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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7: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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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主管部门【mén】的有关政策和【hé】规定【dìng】,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j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原则,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lù】取,为国家【jiā】和学院选【xuǎn】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tiáo】 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mào】旅【lǚ】游职业【yè】学院(ZhengzhouVocationalCollegeofCommerce&Tourism);学校国标代【dài】码:14380,河南省内代码:6386;办学层次:高【gāo】职(专科);办【bàn】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职业学校;办学【xué】地【dì】点:河南省郑【zhèng】州市中原【yuán】区建【jiàn】设西路须水工【gōng】贸园(建设西【xī】路347号)。

第五【wǔ】条【tiáo】 郑州商贸旅游【yóu】职【zhí】业【yè】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zhì】民办普【pǔ】通高等【děng】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l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dà】事宜。

第七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zé】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九条【tiáo】 严【yán】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行政【zhèng】部门核准的【de】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sān】年录取情【qíng】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àn】照教育【yù】部及各招生省份【fèn】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以【yǐ】高考成【chéng】绩为依据,全【quán】面衡量,择优【yōu】录取。

第【dì】十一【yī】条 按【àn】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要求,实施“阳【yáng】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规定的录取批【pī】次,全【quán】部【bù】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到我校【xiào】的考【kǎo】生【shēng】中,优先满足【zú】高分【fèn】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zú】时,若同意【yì】专业调剂,可【kě】调剂【jì】到其他专业,若【ruò】不同意专业调剂【jì】,作退【tuì】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排名录【lù】取。投档【dàng】录取后,未完成的【de】招生计划,按照【zhào】教育部和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háng】征【zhēng】集志愿。

第十【shí】三【sān】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有关【guān】赋分的政策【cè】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在规【guī】定时【shí】间【jiān】内来校报【bào】到,因【yīn】故【gù】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应【yīng】当向学【xué】校请假(假期一般不【bú】得【dé】超过一个【gè】月),到【dào】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dì】十【shí】五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将依据【jù】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gé】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视不同【tóng】情【qíng】况【kuàng】予【yǔ】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凡【fán】发【fā】现弄虚【xū】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十【shí】六【liù】条【tiáo】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yǔ】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de】体检要【yào】求,按【àn】照教育部【bù】和卫生部等部门制【zhì】定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措施

第【dì】十八条 我【wǒ】校【xiào】所有校【xiào】企【qǐ】合作专业【yè】收费与同类非校企【qǐ】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qǐ】业均【jun1】不收取【qǔ】校企合作职业技能【néng】培训费、培训【xùn】费、就业委托费【fèi】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67822631。

第十九条  专业设置:2024年学【xué】校【xiào】招生专业、计划【huá】及学费详见附表,住【zhù】宿【xiǔ】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tiáo】 奖【jiǎng】助【zhù】措施:国【guó】家奖助【zhù】学【xué】金、助学贷款、兵役资助、学校资助。

1.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yōu】异、综合素质突出的二【èr】年级【jí】以【yǐ】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经评选通过,一【yī】次性【xìng】奖励8000元;在校期间学习【xí】成【chéng】绩优异【yì】、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二年【nián】级以上(含二年【nián】级)学生【shēng】可提【tí】出【chū】申请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经评选【xuǎn】通过,一次【cì】性奖【jiǎng】励5000元;国家助【zhù】学金分为三等,资助标【biāo】准【zhǔn】分别为4000元/年、3300元【yuán】/年、2600元【yuán】/年,每【měi】年评选一次。国【guó】家奖助学金【jīn】的评审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9-21前【qián】完成评审【shěn】,9-21前完成发【fā】放【fàng】。其中,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获得者【zhě】颁【bān】发【fā】国【guó】家统一印【yìn】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zhù】学贷款: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是【shì】帮助【zhù】高校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shēng】在校【xiào】学习期间所需的【de】学费、住宿【xiǔ】费及生活【huó】费的银行贷款。每位学【xué】生每学【xué】年的贷款【kuǎn】金额最高不【bú】超过16000元,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kuǎn】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兵役资【zī】助【zhù】:对应征入伍【wǔ】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de】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yī】次性补偿或用于【yú】学费【fèi】的【de】国【guó】家助学贷款实【shí】行代【dài】偿;对应征【zhēng】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dú】的【de】学生(含按【àn】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lù】取的我校新生【shēng】),服役期【qī】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zī】格、退役后自【zì】愿复【fù】学或入学的【de】,实行【háng】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tōng】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xiào】并到校【xiào】报到的【de】入学【xué】新生,实【shí】行学费减免。

4.学校资助:由学校【xiào】出资设立。学校【xiào】资助项目包含学校奖、助学【xué】金、勤工【gōng】助学【xué】、特殊困难补助及学校【xiào】其【qí】他资助项目【mù】。

5.学校【xiào】奖学金【jīn】:由学校出【chū】资设立。用【yòng】于奖励思想政治觉【jiào】悟较【jiào】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zhèng】、举【jǔ】止文明、诚【chéng】实守信的优秀学生。

6.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工助学: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强【qiáng】学生社会实【shí】践能力【lì】,我校设【shè】立【lì】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jiā】勤工【gōng】助学的【de】时【shí】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guò】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jiān】可根【gēn】据学【xué】校的【de】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8.特殊困难【nán】补助:特殊困难【nán】补助主【zhǔ】要用于帮助我【wǒ】校【xiào】部分家庭【tíng】经济特殊【shū】困难【nán】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xìng】、临时性的经【jīng】济困难。我校在【zài】籍的、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以及临【lín】时发生重大变【biàn】故造成家【jiā】庭经济特别困难【nán】影响学业的学【xué】生【shēng】均可申请。

9.其他资助项【xiàng】目:其他资助项目主要为解决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的临时生活【huó】问题,帮助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资助种类主要有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军训服【fú】、书籍、被褥等【děng】基本生【shēng】活用品资助,爱心棉衣【yī】等御【yù】寒【hán】衣物资助等,视学生【shēng】需求发【fā】放。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shēng】在学【xué】习期限内,学完人【rén】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kè】程,经【jīng】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教【jiāo】育部【bù】电【diàn】子注【zhù】册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bān】发学【xué】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zhōu】商贸【mào】旅游职【zhí】业学院;证书种【zhǒng】类:普【pǔ】通高等学校毕业证【zhèng】书(专科【kē】)。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xiào】没有【yǒu】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凡以我【wǒ】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望考生【shēng】和【hé】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háng】为。

第二十四条 本【běn】章程【chéng】以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wéi】依据。学校以往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zī】询方式及通信地址: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监督电话:0371—68559096;传【chuán】真:0371—67789995;网址:http://www.zzvcct.edu.cn/;地址:郑州市【shì】中【zhōng】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gōng】贸园【yuán】(建设西路【lù】347号);邮【yóu】编【biān】:45004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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