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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11:0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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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保证学校普通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yī】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yuàn】普通高考【kǎo】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jiān】持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

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

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

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qǔ】得我校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chéng】绩合【hé】格,获【huò】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fā】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guǎng】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shū】。对符合学士【shì】学位【wèi】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shēng】,视具【jù】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shí】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lì】由校领【lǐng】导【dǎo】和相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校【xiào】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实【shí】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shì】为学校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lù】取【qǔ】工作,处理普【pǔ】通全日制本【běn】科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dòng】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gōng】作开始前【qián】,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mén】负责人【rén】组【zǔ】成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qǔ】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学校【xiào】成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xiǎo】组,对【duì】招生工作【zuò】全过【guò】程实施【shī】监【jiān】督。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zé】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zài】广【guǎng】东【dōng】省外录取批次按生【shēng】源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mù】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有关要【yào】求【qiú】均【jun1】以生【shēng】源省(区、市【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wéi】准【zhǔn】。根据教【jiāo】育部相【xiàng】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kǎo】生专业服从调剂【jì】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t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遵【zūn】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tǐ】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qī】条【tiáo】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wén】科类【lèi】、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xū】合【hé】格,具体要【yào】求以【yǐ】广东省【shěng】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hé】学校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jí】学【xué】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文【wén】科类、物理类【lèi】/理科类)专【zhuān】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zé】,根据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pái】排【pái】位高的考生【shēng】的【de】第一专业志【zhì】愿【yuàn】,若该【gāi】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专业志【zhì】愿。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wèi】或【huò】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tōng】高考单科顺序【xù】及分【fèn】数从【cóng】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qǔ】。单科成绩的【de】排序如下:文科类【lèi】为语文、文【wén】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lǐ】科综合、语文【wén】、外语。

第二十【shí】二条 我校“2+2”中澳班【bān】、“2+2”国【guó】际班、“3+X”国际班为【wéi】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dōng】省【shěng】录【lù】取时单独设置中【zhōng】外联合【hé】培养专【zhuān】业【yè】组【zǔ】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shí】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qǔ】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三条【tiáo】 艺术类统【tǒng】考【kǎo】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shàng】,实行【háng】“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shēng】,再录取投档总分排【pái】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de】考生。

第二【èr】十【shí】四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zǔ】内【nèi】计【jì】划有空【kōng】额且符【fú】合相【xiàng】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yè】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在【zài】各省(区、市)执行【háng】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布的加分【fèn】项目及分值,加分【fèn】分值适用【yòng】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guó】家和省【shěng】(区、市【shì】)招【zhāo】生办【bàn】公布【bù】的优【yōu】录条件考生【shēng】,学校在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kǎo】生学业【yè】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我【wǒ】校在【zài】已经实施新高【gāo】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xuǎn】科要求按【àn】照公布【bù】的选科要【yào】求执【zhí】行,录【lù】取原则【zé】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zhí】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录【lù】取原则实行“招生【shēng】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de】原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xiào】清【qīng】远校区设置【zhì】的四年制全学段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专业在广东省使用单独院校代【dài】码招生或在11540招【zhāo】生代码【mǎ】中设定的专业【yè】组招【zhāo】生【shēng】,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cì】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对【duì】于【yú】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素质的具【jù】体要【yào】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wèi】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tǐ】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lǐ】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kāng】等【děng】方面的复【fù】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huò】其他【tā】违纪【jì】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shēng】入学复查相【xiàng】关工作按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办相关【guān】文【wén】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tōng】高校【xiào】学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cái】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fèi】管理【lǐ】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zhí】行。住宿费按广【guǎng】东省物价管理【lǐ】部门【mén】批【pī】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kē】学【xué】与大数据技【jì】术、电【diàn】子商【shāng】务、应用心理【lǐ】学、数学与应【yīng】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yì】及【jí】商务【wù】英【yīng】语等11个普【pǔ】通类本【běn】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nián】,其余普通类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yuán】/生·学【xué】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900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péi】养【yǎng】专业学费标准:我校“2+2”国际班、“2+2”中澳【ào】班、“3+X”国【guó】际班等【děng】相关专业【yè】是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jiā】拿【ná】大、法国等国外高【gāo】校合作开办的【de】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rèn】项目,具【jù】体【tǐ】培养【yǎng】模式和学习费用【yòng】请查看学校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kǎo】招【zhāo】收学生,与【yǔ】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tóng】批次【cì】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shí】五条 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三【sān】十七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fù】责监察和监督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经广【guǎng】东金融学院校长【zhǎng】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施【shī】行。

第三【sān】十【shí】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jīn】融学院授权广【guǎng】东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de】规【guī】定不一致【zhì】,以国家【ji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