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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9:33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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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岳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湖南民【mín】族职业学【xué】院是全日制公【gōng】办【bàn】高等职业院校,占【zhàn】地800多亩,有【yǒu】正副教授1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双【shuāng】师型”教师200余人。设有11个教学院。开办有26个专业,其中【zhōng】小【xiǎo】学教育【yù】、学前教育、教育文化创【chuàng】意3个专业群【qún】是省一流【liú】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专业【yè】群是【shì】省“楚怡”高水平【píng】高职专业【yè】群(A档)。先后被授予全国民【mín】族团结进【jìn】步模【mó】范集体、全【quán】国教育援藏先【xiān】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jiāo】育示范基【jī】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研究决定本【běn】校招生【shēng】规【guī】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指导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jiān】,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zuò】进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厅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xué】校没有与任【rèn】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xuān】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反映【yìng】,遭【zāo】受【shòu】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gé】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zài】招【zhāo】生违规的【de】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教育【yù】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suǒ】确【què】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进行【háng】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共计【jì】52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shěng】教育厅下【xià】达【dá】计划为准),各省招【zhāo】生专业、计划及有关【guān】招生【shēng】要求等【děng】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编【biān】印【yìn】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内蒙古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属学院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年)
小学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小学科学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音乐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美术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心理健康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现代教育技术三年制大专3500
舞蹈表演三年制大专7500
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早期教育三年制大专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制大专5460
艺术设计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三年制大专825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三年制大专8250
室内艺术设计三年制大专8250
动漫设计三年制大专8250
商贸旅游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三年制大专3500
商务英语三年制大专3200
市场营销三年制大专3850
旅游管理三年制大专4600
跨境电子商务三年制大专385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三年制大专5060
数智技术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三年制大专5060
软件技术三年制大专8580
移动应用开发三年制大专5060
云计算技术应用三年制大专506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现代通信技术三年制大专5060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三年制大专506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三年制大专506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年制大专5060

注: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wǒ】校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gè】省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de】为准。 各【gè】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nián】湖南省【shěng】物价主【zhǔ】管部门【mén】审【shěn】核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yuán】则【zé】,认【rèn】可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guān】加分或降【jiàng】分投【tóu】档的【de】规定,按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jiāo】育行政主管部门、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hán】全国性高考【kǎo】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不设专业【yè】级【jí】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zú】,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d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dào】同分情况,按语、数【shù】、外比较单科成绩【jì】。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按照考【kǎo】生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调剂到其它按【àn】志【zhì】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但各专【zhuān】业【yè】计【jì】划【huá】已录取满额的【de】作退档处【chù】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录取结束后【hòu】不【bú】再【zài】退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的要求按教【jiāo】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yī】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tǐ】检【jiǎn】项目维护乙肝【gān】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yǒu】关要求执行【háng】。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guān】专业【yè】录取要求的【de】考生【shēng】,我【wǒ】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构【gòu】建了奖【jiǎng】、助、勤、贷、免、补、偿“七位一体”的【de】发展型学【xué】生资助育人体系。学校【xiào】每年发【fā】放【fàng】国家资【zī】助【zhù】金【jīn】3000万元,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凭【píng】录【lù】取通知书和身份证【zhèng】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qǐng】,审贷金额【é】每人每【měi】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学校设【shè】立校级各类奖【jiǎng】学【xué】金和助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提供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用于奖【jiǎng】励品学兼优学生及帮助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完【wán】成学业。

第十五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口招【zhāo】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zhēn】实性负【fù】责。

第【dì】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shēn】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cái】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fù】核【hé】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jiāng】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gè】种【zhǒng】媒体【tǐ】节选【xuǎn】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wán】整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shì】权【quán】属于湖【hú】南民族职【zhí】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招生咨询邮箱:hnvczsc@163.com

招生【shēng】信【xìn】息发布网址:https://zsc.hnvc.ne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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