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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0:05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中医药大【dà】学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zhèng】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fǎ】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广州【zhōu】中医【yī】药大学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明【míng】,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shì】番禺【y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biān】码:510006;

三元里【lǐ】校区:广州【zhōu】市白云【yún】区机场路【lù】12号,邮政编【biān】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wǒ】校学籍【jí】,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结)业【yè】要求【qiú】者【zhě】,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xué】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xiào】设立【lì】由【yóu】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全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shēng】规模和【hé】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shī】,协【xié】调【diào】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chù】理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gōng】作【zuò】人员必须【xū】严【yán】格遵【zūn】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关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和社会的【de】监督【dū】。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jiān】察【chá】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fù】责考生和社【shè】会【huì】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批次【cì】为本【běn】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xiào】本【běn】科招【zhāo】生预【yù】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shù】的1%用【yòng】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jué】考生专业【yè】服从调【diào】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tiáo】  通【tōng】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yǎng】农村卫【wèi】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xué】校的定向【xiàng】培养考生【shēng】免学费和住宿【xiǔ】费,单独院校专业【yè】组【zǔ】招【zhāo】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xué】及转专业,须与【yǔ】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局【jú】签订【dìng】《农村订单定向医学【xué】生【shēng】免费培养定【dìng】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zhǐ】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xiàng】服务【wù】单【dān】位连续工【gōng】作【zuò】6年。定向【xiàng】县(市【shì】、区)的卫生健康【kāng】行政部门、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wèi】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yōu】先入编【biā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学【xué】校遵【zūn】循教育【yù】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liàng】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lǐ】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本【běn】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kǎo】试科【kē】目对【duì】应的3门【mén】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kuàng】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普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wù】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qǔ】原【yuán】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先安排【pái】排【pái】位高的考生【shēng】的第【dì】一专业志【zhì】愿,若该专业【yè】额满,再【zài】逐【zhú】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pái】名【míng】,则按【àn】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文科类考生【shēng】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wén】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wài】语、历史【shǐ】),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bǐ】数【shù】学、语【yǔ】文、外语、理科综【zōng】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xué】、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dìng】向培养农村卫【wèi】生【shēng】人【rén】才专项【xiàng】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qǔ】。先【xiān】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de】第一专业志【zhì】愿,若该专业额【é】满,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zhì】愿。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shēng】。

第二十三条  体育【yù】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hòu】,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优先录【lù】取【qǔ】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kǎo】生【shēng】排【pái】位择优【yōu】录取。如无投档总分【fèn】排名,依照体育术【shù】科【kē】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chéng】绩、高【gāo】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mù】成绩高【gāo】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jī】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suǒ】填报【bào】的所【suǒ】有【yǒu】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jì】到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de】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fèn】,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qǔ】;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jì】的,或服从调剂但【dàn】是不符合计【jì】划有【yǒu】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非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qǔ】按对【duì】应省份公布【bù】的方案和有【yǒu】关办法执行。本校在【zài】高考改【gǎi】革省份【fèn】(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qiú】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八【b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qǔ】消【xiāo】乙【yǐ】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tōng】知》为依【yī】据【jù】,对新【xīn】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进行【háng】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nèi】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zhù】册者,作自行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yuè】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生管理规定【dìng】》(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hào】)等文件对【duì】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fāng】面【miàn】的复查。对【duì】在报【bào】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二条【tiáo】   学校严【yán】格执【zhí】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yú】调整【zhěng】公【gōng】办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yú】印发〈广【guǎng】东【dōng】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guǎn】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de】通知【zhī】》(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收【shōu】费标准【zhǔn】。具体为【wéi】:

(一) 学费标准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chuáng】医学、针【zhēn】灸推拿学、中药学类、临床医学、药学【xué】、护理学、康【kāng】复治疗学【xué】、医学检【jiǎn】验技术【shù】、医学影像学、中医养生学、眼【yǎn】视【shì】光学、助产【chǎn】学、中医骨【gǔ】伤科学、临床【chuáng】药学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xué】年;

应用心理学【xué】、医学信息工程【chéng】、体育【yù】教【jiāo】育、生物技术【shù】、生物医学【xué】工程专业学【xué】费6850元/生【shēng】·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中医学(九年【nián】制)、中医学(“5+3”一体化)、中【zhōng】医学(本【běn】硕【shuò】儿科一体化)专业按【àn】照相应【yīng】培养阶段的学费标【biāo】准分段【duàn】收费。

(二)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学年。

详细信息请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yù】部、广【guǎng】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和【hé】本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yǒu】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yōu】秀本科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zhù】学金、临时困难补【bǔ】助及【jí】社会【huì】捐助奖助学金等10多项。对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tōng】道”。符合助【zhù】学贷款申【shēn】请【qǐng】条件【jiàn】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    真【zhēn】:020-36585276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chá】室负责监察【chá】、监【jiān】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关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8762

电子邮箱:010709@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yuán】会【hu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gāo】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十【shí】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广州中医【yī】药大学授权广州【zhōu】中医药大【dà】学招【zhāo】生办公室解【jiě】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