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1:03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nián】华【huá】北水利水电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促【cù】进公【gōng】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shuǐ】电【diàn】大【dà】学【xué】普通【tōng】全日制本科【kē】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huá】北水利水电大【dà】学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德【dé】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四条 学校【xiào】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xué】”(以下简称学校),部【bù】标代码10078。学校是一所以水【shuǐ】利水电为特【tè】色【sè】,工科为【wéi】主干,理、工【gōng】、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diào】发展的公【gōng】办普通本科高【gāo】等【děng】院校。

学校【xiào】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lù】136号【hào】(龙子湖校区【qū】),邮编:450046;河南省【shěng】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huā】园校区【qū】),邮编:450045;河南省【shěng】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jiāng】淮校区),邮编4642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wǔ】条 学校【xiào】成【chéng】立由【yóu】主要负责人和【hé】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shēng】工【gōng】作必备【bèi】的办【bàn】公设备、场所、设施【shī】。

第【dì】六条【tiáo】 学【xué】校普通全日制本【běn】科层次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cháng】设机【jī】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zhì】本科层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qī】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社【shè】会性中介机【jī】构或者【zhě】个人从事【shì】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gēn】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定位、生源状况【kuàng】、学【xué】科发展等因素制【zhì】定年度招生【shēng】计划,经【jīng】校党委会【huì】议研究【jiū】确【què】定后,报河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和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bù】、河南省教【jiāo】育厅下达的【de】招生计【jì】划制定【dìng】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jiāo】育厅和教育【yù】部审【shěn】核【hé】备案。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àn】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guān】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zhāo】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nèi】编制预【yù】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yòng】于调节各地【dì】统【tǒng】考【kǎo】上线生源【yuán】的不平【píng】衡。

第十【shí】条【tiáo】 2024年,学【xué】校【xiào】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及港澳台地【dì】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qǔ】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zhī】下【xià】进【jìn】行,执行【háng】“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de】规定。

第十【shí】二条 提档【dàng】比例: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kuàng】和有关规定确【què】定提【tí】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yè】录取原则【zé】:以投档【dàng】成绩为依据,实【shí】行“专业清”原则。(本【běn】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xiàng】或专业大类【lèi】。大【dà】类招【zhāo】生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专业分流按照【zhào】学【xué】校有关规【guī】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xù】;如所在【zài】省既没有具【jù】体要求,也【yě】没【méi】有提供同【tóng】分排【pái】位【wèi】,我【wǒ】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jì】确【què】定先【xiān】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néng】满【mǎn】足但【dàn】服从专业调剂时【shí】,则根【gēn】据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dī】(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tóng】上)调剂到其他【tā】专业录取。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将【jiāng】做退档处理【lǐ】。

港澳台侨联招【zhāo】、台湾【wān】学生学测【cè】免试【shì】入学录取【qǔ】按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xué】生办公【gōng】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lù】取。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yǔ】”专业只招【zhāo】收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zhuān】业【yè】只招收外【wài】语语种为英【yīng】语、俄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shū】说明【míng】的专业【yè】外,学校其他专业不对【duì】考【kǎo】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凡被录取考生【shēng】多以【yǐ】英语作【zuò】为外语必修课,也可修读【dú】学校开设【shè】的【de】其他【tā】外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shí】五条【tiáo】 退档原则【zé】:凡因【yīn】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者,学【xué】校可考虑予【yǔ】以退档。除特【tè】殊【shū】注明【míng】的专业外,学校【xiào】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à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yè】文理兼收【shōu】,考生【shēng】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文化考试【shì】及由各省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bù】门组织的【de】省【shěng】级【jí】专业统一考试。我校【xiào】2024年【nián】不在【zài】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和专业课【kè】成绩均达【dá】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xiào】艺术类专业所在【zài】批【pī】次录取【qǔ】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投【tóu】档【dàng】比例【lì】及投档成【chéng】绩按各【gè】省【shěng】相关规定执行。如无【wú】具体规定,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fèn】,按照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乘以50%、专业课成绩乘【chéng】以50%,两项成绩相加计【jì】算综合分数【shù】投档【dàng】。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kǎo】生文【wén】化【huà】课【kè】成绩×50%+考【kǎo】生专业省统【tǒng】考【kǎo】成绩【jì】/300×750×50%计算;计算【suàn】公式【shì】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liǎng】位【wèi】小数后仍相同的【de】,依次按【àn】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pái】序。

凡投档进入我校【xiào】阅档范围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zhào】“专业清”原【yuán】则确定【dìng】录【lù】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dì】十八条 对经【jī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bù】门认【rèn】可、公【gōng】示并【bìng】已【yǐ】计入高【gāo】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zhèng】策【cè】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shí】条 根据【jù】国家【jiā】有关规定【dìng】,学生入【rù】学【xué】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nán】省发【fā】改委、财政厅【tīng】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nián】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wéi】5000或5500元【yuán】/生·年【nián】;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热动【dòng】)、电气【qì】工程及其【qí】自动化、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liàng】工【gōng】程【chéng】、智能【néng】制造工【gōng】程专【zhuān】业)、土木【mù】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gōng】程【chéng】)、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shuǐ】文与水【shuǐ】资源工程、地质工程、测【cè】绘工程为5500元/生·年【nián】。

本科文科类专【zhuān】业为4400元/生·年,包括:英语、汉语国际教育【yù】、俄语、法学、经济学、国【guó】际经济与贸易【yì】、物【wù】流【liú】管理【lǐ】、市【shì】场营销、行政管理【lǐ】、劳动与社会【huì】保障、会计【jì】学、大数据管【guǎn】理与应用等专业。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年。

