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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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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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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本着“依【yī】法招【zhāo】生”的【de】原则,为规范我校2024年【nián】全【quán】日制普通本专科【kē】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学校的校名【míng】为武汉【hàn】工程科技学【xué】院,是【shì】经国家教【jiāo】育【yù】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běn】科高等学校,前身【shēn】是【shì】中国【guó】地质大学江城学【xué】院。学校【xiào】面向全【quán】国招生,上级主管部门【mén】:湖北省教育【yù】厅【tīng】。湖北省招生代码C210,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为【wéi】准【zhǔn】。学【xué】校地址【zhǐ】: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fāng】熊廷弼【bì】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yǐ】本科教育为【wéi】主。学【xué】校设【shè】有机械与【yǔ】工程学【xué】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yǔ】传媒学院、马【mǎ】克思【sī】主义学【xué】院,开设有机械制【zhì】造及其【qí】自动【dòng】化、土木工程、产品设计等45个本科专业和建【jiàn】筑工程技术等13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gōng】为主,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教育学【xué】、文学、经【jīng】济【jì】学等多学科【kē】融【róng】合协【xié】调发【fā】展的格局。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duì】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并【bìng】符合国家规定的【de】录取【qǔ】条件的考【kǎo】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bìng】接受社会的监督【dū】,纪检监督【dū】电【diàn】话:027-81820299。

第【dì】五条 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设【shè】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办公室),主要职【zhí】责是【sh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zhāo】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施阳光【guāng】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德【dé】智体美等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

第七【q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huá】和生源【yuán】情况【kuàng】确定【dìng】调档【dàng】比【bǐ】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jì】划【huá】的105%。根据【jù】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zhuān】业级差【chà】分【fèn】;认可国家和各省市【shì】区制定的优【yōu】录政策。

第八条 新高考改革【gé】省份【fèn】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zhì】愿的高考选考科【kē】目【mù】要求,志愿规则【zé】遵循生源属地【dì】化原则,执行所【suǒ】在省(市、区)的相关【guān】政策。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生,依据当地招【zhāo】生办法,录取【qǔ】时【shí】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xué】校按照进【jìn】档考【kǎo】生的实际【jì】投【tóu】档成绩和专业志愿【yuàn】,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chà】,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专业分配【pèi】实行【háng】“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zhì】愿”的原【yuán】则。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都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zài】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jìn】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zuò】退档处【chù】理。如【rú】出现考生投【tóu】档分【fèn】数与所填【tián】报专业【yè】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专【zhuān】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dìng】,优【yōu】先录取【qǔ】专业相关科【kē】目(依次为【wéi】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de】考生。

第【d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可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市、区)艺术【shù】类【lèi】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chéng】绩,录取规则按照所【suǒ】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lù】取的有关【guān】政策执行【háng】。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què】规【guī】定,在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de】前【qián】提下,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huà】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其【qí】它【tā】专业【yè】按照专【zhuān】业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如出现同【tóng】分情况按各省【shěng】市确定的【de】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yè】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xiàng】关科【kē】目【mù】(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yǔ】)分数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jìn】校以后均【jun1】以英语【yǔ】为第一【yī】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对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yào】求,按教【jiāo】育部和【hé】卫生部颁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dì】十四条 凡被【bèi】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zài】规【guī】定的【de】时间内持本人有效【xiào】证件(身份证【zhèng】、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到【dào】校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手续不全【quán】者【zhě】不予报到,在9-21以前不报到者视【shì】为自【zì】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xīn】生入学时,按学【xué】校官【guān】网公示【shì】的收费项【xiàng】目和标准缴纳【nà】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gè】月【yuè】内进行【háng】资格审查。对【duì】入【rù】学【xué】资【zī】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jiāng】视情【qíng】况【kuàng】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lǐ】,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yào】有国家【jiā】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和学【xué】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xiào】内、外【wài】勤【qín】工【gōng】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xiū】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xiū】满【mǎn】规定的学分【fèn】,德、智、体【tǐ】、美、劳【láo】等【děng】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rèn】的本科毕业文【wén】凭;符合【hé】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yóu】我【wǒ】校颁【bān】发国家承【chéng】认的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nián】。学生在【zài】校学习期【qī】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de】课【kè】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miàn】达到专科【kē】毕业【yè】要求【qiú】者,由我校【xiào】颁【bān】发国家承认的【de】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全部实行网【wǎng】上录取,不【bú】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代理招【zhāo】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jù】有【yǒu】解释【shì】权【quán】,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具【jù】体解【jiě】答和咨询。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详【xiáng】细情况【kuàng】及录取【qǔ】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jìng】查询和沟【gōu】通【tōng】:武汉工程【chéng】科技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http://zs.wuhues.com/,或【huò】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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