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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8:13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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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山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规【guī】定,切实做【zuò】好【hǎo】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gōng】作,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具体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2024年潍【wéi】坊工程职业学院普【pǔ】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y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jì】检【jiǎn】监察部【bù】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全【quán】称:潍坊工程职【zhí】业学院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成立【lì】以院【yuàn】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lùn】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jí】其相关【guān】工作【zuò】的【de】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潍坊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普【pǔ】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通过【guò】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学校招生【shēng】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shēng】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宪法和【hé】法律,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péi】养对外语【yǔ】的要【yào】求:语种不【bú】限,但考【kǎo】生入学【xué】后我【wǒ】校外语公共教学为【wéi】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nǚ】比例:定向培养【yǎng】军士【shì】生专业按照下达【dá】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男女比例【lì】执行【háng】;其他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sì】条 考【kǎo】生思想【xiǎng】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身【shēn】体健康状况要求:按【àn】教【jiāo】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lù】取批【pī】次【cì】: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专【zhuān】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xué】校负【fù】责【zé】、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yǐ】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mén】确【què】定的录取批【pī】次【cì】、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gōng】作。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de】专业【yè】,进【jìn】行【háng】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1.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根据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shí】行以学校+专业为【wéi】单位填【tián】报志愿【yuàn】模式的,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lù】取原则【z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qǔ】。

3.艺术类专业:美【měi】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zhuān】业按【àn】综合分由【yóu】高【gāo】分到低分进【jìn】行择优【yōu】录取。考生【shēng】需参加山【shān】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4.定向培【péi】养军士专业,若生源省份对【duì】录取原则【zé】无特殊规定,按【àn】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de】录取原则,根【gēn】据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qǔ】。

5.同分【fèn】录取原则: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若【ruò】投档信息【xī】中明确【què】考【kǎo】生位次,按【àn】照位次择优录【lù】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àn】语文数学总【zǒng】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外语听力【lì】成【chéng】绩(无相关成绩视【shì】为0分)择优【yōu】录取。其它【tā】事宜【yí】执【zhí】行上级文件要求。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qú】道【dào】: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xiào】招【zhāo】生信息网、录【lù】取通知【zhī】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zhào】《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gé】委员会【huì】 山东省【shěng】财【cái】政厅 山【shān】东省【shěng】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知【zhī】》(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九条 学【xué】校通过【guò】奖、贷【dài】、助、补【bǔ】、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qǐng】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àn】照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bù】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guī】定进行新生入【rù】学资【zī】格审查、体检,对【duì】审查、体检不合【hé】格的学生,取【qǔ】消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及证书种【zhǒng】类:潍坊工程职【zhí】业学院;普通高等教【jiāo】育专科学【xué】历证书【shū】。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guān】事【shì】宜【yí】。对以【yǐ】潍坊工程【chéng】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按【àn】上级【jí】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校网址:http://www.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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