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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04:34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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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lǜ】和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工作,实【shí】施【shī】招【zhāo】生“阳光工程【chéng】”,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xiào】全【quán】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湖北省招生【shēng】代码【mǎ】:C238,其【qí】他省【shěng】(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de】招生代【dài】码为准。学校地址【zhǐ】:武汉市长江新区【qū】阳逻街汉施路1号。

第【dì】三条 办学类型【xíng】:民【mín】办全日【rì】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pī】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tīng】,面【miàn】向全国【guó】统一招生。

第四条 录取批【pī】次:按【àn】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校党委记任组【zǔ】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领导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吸纳【nà】师生及【jí】校【xiào】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shēng】工作【zuò】提供决策【cè】咨询,实【shí】施民主管【guǎn】理和监督。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会下【xià】设办【bàn】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合【hé】署办【bàn】公。招生【shēng】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贯彻执【zhí】行国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和制度,在【zài】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zhèng】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gōng】作的【de】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běi】省【shěng】教育厅下达的招【zhāo】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huá】,结【jié】合各省(区、市【shì】)具【jù】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经审【shěn】核【hé】后,由【yóu】各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及【jí】计划数以各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并按生【shēng】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guī】则【zé】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d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shēng】源【yuán】分【fèn】布【bù】情况【kuàng】,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diào】阅考生档【dàng】案的要【yào】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cì】,学校调阅【yuè】考生【shēng】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根据模拟【nǐ】投档【dàng】情况【kuàng】在正式投档前完成【chéng】计划调整【zhěng】,调档比例原则【zé】上【shàng】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bǎo】符合录取规则的调【diào】档考生能够录取【qǔ】。

第十【shí】二条 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wèi】完成【chéng】的【de】计划参加【jiā】征集志【zhì】愿录取。实【shí】行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zhì】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时,由高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qǔ】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xuǎn】考科目应【yīng】满足填报专业【yè】(类【lèi】)的【de】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zé】和【hé】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bú】组织校【xiào】考,学校承【chéng】认并使用各省【shěng】(区、市【shì】)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zài】专业和【h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chéng】认并使用生源【yuán】所【suǒ】在地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组织【zhī】的【de】体育专业测【cè】试【shì】成绩。体育类投【tóu】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guān】规定为【wéi】准。

第【dì】十【shí】五条 湖北省普【pǔ】通本科【kē】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进行录【lù】取【qǔ】。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gāo】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qǔ】,优先满足高【gāo】分【fèn】考生【shēng】的【de】专业【yè】志愿;其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jì】,将【jiāng】由我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shēng】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yòu】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lǐ】。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jì】总分、语【yǔ】文、数学、外语排序【xù】录取【qǔ】。

湖北省【shěng】普通本【běn】科以【yǐ】外【wài】的其他批次,其【qí】他【tā】省份【fèn】本、专科对进【jìn】档考生全部【bù】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jí】差,尽量【liàng】满足考【kǎo】生的专业志【zhì】愿。若该省有特殊要【yào】求,执行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qǔ】规则。

内【nèi】蒙古自治【zhì】区本、专科【kē】采取“招生【shēng】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guī】则按照内蒙古自【zì】治区【qū】教育招【zhāo】生【shēng】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kǎo】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学校【xiào】以英语作【zuò】为第【d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shēng】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dì】十八【bā】条【tiáo】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de】要求,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èr】十条 新生按【àn】照录【lù】取通【tōng】知书规定时【shí】间及学校【xiào】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yīn】故【gù】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xiàng】学校提出【chū】书面申【shēn】请,经【jīng】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xiào】同意逾期【qī】不报到者,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háng】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注册【cè】,即【j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hé】格者,学【xué】校将视情况【kuàng】按【àn】有关【guān】规【guī】定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shí】二条【tiáo】 本科专业学制【zhì】四年,专科【kē】专业学制【zhì】三【sān】年。学生在校学【xué】习期间,修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dìng】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dá】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zhuān】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建【jiàn】立了“奖、贷、勤、助、补、缓【huǎn】”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tǐ】系【xì】,奖励和资助优秀【xiù】学生。

第二【èr】十五【wǔ】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先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再【zài】根据【jù】核实的【de】情【qíng】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shí】招生信【xìn】息公开【kāi】制度,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xiào】保【bǎo】留【liú】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fǎ】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dǐ】触【chù】的,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规【guī】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自【zì】发布【bù】之日起生【shēng】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5、89646007、89646008

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9680

微【wēi】信公众号:wsyzsbgs  咨询QQ:80011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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