zhù】方【fāng】式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zhù】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mù】。资【zī】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cái】科教〔2022〕17号)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liào】按【àn】规定【dìng】时间及有【yǒu】关要【yào】求【qiú】办理【lǐ】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bì】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miàn】申请(具体方式【shì】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de】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xiào】同意方可延【yán】期【qī】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bào】到或者【zhě】请假【jiǎ】逾期不【bú】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shí】七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xué】校按照教育【yù】部有关规定进【jìn】行【háng】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bú】合格者,学校【xiào】将按【àn】有关规定【dìng】区别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凡发【fā】现有违反国家【jiā】招生规定弄虚作【zuò】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颁发【fā】学历【lì】证书【shū】的【de】学校名称:淄【zī】博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

第二十【shí】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de】种类:普【pǔ】通高等教育专科【kē】学历证【zhèng】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hé】个人办理招【zhāo】生相关事宜。对【duì】以淄【zī】博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yǒu】与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chéng】由淄博师范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负责【zé】解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zī】询电话:0533-3820000   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tōng】信地址【zhǐ】: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jì】开【kāi】发区唐骏【jun4】欧铃路99号(康城西路【lù】399号)

邮  编:2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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