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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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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潍坊工【gōng】程【chéng】职业【yè】学院高职单【dān】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wéi】坊工【gōng】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zhí】(专【zhuān】科)单独招【zhāo】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专【zhuān】科)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和综合评【píng】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yào】求,结合潍坊【fāng】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t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yuàn】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xuǎn】拔【bá】、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sān】条潍坊工程【chéng】职业学院【yuàn】单独【dú】考试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wén】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记、院长为组长【zhǎng】的单独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为【wéi】保【bǎo】证单独招生工【gōng】作公平【píng】公正,学院的单【dān】独招【zhāo】生工作及时向【xiàng】社会公布【bù】,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考生本【běn】人【rén】应本着诚信的原则【zé】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zhēn】实【shí】。如【rú】有作假,一【yī】经查【chá】实,取【qǔ】消【xiāo】其录取资【zī】格。

第十【shí】三条凡【fán】在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yuán】,按教育部令【lìng】第33号《国【guó】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guī】处【chù】理办法》处【chù】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shān】东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招生计划1000人。均为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lìng】行【háng】公【gōng】布。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hán】春季高考和夏【xià】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wǒ】院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

参加单【dān】独【dú】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gāo】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yè】,选报专【zhuān】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běn】人【rén】春【chūn】季高考报【bào】考【kǎo】的专业类【lèi】别一致。

第十六【liù】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qiú】:外语【yǔ】语种【zhǒng】不限【xiàn】,但入学后【hòu】学校开设外语【yǔ】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shí】八条 体检【jiǎn】:报名参【cān】加单独招生【shēng】的考【kǎo】生或已被单独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shēng】必须参【cān】加【ji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体【tǐ】检(体检【jiǎn】由各【gè】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若拟录取考生未【wèi】在规【guī】定【dìng】时间体检、体检【jiǎn】项目不全、体检【jiǎn】结论判定为不合【hé】格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报名时间及方【fāng】式:报名时间为9-21—23日。考生须登录山【shān】东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院招生平【píng】台【tái】(http://wsbm.sdzk.cn/gzdz/)报名,登【dēng】录后填【tián】写个人【rén】报考信息。考生须【xū】根据春季高考【kǎo】报【bào】考【kǎo】的【de】专【zhuān】业类【lèi】别选【xuǎn】报专业,选报专业【yè】对应的专【zhuān】业类【lèi】别应与本人【rén】春季【jì】高【gāo】考报考【kǎo】的【de】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还【hái】须到我院【yuàn】官方【fāng】网站公布的缴费渠道【dào】缴纳考试等相关费用【yòng】(详见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http://zs.wfec.cn/通知【zhī】)。考【kǎo】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二十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huà】素质+专【zhuān】业【yè】技能”的考【kǎo】试方式。总分【fèn】为【wéi】43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shì】为200分,均以原始成【chéng】绩【jì】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满分200分,闭卷考试,以【yǐ】原始成绩【jì】计入总分。考试科目为【wéi】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三科组【zǔ】成【chéng】综合卷【juàn】,其【qí】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外语6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满分230分【fèn】。我院不再单独组织【zhī】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kǎo】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yī】考试招生【shēng】专【zhuān】业技能测试,测试成【chéng】绩【jì】由招生【shēng】院校【xiào】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fèn】计【jì】入总分。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9-21。

2.考试形式:线下笔试。

3.考试地点:山东省青州市【shì】云门【mén】山【shān】南路8979号【hào】潍坊工【gōng】程职业学院。

4.考【kǎo】试【shì】时间、考试地点【diǎn】、考试形式等事项如【rú】有变化将【jiāng】在我院招生信息【xī】网(zs.wfec.cn)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按照教【jiāo】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要求,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择优录【lù】取。

1.参加单独【dú】招生考试的【de】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wén】化素质考试和省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统一【yī】组【zǔ】织的【de】专业技能测【cè】试两门,只参加一门【mén】考试的考生【shēng】不予录取。

2.按照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和考生综【zōng】合成绩【jì】(考【kǎo】生综合【hé】成绩由文化素【sù】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cè】试原始成绩相【xiàng】加构成)从高分到低分【fèn】顺【shùn】序录取。

3.考生总成绩相【xiàng】同时,依次【cì】按照专业【yè】技能【néng】测试成绩、文化素【sù】质测试中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

4.免试入学【xué】按照【zhào】省教育厅有关规【guī】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fèn】专业【yè】计【jì】划【huá】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线上【shàng】考生。

5.公示拟录取名【míng】单。拟录取名单【dān】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审【shěn】核后,在学院【yuàn】招生【shēng】信息【xī】网(网址:http://zs.wfec.cn/)进行【háng】公示,公示无异【yì】议后报山东【dōng】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审批。

6.未被学【xué】院单独考试【shì】招生录取【qǔ】的考生,可以继续参【cān】加山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bào】考【kǎo】我院。

第二十二条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huá】。当某专业生【shēng】源【yuán】不足【zú】时,将该【gāi】专业剩【shèng】余计划优先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使用。各专业计划【huá】因生源不足造成的【de】缺额【é】,可在【zài】各类别和专【zhuān】业间相互调剂使【shǐ】用【yòng】。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tiáo】学校【xiào】按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tīng】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guī】定【dìng】收费。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shí】四条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jì】情【qíng】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mén】《山东省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àn】规定时间及有【yǒu】关【guān】要【yào】求办理报【bào】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zài】二级学院【yuàn】提出书【shū】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qī】报到。未【wèi】请假一周内【nèi】不报到【dào】或者请假逾期【qī】不到【dào】者,视为【wéi】自【zì】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tiáo】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yǒu】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状况和【hé】入学资格进【jìn】行【háng】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qǔ】得报考资格者、冒【mào】名【míng】顶【dǐng】替【tì】者或体检【jiǎn】舞弊及其他舞弊者【zhě】,按照有关规定予以【yǐ】清退。

第二十【shí】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chēng】及【jí】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kē】学历【lì】证【zhèng】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bù】、山东省教育厅【tīng】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de】考生【shēng】,与普通高校春【chūn】季、夏季【jì】高考录【lù】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dān】独招生或综【zōng】合【hé】评价【jià】招生录取【qǔ】的考生,不【bú】再参加【jiā】后续【xù】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tǒng】一考试【shì】(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所有通【tōng】过高【gāo】职(专【zhuān】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与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形式【shì】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què】保人【rén】才【cái】培养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shěng】青州市云门山【shān】南路【lù】8979号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www.wfe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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