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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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guī】及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diǎn】:湖南省【shěng】长【zhǎng】沙【shā】市芙蓉区隆平【píng】高科技园东湖(东【dōng】湖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247号(马坡岭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jué】执【zhí】行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jiǎn】介:湖南生【shēng】物机电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一所【suǒ】办学历史【shǐ】悠久、文化【huà】底蕴深厚【hòu】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校【xiào】,隶属湖【hú】南【nán】省教育厅主【zhǔ】管【guǎn】主办,是国家首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shè】院【yuàn】校、乡村振【zhèn】兴人才【cái】培养优质校、湖南省卓越【yuè】高职院校、楚怡高水平高职学【xué】校【xiào】。学校具有120年办学【xué】历史,前身可追溯至始创【chuàng】于1903年的“湖南私立修业【yè】学堂”,开国领袖、民主【zhǔ】革命先驱【qū】黄【huáng】兴、教【jiāo】育家徐【xú】特立【lì】等曾在【zài】学校任教,共【gòng】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曾担【dān】任【rèn】学校名【míng】誉院长。现有东湖、马【mǎ】坡【pō】岭2个校【xiào】区和1个【gè】中【zhōng】央财政【zhèng】支持【chí】建【jiàn】设的超级杂交水稻生【shēng】产示范与人才培养基地(北山基【jī】地),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设有【yǒu】8个二级学院和1个【gè】教【jiāo】学部,以及3个对外开展社会培训【xùn】、国际交【jiāo】流、“双创”教【jiāo】育的继续教【jiāo】育学【xué】院、国际交流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开设有6大特色专业集群【qún】共【gòng】43个专业,全日制在校【xiào】生规模1.6万【wàn】多人,非学历培【péi】训与全日制办学规模大【dà】体【tǐ】相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升学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chóng】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tiáo】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室对【duì】招生录取【qǔ】工作进行全【quán】程监督检【jiǎn】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shěng】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hé】纪【jì】律【lǜ】要求,学校【xiào】没【méi】有与任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合作,没【méi】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zhāo】生【shēng】。凡是有社【shè】会【huì】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guò】“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九条 学校将严【yán】格【gé】执行招生政【zhèng】策和【hé】招生纪律,对于在招【zhāo】生违【wéi】规的【de】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fǎ】》(教育部【bù】令33号【hào】)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bàn】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kǎo】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wǒ】校招生工作进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mén】的文件精神【shén】实施招生计划和【hé】招生【shēng】专业的管【guǎn】理,详细计【jì】划以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43个。专业及学费标准【zhǔn】如下【xià】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zhǔn】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jià】主管部【bù】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植物科技学院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300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3000 |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000 | |
410115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3000 |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
440201 | 城乡规划 | 4600 |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4600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7500 | |
动物科技学院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000 | |
410302 | 动物药学 | 3000 | |
410306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3000 |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000 |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000 |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600 |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600 |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600 | |
车辆工程学院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0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60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600 | |
经济贸易学院 | 410120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 3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5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信息技术学院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75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7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
人文科学学院 | 500405 | 空中乘务 | 80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4600 | |
570201 | 商务英语 | 32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将在专科提前【qián】批和普通批【pī】两个批次,严格【gé】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录取【qǔ】,执行考生【shēng】所在地(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guān】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1.根据【jù】教育部文【wén】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的【de】规【guī】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按照考【kǎo】生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调【diào】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若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yè】计【jì】划已录【lù】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duì】不符合教育【yù】部招【zhāo】生有关【guān】规定【dìng】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6.基【jī】层农技特岗考生录【lù】取规则【zé】按湖南【nán】省教育厅【tīng】、省农【nóng】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jiàn】执行。
7.空中乘务专业按照招生就业网公布的通知和方案执行。
8.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第一学期末所学课【kè】程全部合格【gé】的【de】学生可【kě】以【yǐ】提出转专业的申请,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guò】本年级本【běn】专业学生【shēng】总数的5%。若【ruò】申请转专【zhuān】业学生人数超【chāo】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则按学生【shēng】申请转专【zhuān】业之前的学【xué】业考试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通过审批,特【tè】殊情况另【lìng】行审核【hé】。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fèn】的学【xué】生不【bú】得申请【qǐng】转专【zhuān】业,具体由学校【xiào】教务处负【fù】责,以教务处【chù】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对品学兼优的【de】学生设【shè】有多种奖【jiǎng】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每【měi】年5000元,学校【xiào】综【zōng】合【hé】奖学金最高额【é】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jīn】最高额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bīng】役(含直【zhí】招【zhāo】士官),可申报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国【guó】家生源地贷款代偿,最【zuì】高可补偿或代偿16000元。退役士兵【bīng】可【kě】申【shēn】报【bào】减【jiǎn】免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kě】达16000元。退役士兵【bīng】和退役复学【xué】学【xué】生学制内在读每【měi】学期可【kě】享受国【guó】家助学【xué】金(退役士兵类)165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根据有【yǒu】关【guān】政策【cè】规【guī】定,可以【yǐ】申请【qǐng】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学校助学【xué】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五条 录【lù】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kǒu】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duì】提供的【de】信息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zhāo】生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shēn】心【xīn】状况、录【lù】取手续及【jí】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děng】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gé】。对于【yú】弄虚作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shè】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校【xiào】官网向【xiàng】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lǐ】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校【xiào】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解释权属于湖南生物机电职【zhí】业技术学院。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调整【zhěng】,以公【gōng】布的最【zuì】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邮政编码:41012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5653、84637289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jy.hnbem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3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