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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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规及【jí】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简介:学校为湖【hú】南【nán】省人【rén】民政【zhèng】府和民政部【bù】共建、省【shěng】教育【yù】厅直属的国有【yǒu】公【gōng】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guó】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ji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项为【wéi】中国特色【sè】高【gāo】水平高职学校【xiào】和专业【yè】建设【shè】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政策制【zhì】订等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qǔ】期间,学校纪委(纪检【jiǎn】监察处)对招生录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zhèng】。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构【gòu】及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yǒu】委托社【shè】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kǎo】生可【kě】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xiàng】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jiāng】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hé】招生纪【jì】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háng】为处【chù】理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xù】和规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yíng】考生、家【jiā】长及社【shè】会【huì】对【duì】我【wǒ】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28个【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tīng】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zhāo】生专业、计划【huá】及有【yǒu】关招【zhāo】生【shēng】要求【qiú】等详【xiáng】见【jiàn】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教【jiāo】育【yù】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手册。单独招生面【miàn】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及招考方向 | 学院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1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2 | 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4 | 社会工作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6 | 心理咨询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7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8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9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850 |
10 | 殡葬设备维护技术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1 | 陵园服务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2 | 护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3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4 | 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医学院 | 三年 | 16800 |
15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6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7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3850 |
18 | 临床医学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9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0 | 现代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2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三年 | 3850 |
23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4 | 大数据与会计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850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6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7 | 集成电路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2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2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3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2 | 智能控制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3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8250 |
34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5 | 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6 | 传播与策划 | 艺术学院 | 三年 | 5500 |
37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艺术学院 | 三年 | 4600 |
38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互动媒体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39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0 |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1 |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2 | 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3 | 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三年 | 4600 |
45 | 旅游管理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6 |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7 | 商务日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200 |
48 | 商务英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520 |
49 | 小学英语教育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500 |
50 | 空中乘务 | 外语学院 | 三年 | 8000 |
注:1、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无外语【yǔ】语种【zhǒng】要求,无单【dān】科成绩要求,无【wú】性别要【yào】求;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xuǎn】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wén】、理科不限。
2、空中乘务专业需【xū】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技能展示【shì】测试,未测试或测试不合格【gé】者不予录【lù】取【qǔ】。具体测试【shì】要求及测试时【shí】间【jiān】请见我【wǒ】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de】原则,不设专业【yè】级差,即优【yōu】先满足【zú】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则分【fèn】别按【àn】照其第【dì】二、第三专业志【zhì】愿顺序择【zé】优录取。若【ruò】遇到【dào】同分情况【kuàng】,按语、数、外比【bǐ】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调剂到其【qí】它按【àn】志愿未能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或【huò】服从专业【yè】调剂但各专业计划【huá】已录取【qǔ】满额【é】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jì】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zhù】学【xué】的岗位。鼓励【lì】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kě】凭录【lù】取通知【zhī】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qǐng】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xué】金【jīn】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jīn】等【děng】,其中每年发放国【guó】家奖助学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还【hái】设立各类【lèi】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jīn】,用于奖励品【pǐn】学兼【jiān】优【yōu】的学【xué】生。
第十【shí】五【wǔ】条 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或对口招生考试【shì】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shí】性负【fù】责。
第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zī】格【gé】、身心【xīn】状况【kuàng】、录取手续及程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fù】查复【fù】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shè】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校公布【bù】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其解释权【quán】属于长沙【shā】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zhěng】,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生咨询邮【yóu】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wǎng】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