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本科专业【yè】中与英国提赛德【dé】大学【xué】合作的地质工【gōng】程、机械【xiè】设计制造及【jí】其自动化、与韩国仁【rén】荷大学合作的【de】物流管理、与韩国【guó】启明大学合作的【de】环境设【shè】计专业、国【guó】际【jì】教育【yù】学院(乌拉尔【ěr】学院)与俄【é】罗斯乌拉尔【ěr】联邦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zhuān】业为18000元/生·年。

国际教育学院【yuàn】(乌【wū】拉【lā】尔【ěr】学院)(华北水【shuǐ】利水【shuǐ】电大【dà】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bāng】大【dà】学共同设立的【de】中外合作【zuò】办学机构)给排水【shuǐ】科学与工【gōng】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chéng】、建筑学【xué】专业【yè】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zhǔn】执行,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预【yù】科班预科【kē】阶段为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shēng】当年【nián】该【gāi】专业学费【fèi】标【biāo】准【zhǔn】收取。

住宿费【fèi】标准暂定:六人【rén】间【jiān】住宿【xiǔ】费【fèi】按800元/生·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xīn】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bào】到后,学【xué】校将对【duì】报【bào】到学生【shēng】的入学资格进行全【quán】面审查。经审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yǒu】关【guān】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jiǎ】者【zhě】,一律【lǜ】取消其入【rù】学【xué】资格【gé】。对【duì】未经【jīng】学校【xiào】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gé】。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jiāng】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及自行放弃入【rù】学资【zī】格的考生【shēng】传报生源【yuán】所在省【shěng】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shí】二【èr】条 学校建【jiàn】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确保不让一名【míng】学生因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而失学【xué】。

(一)服兵役学费【fèi】资助【zhù】:对应征入伍服【fú】义务【wù】兵役、招【zhāo】收为【wéi】士官【guān】、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de】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学费减【jiǎn】免。每生每年最【zuì】高不【bú】超过16000元。

(二)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入【rù】学后【hòu】可【kě】向学校申请【qǐng】高校国家助学贷款【kuǎn】,也【yě】可在入学【xué】前到生源所在地【dì】县(区)学生资助管理【lǐ】中心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jiǎng】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bié】突出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jīn】,奖励标【biāo】准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奖【jiǎng】励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xué】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yè】奖学金以及企【qǐ】业、社会团体【tǐ】和【hé】校友捐助的【de】各【gè】类【lèi】奖【jiǎng】学金。

(四)助学金【jīn】: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资【zī】助标准按困难【nán】程度确【què】定,平均资助【zhù】标准为【wéi】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xiào】退役士兵学生全【quán】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jiā】助学【xué】金【jīn】,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年3300元。

(五【wǔ】)勤工【gōng】助学:学【xué】校设有勤工助学【xué】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kě】以利用课余【yú】时间参加【jiā】学校组织【zhī】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dé】合【hé】法报【bào】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六)新生入学【xué】“绿色通【tōng】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de】新生如暂【zàn】时筹集不【bú】齐学费和【hé】住宿费,可【kě】在【zài】开学报到时【shí】,通过【guò】“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shǒu】续。入学【xué】后【hòu】,根据学生【shēng】具体情【qíng】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zhù】。

(七)临时【shí】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huò】家人身【shēn】患【huàn】重病【bìng】,或因家庭遭受严【yán】重【chóng】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经【jīng】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八)“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kāng】救助体【tǐ】系:学生身患重【chóng】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gù】的【de】时候获得多【duō】方资【zī】助。

第二【èr】十【shí】三条【tiáo】 新生【shēng】(含中外【wài】合作办学各【gè】专业学生)入【rù】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zhuān】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jìn】行培养【yǎng】,完成规定的学业【yè】任务【wù】并考核合格【gé】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xué】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证注明“中外合作办学”字样。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fā】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jǐ】的学习能【néng】力自愿【yuàn】申请跨【kuà】学科修读辅【fǔ】修【xiū】学士学位,完成辅修学士学位【wèi】专业培【péi】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wù】并考核合格【gé】,取得主修【xiū】专业学位资【zī】格,满足辅【fǔ】修【xiū】学【xué】士学位条【tiáo】件的,颁发辅修【xiū】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xué】士学【xué】位在主修学士学位【wèi】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xué】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pī】准,华北【běi】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bāng】大学合作设立的华【huá】北水利水【shuǐ】电【diàn】大【dà】学乌【wū】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céng】次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机构),纳【nà】入【rù】国家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水利水电【diàn】大学负【fù】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中外合作办学条【tiáo】例【lì】》、批准文件和中外【wài】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shuǐ】利水电【diàn】大【dà】学乌拉尔学院【yuàn】各专业,学【xué】生修完【wán】外方学【xué】校要求的学分【fèn】,符【fú】合外方学校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外方合【hé】作办学【xué】学校学士【shì】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yè】,学【xué】生【shēng】修完外方【fāng】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de】学习后,符【fú】合外方【fāng】学校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件的,颁【bān】发外方合【hé】作办学学校【xiào】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guān】部门政【zhèng】策相【xiàng】抵触,以国【guó】家及教【jiāo】育部等相关部门政【zhèng】策【cè】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华【huá】北【běi】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xìng】文件,内容未【wèi】尽【jìn】事项详见【jiàn】各类具体招【zhāo】生简章【zhāng】。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楼626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真:0371-65577818

招生【shēng】网址:https://www2.ncwu.edu.cn/zhaoshengwang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