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岳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湖南民【mín】族职业学【xué】院是全日制公【gōng】办【bàn】高等职业院校,占【zhàn】地800多亩,有【yǒu】正副教授1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双【shuāng】师型”教师200余人。设有11个教学院。开办有26个专业,其中【zhōng】小【xiǎo】学教育【yù】、学前教育、教育文化创【chuàng】意3个专业群【qún】是省一流【liú】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专业【yè】群是【shì】省“楚怡”高水平【píng】高职专业【yè】群(A档)。先后被授予全国民【mín】族团结进【jìn】步模【mó】范集体、全【quán】国教育援藏先【xiān】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jiāo】育示范基【jī】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研究决定本【běn】校招生【shēng】规【guī】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指导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jiān】,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zuò】进行全【quán】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厅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xué】校没有与任【rèn】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zhāo】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xuān】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反映【yìng】,遭【zāo】受【shòu】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gé】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zài】招【zhāo】生违规的【de】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教育【yù】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suǒ】确【què】定的程【chéng】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进行【háng】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共计【jì】52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shěng】教育厅下【xià】达【dá】计划为准),各省招【zhāo】生专业、计划及有关【guān】招生【shēng】要求等【děng】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编【biān】印【yìn】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内蒙古、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小学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小学科学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音乐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美术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大专 | 7500 |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早期教育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大专 | 5460 | |
艺术设计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动漫设计 | 三年制大专 | 8250 | |
商贸旅游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制大专 | 3500 |
商务英语 | 三年制大专 | 3200 | |
市场营销 | 三年制大专 | 3850 | |
旅游管理 | 三年制大专 | 46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制大专 | 3850 |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数智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软件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8580 | |
移动应用开发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现代通信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制大专 | 5060 |
注: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wǒ】校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gè】省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de】为准。 各【gè】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nián】湖南省【shěng】物价主【zhǔ】管部门【mén】审【shěn】核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yuán】则【zé】,认【rèn】可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guān】加分或降【jiàng】分投【tóu】档的【de】规定,按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jiāo】育行政主管部门、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hán】全国性高考【kǎo】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不设专业【yè】级【jí】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zú】,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d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dào】同分情况,按语、数【shù】、外比较单科成绩【jì】。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按照考【kǎo】生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调剂到其它按【àn】志【zhì】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但各专【zhuān】业【yè】计【jì】划【huá】已录取满额的【de】作退档处【chù】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录取结束后【hòu】不【bú】再【zài】退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的要求按教【jiāo】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yī】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tǐ】检【jiǎn】项目维护乙肝【gān】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yǒu】关要求执行【háng】。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guān】专业【yè】录取要求的【de】考生【shēng】,我【wǒ】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构【gòu】建了奖【jiǎng】、助、勤、贷、免、补、偿“七位一体”的【de】发展型学【xué】生资助育人体系。学校【xiào】每年发【fā】放【fàng】国家资【zī】助【zhù】金【jīn】3000万元,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凭【píng】录【lù】取通知书和身份证【zhèng】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qǐng】,审贷金额【é】每人每【měi】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学校设【shè】立校级各类奖【jiǎng】学【xué】金和助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提供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用于奖【jiǎng】励品学兼优学生及帮助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完【wán】成学业。
第十五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口招【zhāo】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xī】真【zhēn】实性负【fù】责。
第【dì】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shēn】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cái】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fù】核【hé】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jiāng】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gè】种【zhǒng】媒体【tǐ】节选【xuǎn】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wán】整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shì】权【quán】属于湖【hú】南民族职【zhí】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招生咨询邮箱:hnvczsc@163.com
招生【shēng】信【xìn】息发布网址:https://zsc.hnvc.ne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