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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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jiāo】育法【fǎ】》等法律法规【guī】及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
主管部门:衡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41,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jiǎn】介:湖【hú】南高速铁路职【zhí】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前身为衡阳【yáng】铁路工程学校,1951年【nián】由铁道部创办。学院占地面积【jī】85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教职员工700多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0人,高级职称【chēng】222人,“双【shuāng】师素质”教师占比达【dá】到【dào】81.7%。学院设有7个【gè】二级学院,34个专科专业和1个本科专业,拥有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湖南省级一流专业群3个,服务“三【sān】高四新”战【zhàn】略高水平专业群1个,铁【tiě】路专业覆盖车【chē】、机、工、电、辆、信【xìn】等全部工种。学院【yuàn】是湖南省【shěng】“楚【chǔ】怡”高【gāo】水平高职【zhí】学校【xiào】、卓越高职院校、文明标兵校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jià】改革试点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国铁集团、地铁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企业高质量就业,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多次获评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bǎ】手工程”优秀单【dān】位。办学73年【nián】来【lái】,为中【zhōng】国铁路培养了10万“铁军”。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nèi】修【xiū】完规【guī】定的课程【chéng】,德智【zhì】体【tǐ】美劳【láo】考核合格,符合专业人才培养【yǎng】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qiú】,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高速铁路职业【y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zhì】专科毕【bì】业证【zhèng】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研【yán】究决定本院【yuàn】招生规模确【què】定【dìng】、政【zhèng】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yè】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de】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学【xué】院【yuàn】纪委对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chá】,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shí】条 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xué】院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机【jī】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shè】会【huì】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chuán】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部【bù】指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yī】时间【jiān】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fǎn】映,遭受相【xiàng】关损失的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一条 学【xué】院将严格【gé】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lǜ】,对于【yú】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yuán】,按【àn】《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yù】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的程序【xù】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zhǎng】及社会【huì】对学院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天津等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院根据优【yōu】化生【shēng】源结【jié】构、促进入学机会【huì】公【gōng】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de】原则,遵循国【guó】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kǎo】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shì】场需求【qiú】与行业分【fèn】布等因素【sù】,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yuán】计划【huá】。
第【dì】十【shí】四条 学【xué】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qiú】及时报送到省教育厅【tīng】,经批准同意后由【yóu】各省(区【qū】、市)教育【yù】行【háng】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dēng】录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zhuān】业(类)计【jì】划。
第【dì】十五条 学院【yuàn】招【zhāo】生计划将【jiāng】一次性对外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学院所有招【zhāo】生【shēng】专业严格【gé】按照【zhào】湖南省【shěng】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xué】费标准收【shōu】费,2024年如【rú】有变动将按【àn】新文件规定【dìng】执行。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 代码 | 学费 (元/年) | 学制 | |
1 | 铁道工程学院 | 铁道工程技术 | 500101 | 5060 | 三年 |
2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500601 | 4600 | 三年 | |
3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500201 | 4600 | 三年 | |
4 |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 | 500103 | 4600 | 三年 | |
5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500102 | 4600 | 三年 | |
6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500109 | 4600 | 三年 | |
7 | 铁道运输学院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112 | 5060 | 三年 |
8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4600 | 三年 | |
9 | 集装箱运输管理 | 500310 | 4600 | 三年 | |
1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4600 | 三年 | |
11 | 铁道建筑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5060 | 三年 |
1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440602 | 4600 | 三年 | |
13 | 建筑设计 | 440101 | 4600 | 三年 | |
1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4600 | 三年 | |
15 | 工程造价 | 440501 | 4600 | 三年 | |
16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440305 | 4600 | 三年 | |
17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4600 | 三年 | |
18 | 铁道电信学院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500110 | 4600 | 三年 |
19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500604 | 4600 | 三年 | |
20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500111 | 4600 | 三年 | |
21 | 铁道动力学院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500105 | 7800 | 三年 |
22 | 铁道车辆技术 | 500106 | 7800 | 三年 | |
23 | 铁道供电技术 | 500107 | 7800 | 三年 | |
