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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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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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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规及【jí】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简介:学校为湖【hú】南【nán】省人【rén】民政【zhèng】府和民政部【bù】共建、省【shěng】教育【yù】厅直属的国有【yǒu】公【gōng】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guó】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ji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项为【wéi】中国特色【sè】高【gāo】水平高职学校【xiào】和专业【yè】建设【shè】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政策制【zhì】订等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qǔ】期间,学校纪委(纪检【jiǎn】监察处)对招生录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zhèng】。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hé】社【shè】会机构【gòu】及人员进行合作,没【méi】有【yǒu】委托社【shè】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kǎo】生可【kě】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xiàng】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jiāng】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hé】招生纪【jì】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háng】为处【chù】理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xù】和规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yíng】考生、家【jiā】长及社【shè】会【huì】对【duì】我【wǒ】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28个【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tīng】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zhāo】生专业、计划【huá】及有【yǒu】关招【zhāo】生【shēng】要求【qiú】等详【xiáng】见【jiàn】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教【jiāo】育【yù】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手册。单独招生面【miàn】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及招考方向学院名称学制收费标准
1民政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2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3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4社会工作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5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6心理咨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5460
7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8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5460
9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殡仪学院三年3850
10殡葬设备维护技术殡仪学院三年3500
11陵园服务与管理殡仪学院三年3500
12护理医学院三年5460
13康复治疗技术医学院三年5460
14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医学院三年16800
15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院三年5460
16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院三年5460
17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院三年3850
18临床医学医学院三年5460
19市场营销商学院三年3500
20现代物流管理商学院三年3500
21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学院三年3500
22电子商务商学院三年3850
23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商学院三年3500
24大数据与会计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850
25人力资源管理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500
26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500
27集成电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28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29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0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5060
31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2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3环境艺术设计艺术学院三年8250
34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院三年7500
35艺术设计艺术学院三年7500
36传播与策划艺术学院三年5500
37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艺术学院三年4600
38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互动媒体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8580
39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软件学院三年8580
40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1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2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3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学院三年4600
45旅游管理外语学院三年4600
46旅游管理(韩语方向)外语学院三年4600
47商务日语外语学院三年3200
48商务英语外语学院三年3520
49小学英语教育外语学院三年3500
50空中乘务外语学院三年8000

注:1、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无外语【yǔ】语种【zhǒng】要求,无单【dān】科成绩要求,无【wú】性别要【yào】求;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xuǎn】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wén】、理科不限。

2、空中乘务专业需【xū】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技能展示【shì】测试,未测试或测试不合格【gé】者不予录【lù】取【qǔ】。具体测试【shì】要求及测试时【shí】间【jiān】请见我【wǒ】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de】原则,不设专业【yè】级差,即优【yōu】先满足【zú】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则分【fèn】别按【àn】照其第【dì】二、第三专业志【zhì】愿顺序择【zé】优录取。若【ruò】遇到【dào】同分情况【kuàng】,按语、数、外比【bǐ】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调剂到其【qí】它按【àn】志愿未能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或【huò】服从专业【yè】调剂但各专业计划【huá】已录取【qǔ】满额【é】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jì】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zhù】学【xué】的岗位。鼓励【lì】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kě】凭录【lù】取通知【zhī】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qǐng】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xué】金【jīn】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jīn】等【děng】,其中每年发放国【guó】家奖助学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还【hái】设立各类【lèi】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jīn】,用于奖励品【pǐn】学兼【jiān】优【yōu】的学【xué】生。

第十【shí】五【wǔ】条 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或对口招生考试【shì】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shí】性负【fù】责。

第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zī】格【gé】、身心【xīn】状况【kuàng】、录取手续及程序【xù】、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fù】查复【fù】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shè】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校公布【bù】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其解释权【quán】属于长沙【shā】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zhěng】,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生咨询邮【yóu】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wǎng】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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