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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1:2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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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nián】全日制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gōng】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有【yǒu】关政【zhèng】策和规定。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实施【shī】“阳【yáng】光【guāng】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wǔ】条  学校中文全【quán】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chēng】: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人【rén】代表:肖德。

第六条【tiáo】  办【bàn】学层次【cì】和【hé】类型【xíng】: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kē】院校。

第【dì】七条  学校有十堰市校区(校本【běn】部)和【hé】丹江【jiāng】口校区【qū】。十堰市【shì】校区(校本部)地【dì】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shěng】十堰市【shì】丹江口【kǒu】市学府【fǔ】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jiù】读,专科学生【shēng】一【yī】、二年级在丹【dān】江口校区就【jiù】读【dú】,三年【nián】级在校本部就读。两个校【xiào】区教【jiāo】学资源共享。

第八条【tiáo】  学【xué】校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校长任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主【zhǔ】任,成员由相关校领【lǐng】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其主要【yào】职责【zé】是研究、制定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yào】事项。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下设办【bàn】公室,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d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de】招生计划【huá】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tīng】有【yǒu】关高【gāo】校招【zhāo】生计划投放【fàng】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tiáo】件、社会【huì】需求、毕业生就【jiù】业情况等,科【kē】学、合理地【dì】编制年度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不设预【yù】留计划。

第【d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shěng】发改委和湖【hú】北省教育【yù】厅的有关文件【jiàn】精神,执行【háng】本、专科【kē】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一同寄发。

第【dì】十一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相关信【xìn】息【xī】通过【guò】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b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àn】照【zhào】“学校负责【zé】,省招【zhāo】办监督”的【de】原则实【shí】施新生录取【qǔ】工作。学校招生实行【háng】计算机远程【chéng】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chéng】中严格执【zhí】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dìng】的【de】各批次录取资格线【xiàn】和投档【dàng】规则【z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yǔ】、日语、商【shāng】务【wù】英语)只招【zhāo】收本专业语种【zhǒng】和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shì】语种,但学【xué】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gòng】外【wài】语安【ān】排【pái】教【jiāo】学。其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sì】条  高考综合【hé】改革【gé】省份【fèn】的【de】考生报考本校,其【qí】选考科目应符合我【wǒ】校招生专业规定【dìng】的【de】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bào】和投档规则【zé】按照其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级招办的【de】相关政策执行【háng】。学校根【gēn】据考生志愿,按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的原【yuán】则【zé】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确【què】定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则优先录取分数【shù】高【gāo】的【de】考生;若实行梯度(顺【shùn】序)志愿投档,则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de】考生,填报第一志【zhì】愿考【kǎo】生不足时【shí】,接收非第一志愿考【kǎo】生,从高分到低【dī】分按顺【shùn】序【xù】录取。

第十【shí】六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kǎo】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yuàn】、体检、思想品【pǐn】德鉴定等),以【yǐ】“分数优先”的原则【zé】按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排序【xù】、结合学【xué】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思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hé】不合【hé】格的【de】考生不予录取。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mǎn】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则【zé】向其他缺额专【zhuān】业调剂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chù】理,学校【xiào】不设专【zhuān】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shēng】,在高考文化成【chéng】绩【jì】、专【zhuān】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zài】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hòu】,按照【zhào】该省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yī】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qǔ】。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měi】术【shù】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平行志愿【yuàn】的投【tóu】档成【chéng】绩按“(考【kǎo】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kǎo】专业成绩【jì】×60%)×2”计总分【fèn】由高到【dào】低排序;

2.书【shū】法学专【zhuān】业平行志【zhì】愿投档成【chéng】绩按“考【kǎo】生文化成绩+省级统考【kǎo】专【zhuān】业成绩”计【jì】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tóu】档成绩按“(考生文化【huà】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yè】成【chéng】绩×70%)×2”计【jì】总分由【yóu】高【gāo】到低排【pái】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yù】教育、社【shè】会体育指导与管【guǎn】理专业【yè】按【àn】“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yù】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fèn】由高到低【dī】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ruò】投档时相关省份已【yǐ】制【zhì】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zé】按各【gè】省统一规定的排【pái】序成【chéng】绩录取;

2.若投档【dàng】时,相关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chéng】绩计分标准,则按【àn】照【zhào】湖【hú】北省艺术体育【yù】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guī】则执【zhí】行。

第【dì】十八条  学校【xiào】认【rèn】可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级【jí】招办加、降分【fèn】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lù】取和确定专【zhuān】业【yè】的成绩依据,对往届【jiè】生和社会考【kǎo】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tóng】等对待。学校各专【zhuān】业招收男女【nǚ】生比【bǐ】例不限。

第十九条  相关【guān】省份【fèn】高考分数【shù】相同【tóng】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相关省【shěng】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shí】参【cān】考同分【fèn】排【pái】位【wèi】值情况确定【dìng】考生专业。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xué】校承担湖北省地【dì】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huá】”的招生【shēng】录取按照【zhào】湖北省高等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hu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对考生身【shēn】体状况的【de】要求,执行教【jiāo】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新生报到后【hòu】将进行全【quán】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jiāng】根据《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xué】校有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体检结【jié】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bú】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二条  凡【fán】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lǜ】不换【huàn】录【lù】、不【bú】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xué】校将按照【zhào】上【shàng】级教【jiāo】育主管部门的规【guī】定,进【jìn】行【háng】新【xīn】生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中如发现有弄【nòng】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生,确定为复查【chá】不【bú】合格【gé】,予以取【qǔ】消学籍。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xiào】对新【xīn】生入学设有【yǒu】“绿色通道”。学校建【jiàn】立了以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wéi】主,奖助学金、勤【qín】工【gōng】助学、困【kùn】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社【shè】会【huì】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bāng】助每【měi】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具体按【àn】照《汉江【jiāng】师范学院学生资助【zhù】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èr】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de】学生在学【xué】校按规定完成【chéng】所【suǒ】修【xiū】专业规定的【de】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yào】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jiāng】师范【fàn】学院毕业【yè】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xué】士学【xué】位授【shòu】予条【tiáo】件者,授予学士学【xué】位并【bìng】颁发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组【zǔ】织和个人从事【shì】招【zhāo】生【shēng】活动【dòng】,不收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fèi】用,考生和家长谨【jǐn】防受骗【piàn】。

第二十七【qī】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dìng】向学生收取【qǔ】学【xué】费、住宿【xiǔ】费等费用【yòng】的唯【wéi】一【yī】机构,并出【chū】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bù】门和个人收取任何【hé】费用【yòng】。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jìn】事宜按照【zhào】相关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址【zhǐ】:http://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起生【shēng】效,由汉江【jiāng】师范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