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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8:4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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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jì】学院,英语【yǔ】译名【míng】: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bàn】学层【céng】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04

办学【xué】类型:     民办【bàn】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de】学校名称:  湖南【nán】工业大学科技学【xué】院【yuàn】 。证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jiè】: 湖南工业大学科【kē】技学院系【xì】湖南工业大学按【àn】新体制、新模式【shì】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成立,是【shì】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xué】院之【zhī】一,坐落于【yú】“全国【guó】文【wén】明城市”“国家【jiā】卫生城市【shì】”“国【guó】家园【yuán】林城【chéng】市”——湖【hú】南【nán】省【shěng】株洲市。目前设有【yǒu】31个本科专【zhuān】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湖南工业【yè】大学【xué】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běn】校招生规模确定【dìng】、政策制定【dìng】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jì】学院【yuàn】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yè】大【dà】学纪委办公室、监察【chá】专【zhuān】员办公室对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进行【háng】全程【chéng】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jiāo】育【yù】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jī】构及人员进【jìn】行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huì】机【jī】构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wǒ】校有【yǒu】合作、可以【yǐ】通【tōng】过“内【nèi】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kě】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部【bù】门反【fǎn】映,遭受【shòu】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公【gōng】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yán】格【gé】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zhāo】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yù】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de】程序【xù】和规定进行处【chù】理【lǐ】。欢迎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25个省份招【zhāo】生。学【xué】校结合【hé】国【guó】家政策导向【xiàng】,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zhǎn】的需求,根据湖【hú】南省教育厅下【xià】达的【de】招生计划,依【yī】据国家和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的【de】有关【guān】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shēng】源数量、生源质【zhì】量【liàng】、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fèn】省(区、市)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即【jí】招生来【lái】源计【jì】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xiào】预【yù】留【liú】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qū】、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jí】解【jiě】决同分考生【shēng】的录取问【wèn】题。预留计划【huá】的【de】使用坚持质量优【yōu】先、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年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1130512包装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2130503环境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3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4130504产品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5081702包装工程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6081001土木工程四年14950物理+化学理科
7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14950物理+化学理科
8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9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0080906数字媒体技术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1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2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120203会计学四年1465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4120204财务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5120201工商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6120206人力资源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7120202市场营销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具体在【zài】各省【shěng】的招生专【zhuān】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zhuān】业计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bù】的为准。学校【xiào】按照【zhào】相关部门核【hé】定的标准收取学【xué】费,如收【shōu】费标准有更新,以相【xiàng】关部【bù】门发【f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zhǔn】,最终学费标【biāo】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根【gēn】据教育行【háng】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kǎo】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且不【bú】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录取【qǔ】结束后不【bú】再退【tuì】档案。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shēng】:若生【shēng】源省是按综合总分【fèn】(专业和文【wén】化【huà】的综合总【zǒng】分)投【tóu】档的【de】,则按生源省【shěng】省级招【zhāo】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lù】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不是【shì】按综合总【zǒng】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hú】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chéng】绩、文化成绩分【fèn】别【bié】达【dá】到【dào】本省【shěng】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hé】文化控制线的前提【tí】下,按【àn】高考文化成【chéng】绩【jì】(含政策性加【jiā】分)×30%+专【zhuān】业统考成绩×70%,最【zuì】终结果保留【liú】1位小【xiǎo】数,依综合总分由【yóu】高分到低分依【yī】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yǔ】文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qǔ】;若语文成绩【jì】也相同,则参照数学【xué】成【chéng】绩由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jì】仍相同,则【zé】参照外语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

第十六条 除在【zài】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zhù】明要【yào】求的以外【wài】,对往【wǎng】届生和应【yīng】届生一【yī】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zhì】。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yuán】地【dì】为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shěng】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dì】教育【yù】行政【zhèng】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de】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zhuān】业【yè】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

第【dì】十八条 我【wǒ】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shè】英语公【gōng】共【gòng】课。其它语种考【kǎo】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àn】规定完成【chéng】学业者,按学校【xiào】有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duì】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zài】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guó】家奖学金【jīn】、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hé】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jiǎng】、助【zhù】、贷、勤、免【miǎn】、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guān】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zī】助政【zhèng】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xué】校相关【guān】评定管理办【bàn】法和实【shí】施细则【zé】要求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zhuān】业工作坚持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yǒu】要求”的原则,具体规则【zé】与【yǔ】程序根【gēn】据《湖【hú】南工业大学科【kē】技学院转专业管【guǎn】理办【bàn】法》相关要求执【zhí】行。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yù】部【bù】、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yòng】考生报【bào】考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duì】口【kǒu】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二十三【sān】条 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duì】新生报名资【zī】格【gé】、身心状况、录【lù】取【qǔ】手【shǒu】续及程序、录【lù】取【qǔ】资【zī】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guān】证明材【cái】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gāo】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zhāng】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gōng】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yú】 湖南工业大【dà】学【xué】科【kē】技【jì】学【xué】院招生就业工作部【bù】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的【de】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zhǐ】: 湖南【nán】省株【zhū】洲市荷塘区文化【huà】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xué】院招【zhāo】生就业工作【zuò】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zī】询电话:  0731-22623701、22623316

招生咨【zī】询【xún】邮箱: hgdkjxyzj@hut.edu.cn

招生信【xìn】息【xī】发布网址: http://kjxy.hut.edu.cn

监【jiān】督投诉电话【huà】:   0731-226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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