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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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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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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guāng】工【gōng】程【chéng】”,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fǎ】律法规【guī】,结合学【xué】校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wén】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zhōng】文简称“纺【fǎng】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shè】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xià】区【qū】阳光【guāng】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qū】纺织路1号)、东湖校【xiào】区(湖北省武汉【hàn】市武昌【chāng】区东湖梨园渔【yú】光村【cūn】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院校,具有学士【shì】、硕士学位授【shòu】予【yǔ】权【quán】。由【yóu】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shěng】管【guǎn】理为主【zhǔ】。学【xué】生学业期【qī】满,成【chéng】绩合格,由学校颁发【fā】国家承认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

第四【sì】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bá】、公开程序、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shēng】委员会和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策,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chóng】大事宜。成员【yuán】由【yóu】校领导和有关部门【mén】负责人、校友【yǒu】代表、学【xué】生【shēng】代表等组成【chéng】,组长由【yóu】校长【zhǎng】担任。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下【xià】设【sh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xiào】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全【quán】日制普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xiào】纪检【jiǎn】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méi】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yǎng】、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yuán】质量【liàng】、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pái】等【děng】因素【s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bào】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批【pī】后【hòu】由各省(市、区)级招办向社会【huì】公【gōng】布。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根据教育【yù】部要求,在规定的【de】比例内【nèi】设置预【yù】留计划,用于调剂各【gè】省(市、区)生源【yuán】情【qíng】况,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区)的相关【guān】规定及【jí】程序使【shǐ】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zé】按【àn】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gāo】考文化考试成【chéng】绩达到当【dāng】地【dì】省【shěng】(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xiào】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huá】数,在各【gè】省规定的【de】调档【dàng】比例范【fàn】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yī】志愿【yuàn】生源不足,可录【lù】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shí】行平行志【zhì】愿的省【shěng】份,按当【dāng】地省【shěng】(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èr】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de】考生,可【kě】按省(市、区)招生【shēng】委员会的规定加分【fèn】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jiā】分【fèn】。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yè】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按投【tóu】档成绩(部【bù】分专【zhuān】业【yè】考察【chá】单科成绩【jì】等条件【jiàn】)由【yóu】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同分排【pái】位规【guī】则进【jìn】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yè】。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考【kǎo】生的【de】专业安【ān】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执行【háng】。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bào】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根据考生【shēng】成绩在该省【shěng】(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fàn】围内进行调剂【jì】录【lù】取;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qǔ】时,考生不分【fèn】科类或选考科【kē】目同时排队【duì】(各省(市、区)招办【bàn】有明确【què】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tǐ】录【lù】取办法【fǎ】如下:

(一)美术与设【shè】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xué】校认可各省(市、区)美【měi】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tǒng】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jì】和专【zhuān】业志愿,以“分【fèn】数优先”原则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投档【dàng】成绩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tǒng】一折算标准,则按综【zōng】合【hé】成绩(综合成【chéng】绩=省专业统【tǒng】(联【lián】)考成绩【jì】*60%+高考文化成【chéng】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综【zōng】合成【chéng】绩相同,以专【zhuān】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zhuāng】表【biǎo】演)专业:建议男【nán】生身【shēn】高1.86米以【yǐ】上【shàng】,女生【shēng】身高1.70米以上考生报考。学校认可各省(市【shì】、区)服装表演专业统考【kǎo】成绩,按各省投档规【guī】则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bù】分专业设定英【yīng】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jì】,具体按各省(市、区)高考实【shí】际【jì】英【yīng】语单【dān】科总分等比例换算【suàn】。

有关专业英【yīng】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jì】(中【zhōng】外合【hé】作【zuò】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xué】):60分;会计学(ACCA):110分;。以上专业请非【fēi】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慎重报【bào】考【kǎo】。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只录取【qǔ】填报【bào】有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jì】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fú】从调【diào】剂。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录【lù】取的考生入学后【hòu】不【bú】得转换到非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

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xiào】: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fāng】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hàn】城市【shì】大学【xué】;服【fú】装与服饰设【shè】计外方合作高【gāo】校为日本【běn】文化【huà】学园【yuán】大学【xué】。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的【de】要求,按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的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míng】的专【zhuān】业【yè】外,学校不【bú】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dàn】由【yóu】于学校【xiào】条件所限【xiàn】,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jiǔ】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lì】限制【zhì】,且对【duì】往届生和应【yīng】届【jiè】生同【tóng】等对待。

第二十【shí】条 实施【shī】新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省【shěng】(市、区)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时须【xū】符合我校专【zhuān】业选考科目【mù】要求,专业选考科【kē】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qū】)招生主管【guǎn】部门网站和我校【xiào】本科【kē】招生【shēng】信息网查【chá】询,招【zhāo】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yī】条 新生应在入学【xué】通知书规定【dìng】的时【shí】间内报【bào】到,因故【gù】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当【dāng】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hé】其他相关费用,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照湖【hú】北省物价【jià】局当年批复的【de】收费【fèi】标准执行。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xué】金,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de】学生;针【zhēn】对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为【wéi】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de】资助【zhù】政【zhèng】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zài】三个【gè】月内进行体检、新【xīn】生资格复【fù】查等【děng】工【gōng】作。不合格【gé】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yǐ】处【chù】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wtu.edu.cn

第二十【shí】六条 我校不【bú】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fèi】用【yòng】。以我校名【míng】义【yì】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未【wèi】尽【jìn】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xué】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de】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章【zhāng】程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qǐ】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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