24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500108 | 7800 | 三年 | |
25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500602 | 7800 | 三年 | |
26 | 铁道管理学院 | 铁路物流管理 | 530804 | 3500 | 三年 |
27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530503 | 3500 | 三年 | |
28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3500 | 三年 | |
29 | 装备制造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4600 | 三年 |
30 | 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 | 500104 | 4600 | 三年 | |
3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4600 | 三年 |
注:具体【tǐ】在各省【shěng】的招生专业及相【xiàng】关类【lèi】别【bié】,待我【wǒ】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gè】省【shěng】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jiān】招,不设选考【kǎo】科目【mù】,录取语【yǔ】种不【bú】限,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shí】八条 所有【yǒu】专业不限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zhǒng】,学生【shēng】进校【xiào】后均以英语作为【wéi】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报考专业,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1、所有铁路专业【yè】(含城市轨道交通类【lèi】)要【yào】求考【kǎo】生无色【sè】盲色弱;听力正【zhèng】常;无高度近视,双眼矫正【zhèng】视力不【bú】低于5.0;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铁【tiě】道【dào】工程【chéng】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gōng】程技【jì】术、道路【lù】与桥【qiáo】梁工程技【jì】术、铁道桥【qiáo】梁隧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shī】工与维护【hù】、高速【sù】铁路综合维修【xiū】技术【shù】、地下与隧道【dào】工【gōng】程【chéng】技术、铁道交通运营【yíng】管理、城市轨道交通【tōng】运营管理、铁道信【xìn】号自动控制、城【chéng】市轨道交通通【tōng】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huà】技【jì】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chē】辆技术、铁道供【gòng】电技术【shù】、动车组检【jiǎn】修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shù】、城【chéng】市轨【guǐ】道车辆应用技术等【děng】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适宜男生。
2、用【yòng】人单位对以下专【zhuān】业学【xué】生身【shēn】高要【yào】求较严【yán】: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mǐ】,女生【shēng】身高≥1.65米,形象气质俱佳;铁道机车运用【yòng】与维【wéi】护、铁道交通运营【yíng】管【guǎn】理、城市轨【guǐ】道交【jiāo】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shēng】身高≥1.70米,女【nǚ】生身高≥1.60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二【èr】十【shí】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相【xiàng】应批次投档规则和【hé】生源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调档比例【lì】原则上为1:1。学院认可经教【jiāo】育【yù】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给予【yǔ】考生【shēng】的全国性【xìng】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de】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和专业志【zhì】愿进【jìn】行录退。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按照【zhào】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pái】位规则进行专业【yè】录【lù】取。
对【duì】未满足专业志愿且【qiě】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缺额专业;对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zú】且不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作退档处理。如调剂后仍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yuàn】。征集志【zhì】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划。录取工作结束【shù】后不再【zài】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shēng】在校学习期间【jiān】对【duì】其【qí】他专业有【yǒu】兴【xìng】趣和专长的,可于入校第一学【xué】期末申请转专【zhuān】业,具体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lǐ】办法和当【dāng】年度【dù】《转【zhuǎn】专业实【shí】施办【bàn】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届毕【bì】业生可【kě】参【cān】加【jiā】“专升本”选拔考试【shì】,合格者进入湖南【nán】省普通本【běn】科院校对应【yīng】专业学【xué】习;在【zài】校期【qī】间,在湖南省职业【yè】技能竞【jìng】赛中【zhōng】,获得省级一等奖的【de】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科院校。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dào】、助学【xué】贷款【kuǎn】、助学【xué】金【jīn】、奖【jiǎng】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bǔ】助【zhù】在内的资助工【gōng】作【zuò】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资助全覆盖。有关【guān】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湖南省【shěng】和学院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五【wǔ】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zhǔn】按【à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de】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chá】均采用【yòng】考生【shēng】报考普通【tōng】高【gāo】校招【zhāo】生【shēng】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xìng】负责【zé】。
第【d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院按【àn】照招【zhāo】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shǒu】续【xù】及程序【xù】、录取资【zī】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fù】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wèn】题,学院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lǐ】,凡【fán】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和【hé】录【lù】取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de】,移送相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
第【dì】二十八【bā】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tǐ】节选公【gōng】布的【de】章程内容,切勿误读,以学【xué】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zhǔn】。
第【d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běn】章程适用【yòng】于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高速铁路【l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nán】省【shěng】衡【héng】阳市【shì】珠晖区三环东【dōng】路南9号湖【hú】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指导处招生【shēng】科
邮政编码:421002
招生咨询电话:0734-2548115,2522039
招生咨询邮箱:gtxyzsb2019@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58.20.171.67:8164/Home/Esinfonew
监督投诉电话:0734-252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